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嗎?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男方該如何賠償?

鄭極夫


難道男孩就沒有損失嗎?不要只覺得你損失了,如果都這樣男孩不都得去死嗎?談兩天彩禮拿到手了,然後分手,有幾個人家裡那麼有錢?說白了女孩想要的是錢,別說什麼青春,自己的選擇自己承擔。


毛坤仔s


我來啦,這裡是法律層面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按照你的陳述,你們應該多數屬於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的。

當然法院也會結合具體雙方是否對彩禮進行處置,目前實際剩餘數額以及退婚的過錯程度綜合認定退還的數額。

至於題主提到的青春和名聲,不好意思,我是學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國憲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體體現,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聲也是名聲,所以不存在賠償事宜不管是清理上還是法理上。


王康律師


何為女方青春還有名聲?男方就沒有青春以及名聲了?我與前妻離婚,離婚導火索是她明裡暗裡拿錢不停的資助她孃家人,包括我預留的公司備用資金,期間我條件還算可以,所以她貼補家裡人我也是贊成的,只是她越來越過分,既然從幾千一個月到暗地裡幾萬十幾萬的拿給孃家人,建老家房子,她父母做生意,她弟弟娶老婆房子的首付都從我這拿,後面我需要資金擴展公司的時候才知道卡里就幾萬塊錢了!所以我與她走到離婚地步,,並不是說怪她拿錢貼補家裡人,而是不和我商量,起初幾千一個月我同意了,後面越來越多,而且毫無底線的幫!我無她協議離婚,期間她偷拿資助孃家人的錢,有些離婚過程中給我打欠條的沒有打欠條的70餘萬,我也不打算再去討要,畢竟曾經夫妻一場,無論是什麼原因離婚都好,曾經也是離彼此心跳最接近的兩個人,做不成夫妻,也沒有必要變成仇人!如若相愛…便陪她到老!如若錯過…便護她安好!新的開始…心的開始…重新上路…方得始終!



一縷陽光映孤影


我總結一下,現在男女婚姻中男方處於的局面,女方口口聲聲“1.我父母養育我20多年,嫁到你家,給你們生孩子,給個幾十萬彩禮還多嗎?”2.我找對象必須有車有房有存款,誰結婚不買房子?房子必須加我名3.我就這麼一個弟弟,父母生我養我不容易,我要幫他買房結婚,這也是報答我父母的養育之恩4.今年去我家過年吧?生倆孩子得有一個隨我姓;這周帶孩子去我家吧?給我父母多買點東西

嫁過來以後呢?男人就是一坨屎,沒用的男人,男人就應該怎麼樣怎麼樣,要創造好的生活;男人有錢男強女弱天經地義岳父母一家也高興,女人有錢女強男弱男人沒法活,而且公婆一家人被壓的抬不起頭來;婆婆就應該帶孩子,不給生活費,而且不給孫子孫女買東西也會落不是,帶孩子帶不好也不是;不帶孩子更不行,哪天不講究衛生或者有些情況沒注意就會被嫌棄,哪怕就是出去拼死拼活掙錢貼補兒子兒媳也沒人心疼,還得被人說婆婆沒幫忙帶孩子,姥姥看孩子就是幫忙,婆婆看孩子就是天經地義,還得忍氣吞聲。越來越想不通所謂的男女平等到底是怎麼說的,花大價錢娶回來的媳婦,婆婆還得哄著她,而且自始至終人家都是靠孃家近,舔著一張逼臉整天說娶不起別娶,公婆在沙發上躺著看會電視就發抖音嫌棄,給公婆買點東西心裡記著那是公婆欠自己的,岳父母把錢全給兒子後,生病沒錢治,沒法養老還得靠女兒孝順,岳父母帶一會孩子就說父母不容易要孝順,公婆帶一輩子孩子都是理所應當而且還不孝順,說是男方家的孩子其實孩子跟誰近?公婆能指望孫子孫女養老嗎?十歲以後的男孩子跟父親總是有點隔閡,媳婦想帶著孩子回孃家,老公能不跟著去嗎?難道要一直分開?男的要養家餬口難免會做一些危險的工作也不會太注意身體,男方去世後公婆都面臨老年喪子的痛,還沒錢養老,因為都給兒子了,以後能不能見孫子一面都不好說,所有財產及補償款都會留給自己和孩子,有些人會說女人不也一樣嗎?絕對不一樣,因為男人有擔當男人就是累


