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農家人話農家事


但是現在買賣現象還是比較普遍,如果能從村集體手中購買或者鎮一級單位購買,並有相關證明文件,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實際拆遷過程中也能有所保障,因為具體執行拆遷的單位一般就是村集體組織下協調和分配!也就是說如果取得村委認可,那基本是沒問題的!


可樂剛哥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如果要買賣還必須要滿足這幾個些條件,但是在11月18日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提出:應允許城市人下鄉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可以購買對於咱們農民來說有什麼影響呢?


如果想要買賣那麼雙方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首先雙方必須為村集體成員,必須經過集體的一致同意;

其次賣方必須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買方沒有宅基地;

最後若是外村村民購買,必須是經過雙方村幹部認可,並且購買後不能改變居住用途。


城裡人下鄉買房要突破政策的壁壘,在法律層面立法支持。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很現實的問題城裡人的購買力和村裡人的購買力是不對等的。


長久以來,城鄉收入差距一直在拉大。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且必須一戶一宅。宅基地沒有辦法交易那麼肯定就少了一部分的經濟收入,但是我們也知道現在城市裡除了一些其他的固定收入,房產就成為了一個比較值錢的“搶手貨”。


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農村的房屋也可以進行自由買賣,那麼我們農民的生活水平我想提高的不只是一點半點吧。不僅對於咱們農民有利,對於城市來說也緩解了人口居住壓力。


同時我們還要意識到,現在的農村很多空房子,村裡住的都是一些老人小孩,中年人都出去打工上班。但是村裡的老人小孩基本沒什麼勞動力,自己生活也得不到多大的保障。城裡人可以去農村買房子去消費,也可以給我們農村的經濟帶來很好的發展,這對於農村經濟發展來說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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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徵地拆遷


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是農民蓋房的土地,只要農民想蓋房,不需要花錢去買土地,直接就可以申請宅基地蓋房的,可以說能夠省不少的成本的。那麼農村的宅基地能不能自由買賣呢,為何有的農民能買宅基地呢?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嗎,為何有的農民能買宅基地?

首先必須明確宅基地是不能夠自由買賣的,當然也並非說宅基地就不能夠買賣,只不過是可以小範圍內部流通而已,這也是為什麼有的農民能買宅基地的原因了。

那麼宅基地要怎麼樣才可以進行買賣呢?大家需要注意的主要是這兩個問題。

1、宅基地只能夠在本集體內進行流通

宅基地是不能夠自由買賣的,但是卻可以在本集體內,村民可以自行進行流轉的。也就是說只有是一個村集體的,需要宅基地的話可以問本集體的農民購買,但是卻不能夠去本集體之外購買的。當然就算是在本集體買宅基地,那也是需要本集體進行審批,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是想買就能買的。

2、本集體的買賣雙方符合宅基地規定

就算是在本集體進行買賣宅基地,那麼買賣雙方也是有要求的。首先就是賣方得是農村戶口,而且宅基地是在他的名下的,那樣才可以賣。而買方也得是農村戶口,如果以前是農村戶口,如今已經是非農戶口的話,那也是沒有購買宅基地資格的。

其次買方還得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也就是說自己手裡沒有宅基地,而且並非是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一般可以得到父母的宅基地,只能夠跟父母一個戶口,所以就不符合一戶一宅了,自然就沒有購買的資格了。

所以說宅基地現在是不能夠自由買賣的,只能夠有限度的在本集體之間流通,而且還有各種嚴格的規定的,這都是為了讓宅基地能夠讓農民得到好處,不被違規使用的。不知道看完大家懂得了嗎?


深山老農民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進行買賣,始終是人們爭議的一個焦點,尤其是在房屋價格迅速上漲的今日,在重大的利益面前,為了金錢,曾經把宅基地賣出的一些農民,又美其名曰的以宅基地不允許買賣為藉口,不守信用的想撕毀合同,想收回早己經不是自己的宅基地。

那麼農村的宅基地到底可以不可以賣出,賣出去的宅基地到底可以不可以反悔呢?

