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買了個住宅新房,買後才通過其他業主發現土地使用年限還剩29年,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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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影響。

可能你這個盤是舊盤,二十年前房開買的地,但地很大,房開沒開發完,然後慢慢地修,慢慢地買,到現在土地使用權就只有三十年了,因為你的房是房開最近修的房,所以它現在交給你的還是新房,這房繼續使用三十年存在任何問題,但是三十年後,如果要買賣,那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其實真的沒有選擇,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商品房的特殊屬性,即地段不可替代性。就是在這一個地段,只有這一個盤可以選擇,沒有第二,如果你看中了,只有選它,無它選。這也是說明了商品房買賣先天不對等的原因。房開商深知這道理,所以,很多房開可以捂盤惜售,慢慢賣,儘量賣個高價,反正有人來買的。

而且象題主所說的這情況,就算你先知道只有三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你用這個與售房人講價,他也是不理你的,一句話,愛買不買,就這價。

那我們來分析下三十年與七十年的區別吧。

其實,我們任何人買的房都沒有七十年的,從房開拿地到你買房,其間時間最快應是XX園的速度,可以達到一年半,這時你房子的年限是68年,一般情況,房開拿地到賣房,都是三五年,不管怎樣,你買的房,都是沒有七十年的。不過象題主這種拖了四十年的,確實是個奇葩,但房開確賺翻了。

那我們買的房不論七十年,還是三十年,總有個期限,到期又怎麼辦呢??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佈了55號令《中華人發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七十年。當時並沒有出臺到期後怎麼辦的問題。

2007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是自動續期,不是無償續期。

所以,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土地是自動續期,不有你去交錢,還是可以自由居住,但是,如果要買賣或者轉讓話,可能會受限了,至於怎麼受限,可能再過十幾二十年,相關的法律法規會制定出來指導。



純叔無聊


國家都說了,住宅七十年產權到期後可以無阻礙延期,所以不用擔心,沒有任何影響。唯一影響就是四十年房齡有些老了,需要注意維護。


津門楠哥


商服用地40年,商住兩用50年,純住宅70年產權,現在70年產權的本身就少呀,還有就是就算產權年限到期,需要買賣也只是如果需要貸款,銀行才會關注你的產權年限,全款買賣也並無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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