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情況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嗎?

婚育情況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嗎?

婚育情況屬於勞動者個人隱私,一般與勞動合同不直接相關,勞動者可以拒絕告知。但身體健康狀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有的工作屬於女職工孕期禁忌從事的,如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有的工作崗位需要員工經常出差、有的工作屬於哺乳期女職工禁忌從事的,當用人單位招聘此類崗位的人員時,生育情況就與完成所應聘崗位直接相關,用人單位就有權瞭解,勞動者必須如實告知,否則構成欺詐,導致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婚育情況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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