那麼在這裡,白雪姐姐再一次從說明,只要當初是你情我願的,只要是你願意賣我願意買的,只要當初不存在著價錢糾紛的,只要當初不存在著強買強賣的。只要當初買賣的合同已經簽訂的,只要當初有村裡證明手續的。一句話,只要是當初己經形成賣賣事實的,就應該是合理合法有效的,不管你如何反悔都是無效的。

其中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無論房屋的價錢是虧了,還是掙了,無論買方是村裡人、村外人,還是市內人和外國人都不允許反悔。

因為,賣方已經將你的[宅基地]以一個價格[永久]性的[出讓]給了另外一個人使用。

在這裡請記住,此時的[買賣]不叫[買賣],而它的新叫法即為是[出讓],並且這個[出讓]是[永久]性的。這和城市裡面[公產房]屋買賣時的[轉讓]是同樣的道理。

城鎮居民的公產房也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有一個[轉讓]的名詞成功的代替了[買賣]。同理,農村的宅基地與市內居民的公產房實則是一樣的,不過一個是[轉讓],一個是[出讓]而已,但意思相同。

對此,農村的宅基地,雖然不允許“買賣”二字的出現,但同樣被[出讓]一詞所代替,事實上仍然是可以買賣的,之前的買賣更是[合理合法]的,是[主動]的,是[永久性]的,是以一個金錢[價格]的方式[出讓]的,並不存在什麼威逼脅迫的手段。

在這裡白雪姐姐:請所有之前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們牢牢記住這句話,千萬不要再被那些毫無信用的反覆無常的反悔之人所欺詐了,一定要好好地保護自己的自己手中的權力,好好地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再受損。

因為當初的的確確是賣方(出讓方)自覺自願[出讓]的,誰也沒有強迫,這一點一定要謹記,而且還有一個重要點,那就是[賣方]在[出讓]宅基地時,賣後的錢財並沒有交給農村集體,而是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所以還是別再拿[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的土地來當[擋箭牌]了。




[不同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白雪姐姐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人特有的,可以永久使用的土地,農村每家每戶都會有宅基地,並且在宅基地上面可以建造房屋,過去建造房屋的面積都不需要規劃,自己想建多大,就建多大。

但是,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

詳細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明白為什麼想買賣宅基地?

一、在城市買房定居以後不在農村生活,想賣掉宅基地

有很大一部分農村人,由於自己有能力、有技術,現在已經在城市定居、安家落戶,基本不會在回農村了,農村房屋常年空置,甚至已經坍塌,這時候就會想到出售宅基地,畢竟宅基地屬於農民特有,很多人向買。

如果你不在農村生活了,戶口也遷出農村了,農村宅基地就會被收回。但是如果你戶口還在農村,宅基地也是不可以自由買賣。

二、有多處宅基地,家庭困難戶想賣掉換取金錢

在農村有些人家因為歷史原因,有多處宅基地,多餘的宅基地放在那邊也沒有用,這時候就想賣掉換取一些金錢,來補貼生活的開支,甚至還想賣掉宅基地在城市買房。

這些也是不切實際的,2019年國家已經出臺規定,多餘的宅基地將收回,現有的宅基地也不能買賣。

為什麼宅基地允許自由買賣?

01

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宅基地只是長期的使用權

法律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民可以長期使用宅基地,即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的買賣獲取利益,是違背國家法律的。

如果遷出農村戶口,村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就比如我們村有很多人,已經在城市定居,並且戶口也遷出農村了,房屋也老舊坍塌,在房屋坍塌後村裡就收回了宅基地。

02

國家已經出臺文件,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不允許買賣

2019年國家出臺文件,對農村的多餘宅基地進行收回,在這種大的背景下,宅基地的只會收回,不會在批准劃撥宅基地,宅基地的買賣更是嚴格管控。

如果宅基地被允許自由買賣,那麼會出現很多城裡人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並且超規模建設房屋,大片的佔據土地,不利於農村的集中規劃,不利於新農村的建設。

小結

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自由買賣的,出於對土地的保護、出於土地屬於國有、出於新農村的規劃、出於新農村的建設、出於農村有序的管理。


