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號,拒絕復工算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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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把人辭退,員工可以去相關部門去告你。你應該知道疫情期間禁止公司裁員!如果真告了你,反而你得不償失!小不忍則亂大謀!慎行!疫情期間快遞是可以使用的。


Ok傑


我們公司是2.17日通過的復工審核,算是比較早的一批了。說說員工的返回處理方案:

1.原則上全部通知返工

2.重點疫區,政策不允許返回的,在家辦公,無辦公條件的,給予政策標準底薪

3.主觀不返工的,原則上不安排工作,無薪資


無奈的二大爺pop


問:公司決定門店開業時間暫定推遲至2月17日,但要求部分配合外賣的員工10號提前復工,我可以為了自身健康原因拒絕10號復工嗎?

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燕:此前,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省級人民政府先後發出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根據反映的情況來看,公司的復工要求是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時間以後,沒有違反政府強制性規定。因此,復工時間應依據勞動法規定,屬於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範圍,單位可以決定一些部門於2月17日復工,一些部門於2月10日復工,均屬用人單位在合法範圍內自由安排的範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則勞動者有義務正常出勤,而不能以害怕感染為由拒絕正常出勤,若確因個人原因申請病事假的,應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審批決定。實際上,為防控疫情,若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確實可以通過在線遠程辦公的形式完成的,為避免出現聚集式病例,建議可以同意勞動者關於在線遠程辦公的申請。



編程狂徒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3月2日拒絕復工算曠工嗎?我的答案是(如果你不是在湖北境內且是可以復工的行業)那可以算曠工。

因為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空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希望回答對你們有幫助。 謝謝!








樂妹巴哥


可以的,但是要注意程序,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

1、要有公司開始復工的證明,要有其他公司員工已經復工的證明;

2、要有完善的制度,該制度有關於曠工多少天應予辭退的規定,且需要經由合法程序通過,併為所有員工知悉;

3、給員工發覆工通知,並確保員工收悉;

4、如果員工未如期復工再發通知,給最遲期限,並告知逾期未復工的後果,該通知一定要確保送達!

5、如果期限內未復工,且你們公司有關於曠工的規定,那麼可以以曠工處理,並予以辭退,該辭退通知亦要送達給員工本人!

現在特殊時期,法院可能會傾向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需要表現的更積極,嚴格按照程序來辭退員工,且留足證據,方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有職業操守的小太陽


您的這個問題形容的不太全面,現在全國疫情已明顯好轉,除了湖北禁止人員外流,其餘省份沒有不準流動的規定。北京也出臺了相應的管理政策,只不過是居家或集中隔離14天。單位若要求你復工,則必然會提供相應的防疫保護用品。同時,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防疫隔離工作。若是單位在防疫措施方面不到位,你可以與單位溝通或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投訴。

若是因為你個人心理問題拒絕復工,而無正當且事實存在的理由,單位可按正常工作制度執行。國家的經濟發展不允許長期息工,這是必須承認的客觀事實。國家是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在防疫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有序復工的。

個人建議,您可與公司領導溝通,請事假。或依據個人實際情況請假。


心裡的陽光


[小微企業那些事]與您探討:如果員工確實是因為疫情被隔離無法復工的,不能開除,應協商用停工、停產的政策跟員工協商解決問題,直接開除容易引發勞動糾紛。

從問題創作者的描述來看,公司已經獲得復工審批,可以正常復工。創作者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因為某一人員無法復工往往會導致整體工作進度拖慢,但在這種時候,越應該平心靜氣的解決問題,我的方法如下:

  1. 和氣溝通,小心取證:確認員工是否是因為疫情問題,家鄉被交通管制後而無法正常上班,如果是的話,請員工出具相關的村委或者居委開具的說明。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無法算作曠工的,只能與人員進行協商。如果員工堅決不提供證明或者提供不出證明的,則小心的保留通話或微信記錄,在發出通知函通知上班後仍不回覆的,則按照曠工處理,曠工連續3日後開除處理。

  2. 雙方努力創造在家辦公條件:如果確實是因為交通管制無法復工的,企業應儘可能的創造在家辦公條件,現在是2020年了,難道員工還不能解決一個電腦問題嗎?哪怕把電腦寄出去都是一種方法。難道公司人事行政就不能幫助員工把工作資料拷貝一下,發送給員工嗎?交通管制是刻板的,但是人是活的,可以想出很多的解決辦法。

  3. 在實在無辦公辦法的情況下,積極主動與員工溝通,提出解決方法:我認為正常的員工,也不希望自己在家一直被隔離,這種時候人事應主動的溝通,提出解決方法,解決方法可以是:

  • 嚴格按照國家規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發放全額薪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補助,北京的政策應該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基數的發放生活補助吧,這個支出也比較的低。
  • 協商事假:這個是可以的,只是需要公司和員工雙方認可,可以引導員工提出事假申請,計算做無薪假期。

企業和員工的關係不是對立的,在疫情關頭,更無需加深彼此之間的矛盾,應該互相理解配合,攜手克服困難,建議創造者可以多換位思考,積極的解決問題!


小微企業那些事


如果是自身原因可以辭退,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導致的不能復工,那就不能辭退,可以按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給與


斯文的敗類1987


河北現在回不了北京嗎?沒有聽說,看來是他不想回,而不是客觀原因不能回,而且回北京還有14天隔離期,到現在還不確定回期,他請假可以算事假病假,如果不請假又無正當理由,當然要按公司規定走,給他記曠工也理所應當啊!


晚來風急的無窮大


首先要弄清楚員工的理由是什麼?要看是不是有合理的一面?現在屬於特殊時期,不是老闆想開除就能開除的,否則可能會有麻煩,沒這必要,和氣生財嘛。具體看視頻咱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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