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楓橋經驗”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市域範圍的具體實施,是國家治理的中間層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旨在突出其承上啟下、以城帶鄉的輻射作用。全會還把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作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這兩項工作均成為當前中央高度重視的工作,且兩者緊密相關、息息相通。

新時代“楓橋經驗”與市域社會治理高度契合。新時代“楓橋經驗”實際上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範疇,適用於社會治理的各個層級。因此,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是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範疇屬性看,二者具有一致性。新時代“楓橋經驗”被界定為“黨領導人民創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案”,屬於社會治理的範疇,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套社會治理方案沒有層級的限定,也適用於市域。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市域層面的具體實施,重點針對社會治理領域,而非經濟、文化、外交等領域。所以兩者屬性基本一致,都屬於社會治理範疇。

從功能價值看,二者具有相似性。“楓橋經驗”的核心功能是就地預防化解矛盾,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社會治理的最重要功能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包含十三個制度體系,其中第八個制度體系是社會治理體系,即“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可見,社會治理的功能與“楓橋經驗”基本相同,都是防範化解矛盾風險。而且作為市域層面的社會治理,擁有解決社會治理中較大矛盾問題的資源和能力,能更有效地把矛盾風險化解在萌芽、控制在市域,避免矛盾向更高層級上交。

從方式方法看,二者具有同一性。無論是新“楓橋經驗”,還是市域社會治理,採用的方法主要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或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四化同步”。這些方式方法是傳統社會治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的重要途徑,因此也構成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和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法論。

堅持借鑑“楓橋經驗”,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可充分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五大特色,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儘早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市域特徵、時代特點的市域社會治理新模式。

堅持“黨建統領”,加大市域社會治理的統籌協調。從實踐針對性來看,目前地級市的統籌能力相對較弱,相較於擁有完整立法權、系統規劃能力和強大人財物統籌能力的國家治理、省域治理,以及相較於一直保持良好聯動傳統、相對緊密推動的縣域治理、鎮域治理,市域層級處於較為尷尬的層級,其“中間層級”有時甚至變成“懸浮層級”。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市域治理,其政策意圖就是要發揮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統籌功能、資源和力量,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以一市一地的現代化助推省域和國家治理現代化。

堅持“人民主體”,突出市域社會治理的共建共享。“楓橋經驗”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經驗,把“楓橋經驗”與市域社會治理相結合,可以使市域社會治理有更廣泛的群眾基礎。目前“楓橋經驗”已經從鄉村社會治理延伸到市域社會治理,其中包含了城市治理。城市治理比鄉村治理更能集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等多元化治理主體,更有利於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市域社會治理共同共體。

堅持“三治融合”,強調市域社會治理的綜合施策。“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倡導的基本方法。在治理情境更為複雜的市域層面,恰恰需要多樣化的治理方法,以達到綜合施策的效果。為了讓“三治融合”更富有操作性、更好貫徹落實,要充分利用好地級市新獲得的立法權,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三治”的各自範圍、邊界、清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在推動“三治融合”中的各自職責,不斷完善市域社會善治新體系。

堅持“預測預防”,加強市域社會治理的源頭治理。“楓橋經驗”提倡“立足於早,立足於小,立足於激化前”解決矛盾。市域層級有著相對較強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能力,有著相對完整的信息功能平臺,有著相對完備的社會治理體系,能夠把好源頭關、監測關、管控關,能最大限度把各類矛盾和風險防範在基層,控制在市域。

堅持“基層基礎”,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的重心下沉。市域社會治理的重心依然在基層。要突出基層基礎導向,從基層最小單元、最小細胞抓起,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傾。要充分發揮市級層面的統籌協調作用,真正實現市、縣、鎮三級聯動和事前、事中、事後三環相扣,不斷夯實市域社會治理的基層基礎。要把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理念在市域治理情境中拓展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信訪不出縣,上訪不出市”,牢牢守住市域安全穩定底線,有效防止矛盾風險向上傳導、向外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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