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於霆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於霆(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於霆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於霆,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於霆擔任中衛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副書記、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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