農事直通車


我是一個從事農村工作的幹部 我覺得我的回答最符合實際嗯。目前農村宅基地國家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宅基地叫三權分立,三權分置。三權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的歸國家,集體的,沒有一個大隊一個村莊2/3的居民的同意是不能出賣的。第二是是宅基地的流轉權利流轉權利是指農民可以。擁有的宅基地的出讓權,轉讓但不是買賣,而是通過入股農村經濟體形式 經營權或者出租,轉讓他的使用權通過這種方式,或者一定的租金或者紅利。第三個才是使用權。這個權利是真正的從前面兩個權力分離出來的。第三方經濟體可以通過出租收收買收購農民的流轉權利 注意有一定的年限 ,而且要經過政府鄉村鄉鎮的土地流轉部門的同意或者宅基地流轉部主管部門的同意 這樣呢,他可以綜合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可以解決集約化經營的問題。可以創造更多的財富。但是一定要記住農民的宅基地和農民的土地他一定是國家的,一定是集體。這是中央文件的規定,中央允許各個地方進行多種形式的試點,但是這是國家的紅線,也是確保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的最大紅線。


女性的天空


自由買賣可以但需要具備一下幾個條件!

首先,宅基地只能賣給本村居民,必須有本村戶口的,如果不是本村村民或者不是農村戶口只能買到房屋使用權,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依舊歸賣方所有。

其次,買方要在一戶一宅的標準下買賣房屋(根據最新規定每戶只允許有一套房屋多餘將被收回)。

如果真想用農村房子換錢,可以考慮放棄三權(房租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放棄三權可以得到一大筆錢,但是農村戶口就沒有了,但也得看你所在地區是不是試點地區。

下面看一下土地確權幾個新規定!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限農村戶口的農民使用,如果農民已轉為城市戶口,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只繼承宅基地所建造的房子,等房子自然消亡后土地將被回收。

一戶多宅

國家土地管理規定宅基地必須是一戶一宅,一戶多宅屬於違規,對於多出來的土地將被回收。

超出規定建築面積也不可以,現規定每人不得超出四十平米,如果超出後將收取一定的費用。

綜合來看現在把農村房子賣掉有點操之過急啊!


紅海三農


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啊,但是這個“自由”只是相對自由,那是有著條件制約的!

比如,你想自由買賣宅基地,雙方必須滿足一下幾點要求:,雙方必須為村集體成員,必須經過集體的一致同意;轉讓方必須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受讓方沒有宅基地;若是外村村民購買,必須是經過雙方村幹部認可,並且購買後不能改變居住用途。
如果是城鎮居民來買,對不起,pass!!

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的“自由買賣”與城市商品房的自由買賣,是有很大侷限性的。

或許是近些年一號文件裡屢次提及農村改革發展事宜,其中就包括農村宅基地的使用開放,但這也是鼓勵農民將閒置的住房成為發展鄉村旅遊、養老等新產業的載體,根本就不是允許自由買賣宅基地,更不是號召城市人到農村買房,那樣做肯定會出大問題的。

所以,農村宅基地在有限的條件內可以自由買賣,但想跟商品房一樣上市銷售,那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

你有拆遷、房產相關的法律難題,就交給盛廷律師解決吧,專業拆遷訴訟10餘年,業務槓槓滴……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你好!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許自由買賣的!

我們知道,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無權對土地進行非法買賣交易,這一點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確指出!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已經立法保護了,如果宅基地私自非法買賣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也是不允許的!


目前農村獲取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申請,符合相關要求是可以合法申請擁有宅基被,像必須要是農村戶口,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符合“一戶一宅”的無房戶,缺房戶!雖然農村宅基地不允許自由買賣,但是卻可以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受讓!如果你不符合這些條件,千萬不要非法買賣農村的宅基地,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獲得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農村宅基地的產權屬於國家,不能買賣。但現在有些區域可以出讓三權。

例如寧夏平羅縣已經落地實施了“退出三權”政策。所謂退出三權,簡單說就是農民退出自己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交給政府。退出土地的村民會獲得相應的補償。

從2013年開始,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開始探索退出三權,以地養老的政策實施,並且已經開始落地實施。

今年68歲的寧夏老漢馬佔福經過慎重考慮,率先報名,馬佔福不僅“賣了房”又“賣了地”,還賣出了不菲的價格:一畝地9000塊錢,十畝地,五間房子,共18萬塊錢。

下面是央視財經的採訪視頻(時長4分55秒):

