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最後被判14年,見死不救也犯法嗎?看律師怎麼說

見死不救最後被判14年,見死不救也犯法嗎?看律師怎麼說

要說見死不救犯不犯法,大多數人第一反應可能是這怎麼會犯法呢?儘管這麼想也沒錯,但它並不適用於所有見死不救的場合。例如溫州就有這樣一個經典案例——債主攜三人一同追債,沒錢還的欠債人無路可走跳了河,但他並不會游泳,岸上討債的四人對他的呼救無動於衷,最後甚至直接揚長而去,欠債人就此溺亡。

見死不救最後被判14年,見死不救也犯法嗎?看律師怎麼說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4名追債人對欠債人圍追堵截,對方落水後也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債人死亡的發生。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債主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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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都知道見義勇為這一傳統美德,與之相對的見死不救雖然確實有些不道德,但人都免不了恐懼,面對一些危急情況為了自身安全不作為也較為常見,對於這種不作為的行為有的人理解有的人譴責,可他們也確實沒有觸犯法律。那話又說回來,見死不救構成違法或犯罪的條件究竟是怎樣的?是否僅有上述案件中造成對方陷入險境未曾施救這一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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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儘管沒有見死不救罪這一罪名,但在我們的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

這些義務包括三類,第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比如警察執行公務中保護公民的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

第二是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比如值班醫生負有搶救病危病人的義務;

第三是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

總之,若行為人有履行上述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或行為人的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那麼這種見死不救便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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