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一定要抹平曾經的所有交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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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分手了,她自己提出的。

好快,想想上次她歡欣雀躍的跑我家告訴我男生答應了她的表白,也才過去一個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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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她打電話找我,讓我陪她走走,聊聊她的近況。

曾經的我們是經常見面,一起暴飲暴食,一起聊天看劇,一起浪蕩街頭。

都是她戀愛之前。

這一個月她像是從我的世界裡消失了一樣,全身心、全時間地投入了她的愛情,今天是她第一次主動找我了。


分手了,一定要抹平曾經的所有交集嗎?

我們見面了,她規劃了一下行程,先去公園散步,然後回她單位拿快遞,再去男生家裡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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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的時候我拿出新購入的雲臺想試用一下效果,平時很不愛拍照的她卻忽然興奮,說要我把她拍的漂亮一點。

然後她就開始了自己的表演,一路上說笑,蹦跳,感嘆風景如何的美好……

我打鬧“小夥,你鏡頭感很好啊。”

她說“那你回家了就給我剪個視頻,要剪的我開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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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單位辦公室,她收拾桌子,要丟掉自己很喜歡的一個拼圖,因為有一部分是男生拼的。

拼拼圖是朋友最大的愛好,小到1000塊,大到20000塊,她都有,各式各樣,甚至好多都買了畫框裱起來。

她問“這個丟辦公室的垃圾簍裡是不是不太好?”(男生他們兩個同一個辦公室)

我說,“是!”

“但是我就是想丟辦公室的垃圾桶……”

在我幾經勸說下她終於同意丟到外面,同時丟了自己的護手霜,因為護手霜莫名和對方同款,很相似的妮維雅。

她說回家了要把家裡另外兩個拼圖也丟掉,因為是和男生一起出去的時候買的……

男生暫放她桌子上的咖啡她也挪回了男生的桌子上,說要楚河分明,不想有任何物品上的交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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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我們到了男生家所在的小區。

我們停好車,找了一個能夠很容易出去,能夠最快逃離現場的車位停下。

男生還她了書,一本《小王子》,裡面夾了朋友曾經給寫給他的信件,我開玩笑說要看,當然,她會回絕。

朋友拎著一個帶有大大的紅色愛心的禮品袋子給男生,裡面是一雙鞋子,匡威,帆布鞋,情人節時候男生買給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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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稀記得她當時興奮的發照片給我,讓我幫她選款、選色。

當時勸她剛表白彼此儘量不要有太多金錢上的往來,以後會很麻煩。

但是她幸福溢屏,“那他一定要送給我怎麼辦啊?我能拒絕嗎?我要怎麼拒絕呀?”

一番交流後,“我本來也想買一雙匡威的帆布鞋的,那我就收了吧,不然也挺不好意思的。”(朋友也送了男生禮物)

當時她已經有了自己喜歡的顏色我覺得也挺好,然後她嬌羞說“那就和他的鞋子一模一樣了呀!”

我開玩笑,“你不就是想和他一模一樣嗎?”

她開心的花枝盪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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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天,她說,“反正我本來就不喜歡匡威的鞋子,不知道別人追它是因為什麼。”

女人果然善變,戀愛時說自己本來就想買匡威的難道是別人?

分手了,一定要抹平曾經的所有交集嗎?

經過這一趴,自然不能讓她就這樣回家,以桃花兒開了為由拎她又出去轉了一圈,轉到兩個人走不動路,又被春風吹的犯困時,回家,她可以好好睡一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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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她已經做得很好了,她做到了及時止損,覺得男生其實並不愛自己,彼此的相處模式以及感情上的不平等讓自己難以接受,所以及時提出分手。

她做到了面對面提分手,不拖沓,不愛了,那就告訴對方自己不想跟他在一起了,這是多少人很難做到的,我就不行,總是拿起手機思路清晰,見了面卻不知從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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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點,把對方所有物品全部歸還可以,但是一定要把和對方的每一絲回憶都全部抹平,有過交集的物品也都要全部丟掉嗎?

或許每個階段我們的見解會有所不同,畢竟我們一直都在成長,都在學習,都在變化。

只希望大家在失戀中能好好感受失戀,告訴自己“啊,這就是失戀的感覺啊”,在失戀後能迅速走出,理智面對自己,面對以後的感情,不做無謂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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