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物中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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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罗永浩又跑了,怎么跑呢?就是公司原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他,现在都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什么要变更呢?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公司负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负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主体,只要股东已出资完毕,股东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那为啥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呢?有必要吗?

一、负债累累的公司有什么风险?会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吗?

1、负债累累,必然公司诉讼多,被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只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都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这对空中飞人的商务人士来说就很不方便了,所以赶紧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好证明,但法定代表人是工商注册登记的。

2、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这也算不好的影响吧。

3、负债累累的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对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何谓“负有个人责任”,应该就是个人有过错吧。而且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当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很烦?!

4、如果公司因为不按规定操作或有违法行为上了工商或税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包括税务负责人就更惨了,不能贷款买房,不能移民,小孩上学都成问题,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随便好当的,所以老罗赶紧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有违法情况或负债累累,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没事了吗?

根据(2017)最高法执复73号,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以法定代表人更换只是形式变更,实质是否变更才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是由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造成的,那法定代表人更换也不能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比如虚开增票,即使法定代表人更换了,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公司负债累累,变更股东有必要吗

虽然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大股东一般都是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所以变了法定代表人还不保险,最好转让股权变更股东,董监高一起变更,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好像是的,如果原股东不涉及违法行为,也足额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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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问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原来的公司债务吧。

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没有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是不用个人承担责任的,所以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东,一般情况下个人也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第二,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那么公司债务肯定影响其投资收益,这个在入股或受让股权时就应该考虑了。

第三,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可能会因为原转让股权的股东未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等问题承担公司债务,这个不展开说了。


法铃铛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所以确实有人利用这个逃债!

题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的,没弄清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记住:“法人”不是人!

先看《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不是人,是个组织。

《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俗点讲:法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人。


所以应该问的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责任如何承担?这就要谈谈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二字如何理解了。


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已到位,且经营过程中无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不管是否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均不再以个人身份承担公司的债务,只以公司剩余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可以进行破产。


也就是说不管换不换法定代表人,只要公司成立时出资到位,后期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来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都是不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资产被转移的情况,有些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会提前通过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债权人想追究原股东或现股东的法律责任,就要寻找证据了,如果能证明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出资不实、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可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即使股权已经转让、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也不排除被追责的可能!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是没有弄清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直接省事的说一个公司的法人,其实法人并不是人,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

法人代表的是公司,而公司里面需要由一个人来来执行相关的业务,代表公司来行使相关的权利,这个人叫做法定代表人,可是我们在现实当中,老是把这个人简称为法人,其实这是不对的。

所以这个题目问的本身也是有问题的,他应该想问的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还需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只能说,只要公司主体没变,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代表公司主体的变更,所以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还是要承担的。而且即便是公司主体变更了,一般变更之后的公司也要承继之前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之前公司的相关的债务,之后的公司也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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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这个问题里的“法人”,表达大概是有歧义的。

法人就是公司本身,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公司变更的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结合楼主的问题,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务责任。

如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则可能是属于公司的重组,或者原股东股权出让,则要看具体的转让协议对债务的约定。

理论上说,只要股东出资到位,后期不存在资产转移等情形,公司的债务都是以公司资产来偿还,而不是公司股东。

不过,在目前的整体信任环境中,追债是挺困难的一件事情,公司的股东可能会想很多办法来赖账。

今天看了一篇关于破产清算的文章,就提到:没有任何一门学科,像法律一样,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如此之大。尤其是破产法,破产原因是如此明确,法律上的破产条件是如此之低,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破产清算寿终正寝的企业却是如此之少。(摘自【公司法权威解读】,作者:唐青林、李舒、张德荣)

实际控制人失联、大股东资产转移,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是很多债务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前阵子还遇到两个案例:

在大股东授意下,A公司将一大笔资金借给关联方B公司,B公司一直无力偿还债务,A公司确认了大额的坏账,导致资产缩水。后来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追债,但债权人并不能要求B公司把这笔出借的资金还回来。

C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钱,剩一个壳。公司有股东想要公司,但又不愿意承担那么多债务,就打算先清算,再换个由头把公司重新买回来。

所以,最后说来说去,不是欠钱的着急,是借出去钱的人更上火。


康愉子


法海一粟认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改变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1、概念。题主所说的法人变更,实际上是指法定代表人变更。就一个公司而言,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现在变更为李四。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说:“我就是法人,我说话算话”,等等。其实,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概念,法人指的是公司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指的是这个公司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主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比如中国银行是法人,行长是中国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改变原有的法律关系。就是说,负债的是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关系。比如中国银行的行长换了一任又一任,但是,储户仍然是到中国银行去存钱和取钱。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你好,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拓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法人还享有公司权利么答案是否定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太狼312


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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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法人”指的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呢?

如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义务,公司当然要承担责任,不因股东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改变。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如果法律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不因责任产生时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而免责。


深圳周艳军律师


拿公司来说,法人是公司是一个机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具体的某个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需要承担法人单位即公司的一切法津责任和债权债务,这其实是公司仍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法人代表只是受公司股东委托履行职责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原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不是公司的责任,现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人个人之间没有关系,不需要承担原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的可以认真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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