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清朝時期的疆域十分遼闊,清朝統治者如何才能保證政令暢通?這就需要一條快速高效的交通網絡,而這個網絡正是由眾多驛站構成的。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苦心經營,最終構建出中國古代歷史上覆蓋範圍最廣、效率最高、組織也最為複雜的驛站交通體系。

其實,清朝驛道系統的最初構建並不輕鬆。清朝初年,歷經多年戰亂,驛站系統極為混亂,各種亂象層出不窮。從明朝末年開始,繁重的驛徭使百姓紛紛逃亡,驛站缺少經費,馬匹疲痩、缺額,種種亂象一直延續到了清朝初年,究竟採取什麼樣的驛站管理制度才更合理,擺在清政府面前的正是一道難題。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1.明末清初驛站系統的歷史背景

清代以前, 政府不負責驛站的費用,而是將費用攤派給民間,百姓出錢備馬,承擔伕役。元朝政府有一個龐大的世襲群體,稱為站戶,他們專門負責驛站的馬匹供給和差役,全國的站戶共有20萬人。到了明代,站戶制度被取消,完全將驛站的供給攤派給百姓,按照百姓家田糧的多少來攤派馬匹、伕役。明洪武元年規定:

皆驗民田糧出備,上馬一匹糧一百石,中馬八十石,下馬六十石,糧數不及者,許眾戶合併。

明政府將驛馬分上中下三等, 分別按照100石、80石、60石的糧食來供應,對於貧苦人家,允許合併供給。這種驗田出伕役、差役與土地相結合的賦役制度,簡稱為“民當制度”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其實,仔細想想就知道,用小農經濟來供給驛站,放在豐收時期尚可接受,一旦遇到旱澇、蝗災等各種自然災害, 驛站系統就會幾近癱瘓。明代豪強間的土地兼併和官員對民財的侵奪,更能將本就搖搖欲墜的“民當制度”直接摧毀。

明代的“民當制度”還有兩個很重要的弊端:一是攤派額沒有上限,二就是無法衡定攤派的額度。這就使明代地方官員有很大的自主性,隨意攤派或借攤派之名中飽私囊的行為比比皆是。

《清代檔案史料叢編》中記載:

在明季,驛馬皆僉派民間應當, 及馬有傷損, 皆自行買補, 每至傾家, 以故民不聊生, 釀成極亂。養馬當差, 責之民間, 立有槽頭, 充斯役者, 傾家蕩產。

明代中期,張居正對驛站“民當制度”進行了改革,試圖將“民當”改為“官當”,但執行得並不徹底,《明代賦役制度史》中記載:任從其便, 不必強行。張居正的改革並沒有太多強制性, 只要求各省根據實際情況便宜行事,效果十分有限。

到了明末崇禎年間,為了湊錢平遼,崇禎帝兩次大規模裁減驛費,百姓終於不堪重負,紛紛逃亡,很多驛卒則淪為盜賊,這其中的驛卒就包括李自成。驛站系統徹底癱瘓,基本處於廢弛狀態,這也成為了明末農民起義的導火索之一。

2.清初驛站系統的“官當制度”

滿清軍隊入關以後,不斷佔領新的土地,疆域也在不斷擴大,軍情緊急,一條快捷的信息傳遞系統便顯露出了價值,這樣驛站系統的重建就變得十分必要。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同時,清朝統治者為了鞏固統治,刷新吏治,革除明末不合理賦役制度的弊病,正是驛站系統的制度變革的另一動力。

清順治元年(1644) 十月初十, 廣東道監察御史劉今尹即上疏力陳賦租、驛遞、差役、民牧的弊病, 建議將這四項讓百姓苦不堪言的賦役制度廢止,並得到清朝最高統治者的認同。清順治二年(1645),順治帝即下諭旨,改驛站系統的“民當制度”“官當制度”

據史料記載:

先年俱系富民承當, 間有倒斃, 隨倒隨補, 尚有貼差幫馬, 而差繁尤且不支。自順治二年告改官吏當養, 差多馬少, 止有倒斃, 更無別項可以買補。

這種“官當制度”的核心就是兩點:

1.驛馬改由官府餵養

2.驛站伕役的工食銀改由官府徵調。

“官當制度”的好處顯而易見,百姓終於從飼養驛馬的繁重徭役中解放出來,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也逐步得到恢復。

同時,清政府還規範了驛站系統的財政體系,對驛馬的每一項支銷名目及銀兩數額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其中就包括了驛馬的草料銀和伕役的工食銀等費用,這些費用成為了一個定額,這樣也就減少了地方官員隨意僉派現象的發生,降低了官員中飽私囊的可能。

3. “官當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阻力

古代制度從中央推行到地方的過程中,也有很多內部阻力。因為對於驛站來說,它直接的管理者就是各地方官員,從中謀取私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清順治九年,有人舉報陝西西安府澄城縣令姚欽明和兵房書辦劉之英,澄城縣驛站當年實際倒斃驛馬六匹,但劉之英上報為八匹,虛報了兩匹驛馬,因此順利得到了57兩收入。而知縣姚欽明,在倒斃馬匹的所奏銷銀中,每匹又私自扣除了5兩,將40兩據為己有。這樣一來,知縣姚欽明與書辦劉之英一共侵吞了 97兩銀子。同理,知縣姚欽明在草豆馬料上也下了一番功夫,三年時間,又侵吞了120多兩銀子。

