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五強化”解決鄉鎮紀委“後顧之憂”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切實解決基層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後顧之憂”。桃源縣對鄉鎮(街道)紀(工)委組織建設提出了“五個強化”工作舉措。

強化隊伍建設。縣紀委監委會同縣委組織部對鄉鎮(街道)紀(工)委人員及時調整配齊,將政治過硬、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選拔到鄉鎮(街道)紀(工)委班子,去年12月全縣共有19名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進行調整,其中新提拔紀委書記14名。將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人員選配到紀檢工作崗位。近期縣紀委監委將會同縣委組織部和相關鄉鎮(街道)對出現專職副書記、紀檢專幹出現空缺的按程序配齊。

強化主責主業。進一步明確(街道)紀(工)委書記不得分管紀檢監察、幹部作風建設等以外的其他工作。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專幹要做到專責專崗,副書記、專幹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確因特殊原因暫時兼任的,鄉鎮黨委應與縣紀委監委銜接並報備,兼職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強化硬件建設。要求全縣28個鄉鎮(街道)紀(工)委都要進一步落實有牌子、有專門辦公室(包括信訪接待之室、高標準談話室)、有專用電話(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有專用辦公桌椅和文件資料櫃、有專用電腦和打印機、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一套規範的工作流程、有完整的工作制度等“八有”標準。同時,縣紀委監委督導檢查鄉鎮(街道)紀(工)委工作經費、紀檢幹部補助經費是否縣財政預算項目開支,鄉鎮(街道)財政是否給予充分保障。

強化規矩意識。要求所有鄉鎮(街道)紀檢幹部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工作,不準辦理關係案、人情案,做到執紀工作中不濫用權力;準確把握、堅決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嚴格遵守執紀問責工作程序。同時,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紀委工作例會制度和工作報告制度,對本鄉鎮(街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按要求向鄉鎮黨委和縣紀委報告,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並對主體責任清單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強化素質建設。每年開展2-3期紀檢監察業務集中培訓,在縣紀委監委各業務室(部)安排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跟班輪訓,組織開展執紀辦案“大交流、大練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動,特別是結合協作辦案,縣紀委監委經驗豐富的同志“手把手”“一對一”現場輔導,傳授經驗,針對性進行業務指導,使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干部重點掌握信訪辦理、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紀檢監察信息寫作等業務知識和工作方法,確保輪訓人員學有所獲、學有所用。(桃源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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