做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侵權嗎?怎麼樣?

時間檢史


你好,首先要明確你所擔心的是不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麼,還是說在別的。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 財產權 或 人身權,行為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侵權三種。

1)商標權和專利權

你不能把原作者網絡小說的“封面”或“書名”作為自己作品的封面或書名大肆宣傳。

你所創作的內容是解說,解說是一種解釋說明事物,事理的表述法。

客觀的評價一件東西,一件事情,一本著作。

利用你的見識,從各個方面評比分析,同時呢發表自己的看法。

所以說你的內容不應該和原作者的內容大篇幅相同,而且你的解說內容本就和網絡小說內容不是一種類型,所以在著作權上構不成侵權。

還有原作者是付費連載小說,而你提前透露作者章節內容,間接或直接造成了原作者的經濟損失,就屬於侵權了。

比如在解說內容裡,大量的出現對原內容過度的解說,與原意不符,甚至曲解原意造成惡劣的誤導影響。

更有甚至因為某個觀點不同嘲諷,辱罵原作者。

等等這些就構成其它侵權行為了,人身攻擊,造謠啊等等。

總的來說,你的內容不能給強行把原作者的東西強行解釋為自己的,也不能對原作者進行人身攻擊。自己的話,自己的觀點,三觀正,合法就不會侵權。



秀七行


你好!關於你提問的“做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侵權嗎?怎麼樣?”的問題,我來回答你。

在回答問題前,我先作下自我介紹:我叫赤兔二少,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做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解說他人的作品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頻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如非法複製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做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怎麼樣?

首先你要了解,解說網絡小說需要的硬件設備和個人口才能力。

麥克風+聲卡+耳機,麥克風錄音,聲卡錄入,耳機監聽,有些業餘玩家不用聲卡和監聽耳機,但是想認真做這一行的話,必須要有。

其次就是:安靜的環境,一臺可以運行相關對聲音進行背景音,音效等進行編輯的電腦。

技能方面:首先吐字要清晰,普通話要標準,對播音/朗讀有一定的基礎;錄完音以後要會使用音頻製作軟件,把自己的音頻作品處理得更好。

寫在最後的話,每個行業都有做的好和不好的,想做一件事的時候請先了解自己適不適合去做這件事,如果不適合就不要去做。


赤兔二少


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電影在現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現狀下,可以說是一種很普遍有很便捷的方式,問者能夠想到解說是否侵權問題,說明他的法律意識是很強的。

關於解說侵權的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就是“圖解電影”事件。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記錄,北京互聯網法院曾經關於優酷起訴劇蜀黍公司侵犯網絡信息傳播權,並要求對方賠償50萬。

在這起案件中,劇蜀黍對優酷享有著作權的電視劇《大司馬之軍師傳奇》,以截圖配文的形式在網絡平臺、app上解說播放。雖然劇蜀黍辯稱自己對電視劇的作品沒有侵權,只是圖片的合集,再配上自己公司員工的解說。

但是法院認為,圖片集過濾了涉案劇集的音效內容,截取了涉案劇集中幾百幅畫面,其截取的畫面並非進入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而是電視劇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內容,因此,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為。劇蜀黍通過網絡在線方式,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集,已經屬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

案件最終的結果法院判決優酷勝訴,但只賠償了5萬損失。

從這個案例中就可以看出,自媒體在解說電影、小說的時候,稍有不注意就可能對他人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侵權。

那麼如何避免在做自媒體的時候對他人侵權呢?

有了作者的授權,就像是有了尚方寶劍,這是一種最好的辦法,當然很大程度上普通自媒體是很難取得作者的有效授權。

二、注意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法律規定了一些合理使用以及法定許可的使用範疇,這類情形下是不夠成對原作者的著作權的侵犯,比如教學科研等情況。

三、注意解說使用的程度。

優酷勝訴的另一個原因在於電視劇處於熱播獨播階段,而劇蜀黍卻在這個階段對電視劇截圖並加以解說,這也是敗訴的一個原因。


總的來說,做自媒體不容易,但也要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不然真的惹上了官司,那是很麻煩的!


王法儀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加入你自己的觀點和想法,標註來源,理論上可以的。侵權的概念不嚴重,具體要看的內容的表達佔比啦。

怎麼樣?前景不大!

