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最後的結局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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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難道,現在的中國,還用得著“用體育比賽給自己證明”嗎? “為國爭光”的事兒,運動員可以休矣。

二、在國內囂張,我們可以慣著你。在國外囂張,你必須自己買單。


山地狐狸


瑞士之訴,我認為孫楊可能會有四種結果:

一是勝訴。這是最好的結果,也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成功率微乎其微,總之這一線的希望很細很細。如果孫楊勝訴,那麼他將會迎來徹底的大翻身,不但揚眉吐氣一把,而且還會扭轉劣勢,較之以前聲譽更盛,身價會高出以往,自然更會在東京奧運會大顯身手,這也是國人最期望的結局。

二是敗訴。孫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被採納,瑞士維護之前國際庭做出的仲裁,八年的禁賽決議生效,孫楊基本告別游泳池,運動生涯實際上已經宣告終結,這是最讓我們遺憾的結果。

三是改判。法庭收回此前八年禁賽的判決,讓孫楊向組委會和檢測工作人員做出誠懇道歉,不影響職生涯,更不影響參加奧運會。也可能由之前的八年改為四年或兩年。這種結果也可以接受。

四是慘敗。這是最壞的結果,經過瑞士庭的綜合評判,孫楊的行為不僅僅是對抗檢測的態度問題,他還被證實在比賽中有服用禁藥行為,最終判決終生禁賽,並且責成國際泳聯收回孫楊的所有獎牌,孫楊身敗名裂,成為國際體壇年度最大的笑話,孫楊的運動生涯成為黑點,並讓支持他的人徹底失望,孫楊的一生被釘在恥辱柱上。


元芳有看法


我覺得吧,孫楊現在全球都已經很出名了,先不說這種名聲是好是壞吧,如果他真的不再能參加比賽了,那他到目前為止的獲得的財富都足夠維持到退休了,他在中國游泳界上證明了自己,這已經足夠了;個人認為現在孫楊的上訴部分只是出於一口氣吧,其實對他自己來說,功成名就了都,以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他能夠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小,但是我們也給他期待吧,畢竟都是中國人,這是自己的看法。


籃球快報車


大實話:大概率是維持原判,申訴也就是走個流程。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那就是在孫楊的這件事情當中,核心不是孫楊是否服用違禁藥物,而是在於孫楊由於“拒檢”而導致無法確認其是否服用違禁藥物。說直白一點就是現在誰也沒有辦法確認孫楊當時是否服用藥物了,那麼從理性的角度來說,這就有兩種可能性。我們只能說是各50%,再加上孫楊團隊摔碎血液樣本,這些客觀存在的證據顯然是對孫楊不利的。

這裡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加以理解,比如說,一個人現在被認定是有概率涉嫌一個違法犯罪的,但是,目前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件事。讓後,當警方找到一個可疑線索,且是唯一的關鍵線索的時候,這個人卻因為可能會導致自己利益受損而破壞了這一線索。那你說,這個人該怎麼處置?這就是在破壞規則嘛。而對於破壞規則的人,那肯定是要接受懲罰的,所以,就單單從這一點來說,對孫楊的判決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但是,現在的關鍵在於這些血液取樣的執行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的問題,但是,就算是這些操作人員存在違法規則,那麼作為被執行的一方,最好的選擇應該是保留這些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的所有證據,然後用作以後上訴的證據,而不是破壞血液樣本來抗拒檢查,這是兩碼事。你可以質疑規則的不公平,但是,就算是之前的規則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也應該先按照原來的規則辦事。畢竟,所有運動員都是接受要接受這個規則的,你在這個規則裡玩遊戲,那就同樣要接受。

至於孫楊團隊現在走的申訴流程,這個大概率也是維持原判。因為法律是要講證據的,而孫楊的母親作為近親證人本來就是不太有利的,再加上表述方面也是不盡如人意,所以,基本上沒有起到多大的正面作用。所以,目前的證據對於孫楊團隊申訴成功的概率來說,不是很大。

最後,也希望大家不要太把一項體育賽事的個人問題和國家榮譽聯繫太深,體育精神更應該是號召全人類多多關注健康,關注運動,關注公平,關注競技,而不應該是僅僅存在在國家榮譽上面。當然,這個確實是孫楊的個人榮譽。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會怎樣? 看劉翔的下場就知道了。

當年如果劉翔12秒97就退役 他會變成一個奇蹟,一個傳奇。 可是後來的因傷退賽,輿論一邊倒的責罵,那是天之驕子被踩到泥裡還狠狠的碾了幾腳!還有幾個人知道其實劉翔曾經12秒88過!

孫楊的結局。 撇開仲裁結論吧! 之後會被零星一知半解的人拿出來各種發通告。 會從各個角度,私生活,廣告代言,上綜藝,家庭教育,等等等。 仲裁結局公不公平已然不重要,掉落在眾多網名嘴裡那才精彩!


joyce丶子夜


很多人認為孫楊就此完蛋了,即便去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也希望渺茫,但大觀君卻沒有這麼悲觀,此事隱含一些轉機。

我們知道,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就本案起訴孫楊和國際泳聯,倒未必是和孫楊有什麼“血海深仇”,但關於孫楊到底能不能從這次“拒檢”事件中“脫罪”?他們需要給全世界所有運動員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也許是急於證明自己的“清白”,也許是對於WADA的訴求缺乏認識,孫楊團隊在前期的應對策略中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那就是他們所有的答辯,會不自覺地給人形成這樣一種印象,那就是“只要我找到規則的一點漏洞,或者能夠給規則做一個合理(另類)的解讀,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拒絕檢查’。”這對於 WADA而言是絕對無法容忍的,試想,如果所有的運動員都有樣學樣,今後反興奮劑檢查還開展得下去嗎?“此風不可長”!