大大0817


找不到老婆的都來廣東吧!我們這裡潮汕人自古以來嫁女兒都是不要錢的,真的,倒貼,你來我們這裡,結婚,不要錢,給個1,2萬,或3萬就好了!我們潮汕人自古以來嫁女兒都是不要錢的,倒貼,現在也是。我幾個姐姐今年結婚了,我們家每個只收2萬,真的。我們這裡有好多女人嫁不出去,沒人要,好多都找不到老公,女人比男人多,真的。你們那裡缺女人就來廣東吧!我們這裡的人品德大部分都非常好,不愛慕虛榮,不談錢,不貪錢,我們自古以來都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相信我說的都是實話。


o真心守護o


首先呢,正常情況下,應該可以不退,但是現在高額的彩禮必須退,否則會引發出太多太多的的負面影響!



從引導方面來說,短期婚姻,女方必須全額退還彩禮!而且應該出臺相關法律!原因是:如果不退還彩禮的話,那我們周邊將出現(其實已經出現了)一大批婚騙!——希望經歷過正在歷經的或者周邊有經歷過的人留個言!

我們都知道以前山區去媳婦很難,於是呢就有拐賣婦女的騙子,後來發展為男女雙騙,可是那時候就算費盡心機也只能騙個萬八千的,想一想,有些女性可以為萬八千而甘願和一個陌生人共同生活幾周或者幾個月——注意這還是違法行為呢!現在的彩禮動輒十幾萬,有的甚至幾十萬(上百萬的基本沒人敢打主意了),而且正常離婚不違法!面對這些輕輕鬆鬆的十幾萬甚至幾十萬,會不會有人動心呢?會不會有人動歪心思呢?——絕對會有而且絕不在少數,我之所以有就是因為僅僅在我周邊就不下於兩例,其中一例是結婚三個月,女方出軌被抓,還死不悔改,離婚,問彩禮(當時好像不到20萬——我們這裡現在基本16萬 18萬,尾數是6千8千),人家退,但不算退,退一半,男方不願意——其實這次結婚就已經透支了家庭了!農村的話一般都有媒人,媒人為這事也跑了好幾趟,最後是女方有談了男朋友了,為了防止男方搗亂,委委屈屈退了12萬還是13萬吧,說另外5萬就當補償了,最後媒人來說合時說了句:再也不幹說媒的事了!——我們這裡除了專業說媒的,一般媒人沒有佣金的,都是結完婚謝媒人時,按風俗買些紅布豬肉還有菸酒什麼的!三個月5萬,估計坐檯小姐也掙不了這些吧!最後說明一點:這女的離婚後沒有嫁給出軌的男的,而且嫁給了另一個男的,至於啥時候離婚,就不得而知了!

另一例更慘,一年多了,別說懷孕了,基本沒怎麼在一起過過,後來因為雙方矛盾離婚,女方離婚挺痛快,彩禮就是不退,而且女方分居後就出去打工了,男方根本不知道去哪了!離婚不離婚我不太清楚,但是人沒了!後來告到法院,也拖了大半年的,法院想調解,女方不露面,彩禮方面,據說法院也為難,不知道咋弄!現在的情況是男方想過過不了,想再談,不敢!我估計女方根本就不退彩禮,就是想拖,打的就是誰先開口誰先輸的主意!而且我判斷男方得輸,原因是男方父母急著抱孫子,而且這種事,男人丟死人了,早過去早了,過不去就永遠是村裡人飯後的笑柄!好傢伙一年二十萬,這活能幹,比上班強!

律法不僅僅是為了處罰,更多是為了引導,試想一下,如果法律不制止這種彩禮詐騙行行為的話,一旦待其成勢,必定會引起我國家庭,社會,經濟,甚至精神文明上一場鉅變!所以說必須將彩禮問題扼殺在搖籃裡!