其實這正是官當制度與實際應用中的差別造成的,驛馬是易耗品,生病、疲勞導致死亡是常有的事,而在官當制度中,詳細規定了驛馬每年可以倒斃的比例,如果驛馬倒斃的比例沒有超過那個數量,就給地方官員提供了一個虛報的機會,虛報的馬匹費用就成了官員的額外收入。

這種貪汙現象的另一個深層原因就是,清代初期的很多地方官吏都是明代舊員, 他們十分了解驛站事務, 知道哪些費用可以做手腳,。因此對官當制度經常陽奉陰違, 從中獲利。

4. 清政府對於“官當制度”的嚴格監管

對於貪官汙吏在官當制度執行方面上下其手、舞弊成風的現象,清政府給予了堅決打擊,一旦被揭發有私加徵派, 中飽私囊之事, 會得到嚴厲懲處。

清初順治年間,有專職的巡按御史、十五道監察御史、巡鹽御史、巡臺御史等,除此之外,還有欽差、按察使、巡道等崗位負責監管官員。作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總督和巡撫也負有監察之責。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順治九年,湖北御史聶玠曾揭發,江陵縣地方官吏剋扣驛站草料的工食錢1800餘兩:

據詳兵房經承韓相通同積棍楊茂之、段子玉、吳泰、 嶽相等,八年實系包當,除正項工食外,每糧一石科銀一錢不等,計銀一千八百餘兩,排夫九十九名,夫頭焦忠、張明。謝錫派索裡曱,亦至數百餘兩。

這是一個順治年間湖北地方小吏貪汙的案例,江陵縣兵房經承(衙門承擔書寫文稿等事的官吏)叫韓相通,他同幾個積棍(小混混)一起剋扣工食錢,有八年之久。其實,兵房經承只是一個普通書吏,這是一個很低的職位,即便如此,他也能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通過驛站為自己獲利。

我們通過這個案例來窺探清初監察制度發揮的作用。

湖北御史聶玠與道員彭三益、推官陳兆鸞共同查明此事,然後與湖廣總督羅繡錦、湖廣巡撫遲日益、治臣趙兆麟共同上書朝廷,朝廷對此事很重視,對此事的批示是:著嚴察究擬具奏。

此後,戶部尚書車克再次就此事上奏朝廷:

惟官養為名實行科斂, 不止楚之江陵一縣為然, 應敕各督撫按嚴行剔釐, 如有州縣正項外, 取行私幫私派分文, 滋擾病民, 據實題參, 從重議處。儻互相瞻徇, 別有奏聞, 督撫按並難辭其咎矣。

戶部尚書車克沒有將這個案例孤立看待,而是把它作為一個典型貪腐案例,上書朝廷希望用其來警示地方官員,如果官員之間相互袒護、隱瞞,必將嚴懲。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 巡按御史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糾貪除奸,他們上可彈劾部院大臣,下能懲處奸貪胥吏,對刷新清初的吏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們還能看出,從地方的總督巡撫、到戶部尚書等中央大員, 再到朝廷的最高統治者, 對“官當制度”的監管已經高度認同。雖然私徵私派的現象時有發生,但一經發現必會得到嚴懲。驛馬官徵官養的政策在當時已能得到比較嚴格的執行。

5.“官當制度”背後的現實意義

“官當制度”解放了民眾的生產力,同時也給清政府造成了極大的財政負擔。這項制度推行之初是順治初年,此時李自成的殘餘勢力和南明仍佔據中國的半壁河山,戰爭持續不斷,清政府不得不承擔高額的軍費,再負擔官徵官養的驛馬確實捉襟見肘。

軍情緊急,驛站十分繁忙,驛站的高效運轉有時還成為左右戰爭勝敗的關鍵。在這種情況下, 清政府也沒有因為軍事需要而將這筆費用攤派給民間, 而是頂住財政拮据的壓力, 將“官當制度”堅決地推行。

清初驛站系統推行的“官當制度”及其背後的現實意義

其實這背後有著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明末清初的戰亂不止,民生凋敝,清朝統治者如果繼續延續明末的一些制度,攤派給貧苦百姓更多的費用,不僅收效甚微,還會激起民眾更強烈的反抗。因此,“官當制度”是最好的恐怕也是唯一的選擇。在前方發生戰爭時,後方的穩定便顯得尤為重要。

“官當制度”正是一項能緩和社會矛盾,籠絡民心的舉措。

這一變革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緩和了社會矛盾, 不僅成為此後清朝200 多年統治中驛傳差役制度發展的開端,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清朝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直轄性管理體制的確立。


1.明末清初的驛傳差役制度變革

2.驛遞改革與“養廉銀”制度的得與失

3.清代地方監察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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