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鐵城副廳長主持召開疫情防控指揮部法律服務分指揮部第四次工作會議


吳鐵城副廳長主持召開疫情防控指揮部法律服務分指揮部第四次工作會議

2020年3月11日,自治區司法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法律服務分指揮部召開第四次工作會議,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主持會議。


吳鐵城副廳長主持召開疫情防控指揮部法律服務分指揮部第四次工作會議

吳鐵城副廳長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引》、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刑滿釋放人員銜接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治區司法廳黨委高度重視,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具體落實措施,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職能作用,全面服務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吳鐵城副廳長強調,做好現階段分區分級疫情防控和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一是要努力滿足分區分級階段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著力加強法律服務針對性有效性,統籌整合本地法律服務資源,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不斷拓展服務範圍和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和效果,加強法律服務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

二是要積極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務。針對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債務償還、資金週轉、擴大融資等困難,提供有針對性的公證服務。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和實體平臺要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辦理疫情防控、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所需公證、鑑定、仲裁和法律援助服務。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實體、熱線平臺,提供全業務全時空法律諮詢服務。三是要有效開展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和仲裁調解工作,發揮優勢作用。適當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切實保障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做好疫情期間不可抗力事項的公證證明和證據保全,強化矛盾預防,減少法律糾紛,積極開展涉疫情醫療糾紛等鑑定工作,加強仲裁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積極引導、支持當事人儘可能運用調解方式妥善解決糾紛。


吳鐵城副廳長要求,要深刻汲取湖北武漢“黃女士”事件的教訓,把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外防輸出作為監所疫情防控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堅決堵住外防輸出的漏洞。嚴格落實司法部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刑滿釋放人員銜接安置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監獄、司法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所有罪犯在刑滿釋放前都要隔離觀察14天,距刑滿不足14天的,在依法辦理刑滿釋放手續後,要安排在特定場所繼續隔離觀察,直至滿14天為止。疫情結束前,所有刑滿釋放人員不得進入北京。


廳機關辦公室、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複議與應訴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律師工作處、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協會和公證處的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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