至於青春,男女都處於相仿的年紀,耽誤青春是針對彼此的,不只是一個人的!而且既然你們共同生活過,那麼假如覺得不公的話,那就應該在析分共同財產時,要求一定的補償,你們兩個人的婚後青春就值婚後你們的積蓄這幾個錢,彩禮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假如想分彩禮的話,那對於,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的家庭——真的很不公!

最後名聲,在法律反面,婚姻問題是沒有關於精神損失費補償一說!而且就風俗來說,男方的名聲損失遠大於女方:1,正常家庭,男方沒有幾個敢提出離婚的,原因是離不起——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男性家裡受氣的原因所在,離了在娶不起了,將就著過得了!很無奈但卻是現實!(所以不要怪你老公不出聲,他只是期望能少挨一句罵而已——可悲吧),所以假如一個男性提出離婚的話,基本都是因為原則性問題!比如出軌,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這世界上沒有比綠帽子更難戴的帽子了吧!2女性提出離婚,不論原因,都會遭人非議的,為啥媳婦跟人跑了,自己的媳婦都看不住,白當個男人了……等等!最終會壓的男方抬不起頭來!最可笑的就是某些所謂的大男子,外人面前毫無保留的嘲諷別人連媳婦都看不住——晚上回家,給媳婦下跪洗腳,毫無底線的睡沙發,委委屈屈,生怕媳婦回孃家!我覺得比阿Q都逗比!到底誰比誰更可悲呢?



以前人總說養不起娃養不起娃,現在倒好了,很多男人都不必擔憂了,為啥——連媳婦都娶不起,病根都去了,還擔心啥呀!

最後說一句:彩禮是祝福,不要把男方逼到出門就罵娘!這樣的彩禮早晚會成為婚姻危機的導火索!有人說沒有彩禮就沒有安全感!其實現實生活中——缺乏安全感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了!

總之一句話結婚一定要謹慎,離婚一定要慎重!!!

對於婚姻來說,這是一個無奈的時代!——做過銷售的人可能都懂,面對產品,不怕客人不懂,更不怕客人全懂,最難受的是客人半懂不懂,最最難受的就是客人還不懂裝懂!歷史會為我們的罪行寫下濃重的一筆的!子孫會為我們當下的罪孽買單!


愛情只是一場童話,你若當真你就輸了!


蝶谷幽蘭


按照民間的通俗做法,是男方提出退婚,那就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提出退婚,要返還彩禮錢。至於女方的青春和名聲,現在都講求男女平等,男女雙方在一起,也沒有說一定就是女方單方損失。

按照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一種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給彩禮的目的就是要結婚,既然目的無法實現,那就要返還了。

第二種是領取了結婚證,但是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是隻符合形式上的結婚要件,但實質上還是各過各的,也就談不上夫妻感情了,這種情況下離婚,彩禮也要返還。

第三種就是結婚了,也共同生活了,但是時間較短,雙方又離婚了。現在的彩禮動不動幾十萬的,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說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集全家之財力,結一次婚,如果兩個好好過日子還行了,一旦離婚,為結婚所負的債務還沒還清,生活困難的,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莊心審判


真無恥啊,兩人你情我願的戀情,憑什麼女方有臉提青春損失?男方就沒有青春損失嗎?


漫天煙雲1


在我的家鄉,男方提出了退婚,彩禮錢是不會退還男方,如果是女方提出來的,彩禮錢全額退還男方,至於青春或名聲一說,只要沒同居就不存在這個那個了。如果是同居了。那就要男女雙方協商,


家庭祥瑞


首先我聲明,本人說話不太好聽,請諒解!先說一下,男方一般不會主動或首先提出退婚,現實生活中女方提出退婚的居多,男方若提出退婚那真是迫不得已了(女方出現了原則性的問題,大家都懂得),我覺得提問題的肯定是個女士,你的意思男方提出退婚就浪費了女方的青春和名聲,那男方就沒有青春和名聲了?如果是女方的過錯,男方也不能提出退婚?就該忍著?就該裝王八蛋?只要男方一提退婚,女方就說了,你浪費了我的青春和名聲,對不起,彩禮不退了!靠!這他媽和搶劫有什麼區別?這是什麼邏輯?艾瑪,這年頭做個男人真他媽倒黴透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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