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平城區御河東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的通告


大同:平城區御河東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的通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大同市政府決定實施平城區御河東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規劃路、西至御河東路、南至興雲街、北至雲山街,該範圍內房屋及附屬、公建。

二、公佈時間

上述徵收範圍通告公佈時間: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

三、徵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御東新區房屋拆遷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同政發〔2009〕42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平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徵收範圍公告後,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平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監察、審計、評審中心、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徵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上述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綠化佔用的按綠化徵地標準徵用。

九、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平城區御河東路東側地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實施。

2020年3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