  1. 現在看小說的越來越少。

  2. 你所解說的小說不一定大家都知道或者感興趣。

  3. 知名小說,喜歡的人都有自己的見解。

  4. 自媒體是利用了人們碎片化的時間。小說類型,太短講不明白,太長讀者沒耐心。

。。。。


希望以上能幫助到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可關注我(劉康自媒體)私信,主頁每天都會分享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教大家怎麼今日頭條上賺錢!


劉康自媒體


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吧!

小說是人家自己寫好的,有版權保護,如果你想解說小說呢。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創意,想法,小說原文只能夠稍微借鑑,切記不可以照搬。畢竟解說要以你自己的為原創,小說的劇情故事只能用來豐富你的解說力度。




嵐煙音樂怪


自媒體解說網絡小說、電影在現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現狀下,可以說是一種很普遍有很便捷的方式,問者能夠想到解說是否侵權問題,說明他的法律意識是很強的。

關於解說侵權的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就是“圖解電影”事件。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記錄,北京互聯網法院曾經關於優酷起訴劇蜀黍公司侵犯網絡信息傳播權,並要求對方賠償50萬。

在這起案件中,劇蜀黍對優酷享有著作權的電視劇《大司馬之軍師傳奇》,以截圖配文的形式在網絡平臺、app上解說播放。雖然劇蜀黍辯稱自己對電視劇的作品沒有侵權,只是圖片的合集,再配上自己公司員工的解說。

但是法院認為,圖片集過濾了涉案劇集的音效內容,截取了涉案劇集中幾百幅畫面,其截取的畫面並非進入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而是電視劇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內容,因此,提供涉案圖片集的行為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為。劇蜀黍通過網絡在線方式,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集,已經屬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

案件最終的結果法院判決優酷勝訴,但只賠償了5萬損失。

從這個案例中就可以看出,自媒體在解說電影、小說的時候,稍有不注意就可能對他人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侵權。

那麼如何避免在做自媒體的時候對他人侵權呢?

有了作者的授權,就像是有了尚方寶劍,這是一種最好的辦法,當然很大程度上普通自媒體是很難取得作者的有效授權。

二、注意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法律規定了一些合理使用以及法定許可的使用範疇,這類情形下是不夠成對原作者的著作權的侵犯,比如教學科研等情況。

三、注意解說使用的程度。

優酷勝訴的另一個原因在於電視劇處於熱播獨播階段,而劇蜀黍卻在這個階段對電視劇截圖並加以解說,這也是敗訴的一個原因。

總的來說,做自媒體不容易,但也要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不然真的惹上了官司,那是很麻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





菜雞1號


您好,我是CNC編程講師很高興您能提到這個問題,我很榮幸為您解答我會總結四點希望您能滿意

一,從比較嚴格的規定應該是算的,不過你不用擔心,等你要擔心的時候那就是你成為解說領域大咖的時候。

二, 現在解說領域的創作者這麼火,如果算的話那麼你覺得還會有人去做嗎?

三, 從第一批走出的解說大咖們已經做的風生水起都沒有看到過侵權的消息。

四,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你不把你的二次原創進行收費的話基本不會追究你的侵權問題,我們做解說基本都只是賺一些流量,不算第二次盈利收費,反而我們還幫他們得到了宣傳,前提是你一定要有原創哦,要加強你自己的一些獨特的風格。



CNC編程講師


可以解說。李世民的兒子也註解《資治通鑑》。


紫月橋花清池裙裙


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做法是侵權的,你要先取得作者的授權,否者是侵權得行為!無論網文,或者其他的一些原作者創作的作品,未經作者本人同意上傳發布都是侵權的,即使進行某些小改動!比如,我們經常看到某個電影,依據某篇小說改編翻拍,這都是要經過原作者授權的!但是,話說回來,目前國內大環境下,只要商業利益不是很明顯,再加上傳播範圍不是很大,一般是沒人起訴的,畢竟維權難度成本是值得考慮的。





你瞅瞅你


這要看具體內容了吧

只要不涉及惡意造謠,惡意曲解,篡改

合理去解讀小說的內容,故事情節

那就沒有問題

尊重知識產權

在此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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