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近日小編多多在住建部官網發現,住建部竟連續發佈了7份處罰通報,這可是真的嚇到小編了!不過也引起了小編多多強烈的好奇心,你是不是也一樣呢?所以趕快和我一起來看看吧!

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7份處罰通報中有2份是對“廣東省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的追責處罰。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湖湧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

處罰如下

1、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單位:給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2、項目經理:吊銷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吊銷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

事件回顧


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湖湧站~綠島湖站區間隧道位置平面圖 ↑

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地面塌陷區 ↑

事故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壓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質環境等因素疊加,引發隧道透水坍塌。

事故原因

  • 一是事故發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層且臨近強透水的中粗砂層,地下水具有承壓性,盾構機穿越該地段時發生透水湧砂湧泥坍塌的風險高;
  • 二是盾尾密封裝置在使用過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壓力擊穿,產生透水湧砂通道;
  • 三是湧泥涌砂嚴重情況下在隧道內繼續進行搶險作業,撤離不及時;
  • 四是隧道結構破壞後,大量泥砂迅猛湧入隧道,在狹窄空間範圍內形成強烈泥砂流和氣浪向洞口方向衝擊,導致部分人員逃生失敗,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事故處罰建議

施工單位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三公司法人、總經理在內的32名責任人被處理。

2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1、項目部盾構分部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被取保候審。

2、盾構分部工程部負責人兼土建副總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被取保候審。

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問責處理人員29人


1、涉事央企相關人員,16人

  • 1)項目部經理,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 2)項目部黨總支書記,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後勤保障組組長,與項目部經理共同負責安全生產。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 3)項目部執行經理,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兼事故搶救組組長,與項目部經理共同負責安全生產。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 4)項目部總工程師,應急救援指揮部搶救組副組長,負責項目技術管理、應急救援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 5)項目部安全總監,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 6)二航局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 7)二航局安全總監。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 8)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 9)三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與公司董事長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 10)三公司安全總監(時任三公司安全監督部部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 11)裝備分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 12)裝備分公司副經理,分管盾構分部。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 13)裝備分公司副經理兼安全總監,分管設備物資部、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督部。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 14)項目部盾構分部安全總監。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 15)項目部盾構分部 98#盾構機司機,負責盾構掘進作業。建議二航局給予解聘合同開除處理。
  • 16)佛投公司執行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涉事地方企業相關人員,2人

1)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和組織項目監理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佛山*鐵投公司副總經理,佛山市軌道交通 2 號線一期工程特許權項目監管工作小組組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相關部門公職人員,11人

  • 1)佛山市副市長(兼任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國土規劃、環保等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 2)佛山市禪城區委常委,負責協調禪城區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 3)佛山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 4)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分管軌道建設管理科。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 5)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城市道路建設管理科科長(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擔任軌道建設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 6)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長(原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質量監督、施工安全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導等工作。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其餘5名基層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分。

另有1人,系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軌道建設管理科科員,TJ1 標段《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承辦人。在事故調查中收到群眾舉報其涉嫌違紀問題線索,待核查後由佛山市紀委一併處理。


追責!住建部連發通報,施工單位資質被降,項目經理被吊銷證書

建督罰字〔2020〕13號

中*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由中*航局組織施工的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以下簡稱“TJ1標”)湖湧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23.8萬元。根據《廣東省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你單位作為TJ1標南莊站至蓮塘站4站3區間(含事故區間)的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施工安全風險認識研判不足,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開展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未及時發現並消除盾構施工事故隱患,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60號),你單位於2019年12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證書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周陽帆

聯繫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0〕16號

陳*雷: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由中*航局組織施工的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以下簡稱“TJ1標段”)湖湧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23.8萬元,根據《廣東省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你作為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督促檢查發現98#盾構機盾尾密封失效的事故隱患,未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缺乏對項目部各分部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我部於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69號),你於2019年12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吊銷你的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周陽帆

聯繫電話:010-589348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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