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疫情期間還會查車嗎?
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疏堵保暢,交警蜀黍一直在路上!
隨著轄區企業陸續復工復產
路面通行秩序維護壓力増大
贛州交警蓉江新區大隊持續開展
路面整治行動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
道路保障工作
3月5日下午16時30分許
一輛車牌為贛B3***P小貨車後輪胎扁平
疑似車輪漏氣或者貨物超載
執勤民警立即上前詢問
司機言辭閃爍並謊稱車上裝的是桶裝水
經檢查,車廂內竟堆放著40多個液化氣罐
儼然就是一個“移動的定時炸彈”
經進一步核查
發現該車輛及駕駛員廖某均無危險品運輸資質
民警依法對廖某做出處罰並扣留了車輛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區經發局進一步處理
疫情防控期間蜀黍查處了多起非法運輸液化氣罐案件
2月5日下午14時40分許
執勤民警在和諧大道疫情防控點執勤時
查獲一起車牌為贛B8***B廂式貨車運輸液化氣罐
核查證實該車輛及駕駛員均無危險品運輸資質
1月31日下午14時30分許
執勤民警在黃金大橋疫情防控點執勤點
對過往車輛檢查時
查獲一起車牌為贛B0***3輕型欄板貨車運輸液化氣罐
核查證實該車輛及駕駛員均無危險品運輸資質
1月31日下午13時40分許
執勤民警在黃金大橋疫情防控點執勤點
對過往車輛檢查時
查獲一車牌為贛B3***0輕型箱式貨車非法運輸液化氣罐
核查證實該車輛及駕駛員均無危險品運輸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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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復工復產期間
防“疫”工作更為重要
贛州交警提醒
千萬不要只看經濟利益
不顧安全
使用普通汽車從事液化氣罐運載活動
一旦發生意外
後果將不堪設想
審核:吳忻蕾
校對:饒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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