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疫情期间还会查车吗?
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疏堵保畅,交警蜀黍一直在路上!
随着辖区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路面通行秩序维护压力増大
赣州交警蓉江新区大队持续开展
路面整治行动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
道路保障工作
3月5日下午16时30分许
一辆车牌为赣B3***P小货车后轮胎扁平
疑似车轮漏气或者货物超载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询问
司机言辞闪烁并谎称车上装的是桶装水
经检查,车厢内竟堆放着40多个液化气罐
俨然就是一个“移动的定时炸弹”
经进一步核查
发现该车辆及驾驶员廖某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
民警依法对廖某做出处罚并扣留了车辆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区经发局进一步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蜀黍查处了多起非法运输液化气罐案件
2月5日下午14时40分许
执勤民警在和谐大道疫情防控点执勤时
查获一起车牌为赣B8***B厢式货车运输液化气罐
核查证实该车辆及驾驶员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
1月31日下午14时30分许
执勤民警在黄金大桥疫情防控点执勤点
对过往车辆检查时
查获一起车牌为赣B0***3轻型栏板货车运输液化气罐
核查证实该车辆及驾驶员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
1月31日下午13时40分许
执勤民警在黄金大桥疫情防控点执勤点
对过往车辆检查时
查获一车牌为赣B3***0轻型箱式货车非法运输液化气罐
核查证实该车辆及驾驶员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
相关链接:
搜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复工复产期间
防“疫”工作更为重要
赣州交警提醒
千万不要只看经济利益
不顾安全
使用普通汽车从事液化气罐运载活动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核:吴忻蕾
校对:饶慧玲
lh
閱讀更多 贛州南康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