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那我會計做賬還用計提折舊嗎?

隨著一個又一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出臺,企業驚呼利好,同時會思考相關的賬務處理怎麼做,也會擔心是否會因為稅務處理錯誤,導致少繳稅。怎麼來規避這些風險呢?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Part1.政策規定


這裡先將目前的一次性扣除政策進行總結,對容易混淆的概念進行解讀,以便大家更好的學習領會政策。

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那我會計做賬還用計提折舊嗎?


Part2.會計處理


根據上述政策,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稅法上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那麼對於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會計上怎麼進行賬務處理呢?


  分析: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是稅法上的規定,如果是符合會計上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會計上仍需要按照現行制度、準則的規定來處理,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正常計提折舊。


  購入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貸:銀行存款等


  按月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對於會計上按現行準則、制度規定已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會計上如果一次性計入費用,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①做賬不規範;


  ②存在人為調整企業利潤的嫌疑;


  ③已在成本費用列支的資產,會出現被遺忘、缺失的可能無法直觀統計企業資產等。


  因此,會計上需要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不能混淆。會計上跟稅法上產生的稅會差異需要通過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的方式對稅會差異進行調整。


Part3.會計處理“誤區”


如果財務人員執意想要會計上跟稅法上處理保持一致,將購入設備、器具一次性入賬到當期的成本費用,是不是一定就是錯誤的處理方式呢?


  這裡認為並不一定。對此,首先需要考慮的是,是否符合會計上固定資產確認的標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朋友們可以從下面幾個例子中掌握一下精髓。


  案例1:某商貿企業購買了一批書籍用於裝點公司、彰顯公司文化底蘊,因為不是為了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所以購入的這批書籍一次性記到了當期的辦公費;某學校為圖書館新購買一批書籍,因為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所以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分析:上述案例中同樣都是書籍,因為企業的行業性質等原因,結合企業財務制度對於購入書籍處理的規定,賬務上的處理就存在了差別。


  案例2:某生產企業,2019年購買一臺大型設備花費200萬,用於長期生產,設備符合該企業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會計上記入了固定資產科目,按月計提折舊;同時該企業花費2000元購入螺絲刀、改錐等工具車間直接領用,當期記入製造費用,結轉到了生產成本科目。


  分析:上述案例中同一家企業,對於購買的工具設備,因為金額大小的原因,賬務處理並不相同。那麼對於具體金額是否有限制呢,這個需要考慮企業自身情況,在企業財務制度中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了。


  通過上述綜合分析,稅法上記入當期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會計上是否記到固定資產科目,需要根據企業財務制度中固定資產的標準,結合企業行業性質以及固定資產購買價格和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合理確定。


  再次強調,若會計上已經作為固定資產核算,那麼做賬時就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並按月計提折舊,切勿將固定資產一次轉入費用,符合並享受稅法一次扣除條件的可在企稅報表中進行納稅調整;若會計上按制度標準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做賬時不要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可直接根據用途計入成本或費用等相關科目。


Part4.一次性稅前扣除需要留存資料


享受稅法上計入當期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資料呢?


  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相關手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以上就是今天的內容,您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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