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嗎?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男方該如何賠償?

鄭極夫


不需要,男方提出來的又不是你提出來的,如果是你提出來的,你就得退


神起sj愛洋洋


我來啦,這裡是法律層面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按照你的陳述,你們應該多數屬於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當然法院也會結合具體雙方是否對彩禮進行處置,目前實際剩餘數額以及退婚的過錯程度綜合認定退還的數額。

至於題主提到的青春和名聲,不好意思,我是學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國憲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體體現,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聲也是名聲,所以不存在賠償事宜不管是清理上還是法理上。


王康律師


何為女方青春還有名聲?男方就沒有青春以及名聲了?我與前妻離婚,離婚導火索是她明裡暗裡拿錢不停的資助她孃家人,包括我預留的公司備用資金,期間我條件還算可以,所以她貼補家裡人我也是贊成的,只是她越來越過分,既然從幾千一個月到暗地裡幾萬十幾萬的拿給孃家人,建老家房子,她父母做生意,她弟弟娶老婆房子的首付都從我這拿,後面我需要資金擴展公司的時候才知道卡里就幾萬塊錢了!所以我與她走到離婚地步,,並不是說怪她拿錢貼補家裡人,而是不和我商量,起初幾千一個月我同意了,後面越來越多,而且毫無底線的幫!我無她協議離婚,期間她偷拿資助孃家人的錢,有些離婚過程中給我打欠條的沒有打欠條的70餘萬,我也不打算再去討要,畢竟曾經夫妻一場,無論是什麼原因離婚都好,曾經也是離彼此心跳最接近的兩個人,做不成夫妻,也沒有必要變成仇人!如若相愛…便陪她到老!如若錯過…便護她安好!新的開始…心的開始…重新上路…方得始終!



一縷陽光映孤影


我總結一下,現在男女婚姻中男方處於的局面,女方口口聲聲“1.我父母養育我20多年,嫁到你家,給你們生孩子,給個幾十萬彩禮還多嗎?”2.我找對象必須有車有房有存款,誰結婚不買房子?房子必須加我名3.我就這麼一個弟弟,父母生我養我不容易,我要幫他買房結婚,這也是報答我父母的養育之恩4.今年去我家過年吧?生倆孩子得有一個隨我姓;這周帶孩子去我家吧?給我父母多買點東西

嫁過來以後呢?男人就是一坨屎,沒用的男人,男人就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要創造好的生活;男人有錢男強女弱天經地義岳父母一家也高興,女人有錢女強男弱男人沒法活,而且公婆一家人被壓的抬不起頭來;婆婆就應該帶孩子,不給生活費,而且不給孫子孫女買東西也會落不是,帶孩子帶不好也不是;不帶孩子更不行,哪天不講究衛生或者有些情況沒注意就會被嫌棄,哪怕就是出去拼死拼活掙錢貼補兒子兒媳也沒人心疼,還得被人說婆婆沒幫忙帶孩子,姥姥看孩子就是幫忙,婆婆看孩子就是天經地義,還得忍氣吞聲。越來越想不通所謂的男女平等到底是怎麼說的,花大價錢娶回來的媳婦,婆婆還得哄著她,而且自始至終人家都是靠孃家近,舔著一張逼臉整天說娶不起別娶,公婆在沙發上躺著看會電視就發抖音嫌棄,給公婆買點東西心裡記著那是公婆欠自己的,岳父母把錢全給兒子後,生病沒錢治,沒法養老還得靠女兒孝順,岳父母帶一會孩子就說父母不容易要孝順,公婆帶一輩子孩子都是理所應當而且還不孝順,說是男方家的孩子其實孩子跟誰近?公婆能指望孫子孫女養老嗎?十歲以後的男孩子跟父親總是有點隔閡,媳婦想帶著孩子回孃家,老公能不跟著去嗎?難道要一直分開?男的要養家餬口難免會做一些危險的工作也不會太注意身體,男方去世後公婆都面臨老年喪子的痛,還沒錢養老,因為都給兒子了,以後能不能見孫子一面都不好說,所有財產及補償款都會留給自己和孩子,有些人會說女人不也一樣嗎?絕對不一樣,因為男人有擔當男人就是累


大大0817


按照民間的通俗做法,是男方提出退婚,那就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提出退婚,要返還彩禮錢。至於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現在都講求男女平等,男女雙方在一起,也沒有說一定就是女方單方損失。

按照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一種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給彩禮的目的就是要結婚,既然目的無法實現,那就要返還了。

第二種是領取了結婚證,但是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是隻符合形式上的結婚要件,但實質上還是各過各的,也就談不上夫妻感情了,這種情況下離婚,彩禮也要返還。

第三種就是結婚了,也共同生活了,但是時間較短,雙方又離婚了。現在的彩禮動不動幾十萬的,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說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集全家之財力,結一次婚,如果兩個好好過日子還行了,一旦離婚,為結婚所負的債務還沒還清,生活困難的,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莊心審判


真無恥啊,兩人你情我願的戀情,憑什麼女方有臉提青春損失?男方就沒有青春損失嗎?


漫天煙雲1


就女方有青春嗎?咋地,男的沒青春嗎?

動不動女人就我得青春怎麼怎麼了,你耽誤我了。

咋地,兩人相處,只消耗你一個人的人生嗎?光說自己付出這付出那,好像對方沒付出一樣,要點臉。

怕吃虧,就別同意處呀。


西門白忙


在我的家鄉,男方提出了退婚,彩禮錢是不會退還男方,如果是女方提出來的,彩禮錢全額退還男方,至於青春或名聲一說,只要沒同居就不存在這個那個了。如果是同居了。那就要男女雙方協商,


家庭祥瑞


彩禮的返還問題,這個司法解釋已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以下情形,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一般是會獲得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悔婚要求退還彩禮,只要符合上述規定,那自然還是可以主張。當然,返還彩禮數額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要去退還彩禮和不返還彩禮的理由,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至於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男方如何賠償?畢竟青春損失費並非法定的賠償項目,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是不會獲得法院支持。但如上述所說,我們在考慮彩禮返還的數額時會根據雙方訂婚或同居的時間,退婚的原因及理由,雙方的過錯等等,從而將返還的彩禮數額進行認定。這個認定過程其實便已經包含到青春和名譽等等這些問題。

或者說,彩禮少還,其實便是對女方的賠償。所以,這個並不矛盾。


葉律師


你們訂有條約了嗎?為什麼退婚,如果由於女方貪得無厭的話!所造成的結果由女方承擔,應該退還!至於你所說的青春和名聲,男方是老頭嗎?如果不退還,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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