三權出讓政策的初衷雖是為幫助農村老人養老,但它大面積實施的意義或者說影響絕不僅於此,至少還有兩點:

1、極大地促進城市化進程、增強社會總財富和購買力,並刺激三四線城市樓市;

2、有效解決中國的糧食安全。

在這之前,農村耕地只具備原始的生產資料屬性,農民只能通過土地獲得莊稼。他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耕地的承包權,產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無法交易也就無法兌現土地本身的價值。


最近的幾條新規,逐漸釋放了冰封已久的耕地和宅基地金融屬性。

三權分立後,耕地可以出租,也即承認了農民手中掌握的承包權價值。農民可以通過擁有的承包權將土地的經營權出讓給別人,以獲得回報。

但這種變現方式低效,而且週期長。如上面例子中的馬佔福,一畝耕地租金一年才600元。

寧夏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推出的“退出三權”政策,則讓土地價值短時間就可以變現,政府高價回收,一畝耕地9000元,這是需要租讓15年才能獲得回報。

這一政策實施後,農民的養老問題自然可以通過土地變現解決。而另一方面,農民們手中的錢多了,整個社會購買力增加,一些已經進城,並穩定下來的家庭,和一些打算進城購房又苦於手頭緊張的家庭來說,更大的可能是會將這部分不多不少的錢投進本地三四線城市。

三四線城市房子購買需求量亦會隨之增加,房價便有了支撐。

政府哪來這麼多資金回收農村土地?發行貨幣或者債券,反正政府舉債,自己欠自己的錢又不用還。所以,“三權出讓”本質上是政府在變相超發貨幣,利好三四線城市樓市。

之前大多數人一直以來都在看空三四線城市房價,覺得沒戲,但本輪三四線城市房價漲幅並不比熱點城市弱。

原因是由政府定向貨幣超發刺激所致,方式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向央行申請非常低利率的抵押補充貸款(PSL),然後貸款給三四線城市地方政府,補貼棚戶區居民。給他們錢,讓他們去買商品房,條件是交出原來的土地。

寧夏探索出的“三權出讓”,在刺激三四線城市的房價上漲方面,異曲同工。

若大面積推行,中國社會財富量將會劇增。

中國有近6億農民,除去一些家庭穩定沒必要出讓三權或者仍以土地為生,不能出讓三權的家庭,仍有許多人願意將老家荒廢的土地三權出讓。全社會的購買力就會大大增加,這筆錢不多不少錢,最有可能流入的就是農民們所在的當地三四線城市。

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有貨幣超發和需求量兩個因素支撐,意味著雖然從長遠來看,三四線城市的房價不被看好,但這類城市的房價很有可能還會有一波上漲,具體週期要看政策普及的時間。

由於城市化進程加快,年輕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導致農村耕地大面積閒置,以至於擁有960萬平方公里土地的中國,糧食居然需要進口,近幾年我國糧食自給率還逐漸下降。

“三權分置”後,現象雖有改觀,但耕地使用權仍限制了不少土地經營權的轉讓,導致許多耕地無法有效利用,糧食仍無法滿足國人需求。最近兩年糧食自給率數據未查到,以2014年為例,當年度中國糧食自給率已經跌倒87%,仍需要從國外進口大量的大米、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用品。

現如今,國家鼓勵農民將手中的經營權出讓給一些種植機構,甚至嘗試著推行“三權出讓”政策,國家就可以將以前東一片西一片的耕地連成一片,然後出租給一些機構種植,利用現代化工具大面積糧食種植,不但能解決田地荒蕪問題、增加農民收入,還提高國家糧食自給率。

以中國土地之廣袤,若所有農田均能實現高效耕種,我國糧食完全自給不是什麼難事。

有的人可能會誤讀為,政府想搶佔百姓的土地,需要強調的是,農民出不出讓自己的土地純屬自願。在新審議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政府就做了明確規定:

1、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2、為了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草案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3、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承包權擬定不交回發包方;

4、草案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也就說,在處理自己的土地權方面,農民可以完全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三種選擇:

一、永遠享有承包權,即使戶口轉移到了城市,也仍可享受三權;

二、三權分立,農民掌握承包權,可以將經營權以收租金或入股的方式出租給某些種植機構;

三、“三權”出讓給政府,政府高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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