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8.30”重大杀人案两名窝藏犯一审获刑

正义网达州3月11日电(通讯员宋建华 陈彦君)两男子明知他人已犯下命案,却为其提供帮助,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日前,经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王某犯窝藏罪分别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2019年8月30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宣汉县双河镇大田村7社,发生一起三死一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逃匿。在李某逃匿过程中被告人唐某、王某先后为其提供食物、香烟等,帮助其继续逃匿,并对公安机关隐瞒李某行踪,直至2019年9月1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相关信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传播,给社会带来恐慌。被告人唐某、王某的行为给公安机关追捕李某的过程造成了困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明知李某是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助其逃匿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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