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五强化”解决乡镇纪委“后顾之忧”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后顾之忧”。桃源县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建设提出了“五个强化”工作举措。

强化队伍建设。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人员及时调整配齐,将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到乡镇(街道)纪(工)委班子,去年12月全县共有19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调整,其中新提拔纪委书记14名。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人员选配到纪检工作岗位。近期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和相关乡镇(街道)对出现专职副书记、纪检专干出现空缺的按程序配齐。

强化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等以外的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干要做到专责专岗,副书记、专干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暂时兼任的,乡镇党委应与县纪委监委衔接并报备,兼职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强化硬件建设。要求全县28个乡镇(街道)纪(工)委都要进一步落实有牌子、有专门办公室(包括信访接待之室、高标准谈话室)、有专用电话(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有专用办公桌椅和文件资料柜、有专用电脑和打印机、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一套规范的工作流程、有完整的工作制度等“八有”标准。同时,县纪委监委督导检查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经费、纪检干部补助经费是否县财政预算项目开支,乡镇(街道)财政是否给予充分保障。

强化规矩意识。要求所有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做到执纪工作中不滥用权力;准确把握、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执纪问责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委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本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向乡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并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强化素质建设。每年开展2-3期纪检监察业务集中培训,在县纪委监委各业务室(部)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轮训,组织开展执纪办案“大交流、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特别是结合协作办案,县纪委监委经验丰富的同志“手把手”“一对一”现场辅导,传授经验,针对性进行业务指导,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重点掌握信访办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纪检监察信息写作等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确保轮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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