所以,孫楊方面的策略,就是絕對不能承認“拒檢”,而只是要求更換人員。畢竟:


穿著大褲衩偷偷對運動員拍照的檢查官,並不可能經常會出現吧?


對於爭議更大的血檢員資質,上級的明確指示,總不能不執行吧?


在特定條件下要求對方更換檢驗員,並繼續檢驗,這個要求不過分吧?你檢驗公司難道就不考慮因為各種原因人員突然缺席?

也就是說,孫楊方面只有把這件事情描述得足夠特殊,WADA或許才會接受這確實是一個特殊情況。


既然事出有因,或許就情有可原。

所以,在接下來的訴訟中,孫楊方面應該堅稱庭審中三位證人的最終缺席,對本案的裁決結果構成了決定性的影響,也直接導致最後認定事實的錯誤。因為孫楊方面完全有“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特定檢查員”,並只能根據上級指示要求留存“非法採集”的血樣,該次“檢查”無法繼續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派出不專業團隊執行此項任務,且拒絕運動員方面更換檢查人員及團隊的建議,在此過程中,孫楊方面不存在“無正當理由故意拒檢”的意圖及行為,自然也沒有“二次違禁”的事實。


按照這個思路去應對,孫楊或許能夠迎來轉機。


洋楊大觀


也許是孫楊隱瞞了事實,當雙方都存在錯誤,一個沒有牌照的尿檢管碰上了一個受母親溺愛長大的大男孩,起了摩擦,就像是很多網友說的,有人檢查你酒駕,你是先檢查他的證件,還是先配合他的檢查。也許孫楊真的是錯了,他當時應該首先配合檢查,最後再將這件事情公佈於眾,他也不會有今天的結果。可事情就是這樣,西方人抓住了他的把柄。讓他的職業生涯毀在了細節上,孫楊最後的結局即便是上訴,也不會偏向他這邊。這也是給了年輕運動員的一個教訓。



Serendipity29


一切都是孫楊團伙設計好的:砸瓶止損,損害了國家聲譽,保住了自己利益;繼續上訴,無非虛張聲勢,利用粉絲,保住顏面,為轉型進軍娛樂圈做準備。所以在這次庭審中才表現如此草率,人家壓根就沒指望贏,只是利用國人愛國熱情帶帶節奏而已。聲稱繼續上訴,也是觀望一下輿情,目前看,到時很可能就不了了之啦。


離離571


不管過程多麼詭異,人物關係如何複雜,矛盾衝突多麼激烈,是時候聊聊孫楊最後的結局了!

第一,我們先說一下最圓滿的結局!那就是孫楊上訴聯邦法院,因為取消禁賽是不可能的,所以實際一點,儘可能爭取禁賽開始執行時間延期到東京奧運會之後,讓孫楊參加屬於自己的最後一屆奧運會。畢竟,沒有證據顯示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這種延期執行禁令,在瑞士聯邦法庭裁決史上是有成功先例的!如果真的能成功,那將是孫楊最圓滿的結局!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孫楊真的能順利參加東京奧運會,那麼按照孫楊的實力,他至少能為中國代表團拿到2枚金牌,正所謂人逢喜事精神爽,金光閃閃的金牌和讓人亢奮的義勇軍進行曲,可以沖淡一切!即便奧運會結束,孫楊開始執行禁賽,人們也早就忘記了現在這一段黑歷史,全當他功成身退了!孫楊的形象和商業價值,最大限度的保住了!有了這些,幹什麼還不都順風順水啊!

第二,就是最壞的結局,孫楊上訴聯邦法院失敗,依舊維持原判!其實,這是大概率事件,因為,聯邦法院並不會重新審理此案,而是也只是審核之前的庭審和仲裁是否有不合規的地方,孫楊該拿的證據估計能搬出來了,應該是回天乏術了!所以,最壞的結局就是孫楊灰溜溜的從瑞士回來,開始執行八年的禁賽期,職業生涯就此終結!
正所謂,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曾經的游泳隊不會在像以前那樣寵著他,甚至很長一段時間內他都會被當做反面教材,國內的媒體和體育迷也不會放過他,少不了口誅筆伐,所以說短時間內,孫楊不會出現在公眾面前!之前的榮譽和輝煌,讓他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如果他不揮霍,應該夠他下輩子用的!

時間能沖淡一切,過幾年,如果孫楊不甘寂寞,他應該也會選擇復出,做點什麼呢?可以做一名游泳教練,也可以去創業,還可以去娛樂圈闖蕩闖蕩,不管怎樣,他心中的遺憾和不甘都無法得到彌補,而他在國人心中的形象也無法挽回!能做一個普通人,不被別人另眼相看,對於孫楊來說應該就很滿足了!


體壇小龍蝦


最開始先說清楚,我是中國人,我愛我的祖國,我也想支持孫楊。

但是從小的教育告訴我,真的不行。

我的情感告訴我應該支持孫楊,因為他是國人在奧運會,游泳項目上的驕傲,他能替國爭光。

但是我的理智告訴我,無論如何,哪怕我相信他是清白的,但是從拒絕藥檢,當眾摔瓶子。這種暴力抗檢的行為。就已經不是一個正面或者可以代表國家形象的人應該做的事情了。

我相信,至少我們大多數人都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既定的符合事實並且是全世界運動員都認可的規定,是應該有限遵守的,而不是特立獨行的去違反並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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