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招募制度入手,看北宋軍隊的戰鬥力為何每況愈下

中國古代兵制的演變是一個徵兵制和募兵制相互交替出現的過程,其變化的原因是各朝代經濟制度的變化,漆俠先生認為“中國封建時代的兵制,是隨著它的基礎——封建經濟制度的變革而變革的”。宋朝之前,自夏商周起至唐朝中期在建立之初,實行了諸多形式的徵兵制,他們多為國家向農民分配固定的一塊土地,農民以人頭標準向國家繳納賦稅並定時服兵役、勞役。宋朝則與這些朝代不同,在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趙匡胤繼承了中唐至五代所實行的募兵制,招募宋代百姓從軍,然後招募的軍隊由於時間的推移,戰鬥力愈發的低下,導致整個大宋王朝在後期一直處於被動挨打的局面。

從招募制度入手,看北宋軍隊的戰鬥力為何每況愈下

宋朝的士兵一般是由宋朝政府出錢物招募百姓從軍,其來源主要包括:

  • 募土人就所在團立
  • 取營伍子弟聽從本軍
  • 募饑民以補本城
  • 以有罪配隸給役

招募普通百姓

募兵制下的士兵招募過程通常為宋政府制訂募兵計劃後,對應募的宋人按相應身體標準選拔招募,隨後分隸各軍種。

“太祖揀軍中強勇者號兵樣,分送諸道,令如樣招募。後更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謂之等長杖,委長吏、都監度人材取之。當部送闕者,軍頭司覆驗,引對便坐,分隸諸軍。”

對於那些身懷武藝卻不及等仗者,宋政府也加以招募,如“太祖招軍格,不全取長人,要琵琶腿,車軸身,取多力,唐募軍有翹關負石之格,取其關持其末五舉為合格”。宋政府也經常主動招募那些散居在民間身體強壯、武藝高強的人從軍,宋太祖開寶二年(969年),派遣控鶴都虞候京兆崔翰前往京西路諸州,“擇其勇悍習武藝者,籍為禁軍”。

宋朝多派遣官員前往各地招募百姓從軍,宋仁宗慶曆年間,詔建立宣毅指揮,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募健勇或選廂軍為之” ,至和元年(1054年),宋仁宗詔於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募就糧兵,騎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為一營” ;治平二年(1065年),宋英宗“遣使畿縣、南京、曹、濮、單、陳、許、蔡、亳州募民補虎翼、廣勇”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後,詔“延州募保捷五營,以備更戍” ;熙寧七年(1074年),宋神宗“遣使分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同時,八月,宋神宗詔“諸路闕兵多處,令監司選舉使臣招補,開封府蔡確,京東李察、 趙濟,京西劉宗傑、李南公,並提舉招兵”。

軍營子弟

宋政府除招募百姓從軍外,也常招募士兵子弟從軍。這些人因為從小生活在軍營中, 受父輩的影響和軍隊風氣的渲染,多“素習弓馬,諳曉戰陣者……熟見父兄軍律,最宜 收刺”,沒有“新募之軍,未諳大敵”的弱點,且他們從軍也可節省宋政府的部分徵募 新兵入伍之費,同時招募軍中子弟從軍也可“全父子之情”,穩定軍心。

宋朝多次招募軍中子弟入軍,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詔“募陝西土民、營伍子 弟隸禁軍”,宋高宗登基之初“召募陝西正兵、弓箭手之在民間不出者,及將家子弟, 不旬月間,可得二萬人”。建炎年間,宋朝軍兵“或三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 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弟”。宋人曹彥約建議“屯田司募軍中子弟,或土著百姓與流離 無歸之人從便,應選年四十以下,試手眼走跳,量以等仗”。吳獵也建議應“刺軍中 子弟,以壯軍實”。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年),宋軍兵源短缺,“東西兩路兵失亡過半”,宋政府採取了“選募軍中子弟及死事孤以補之”的方法。宋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詔 “馬軍司選子弟身體強壯者一百人,補龍衛、雲衛、武衛三指揮闕額。”如果士兵陣亡,他們的子孫也可從軍,藉助他們對敵人的仇恨,激發這些士兵對士氣,在《武經總要》中記載:

陣亡軍士之家,子孫及親弟侄,取最長一名年二十以上,充填本軍。內有人材過本軍等樣,或不及元軍分等樣配軍,並倍支入軍例物。內十五以上,身無殘疾,願充軍者,且支半分請受,候年及二十,據等配軍。其無人充軍者,家屬隨便,仍給錢十貫。

此外,宋代軍隊還存在著各指揮之間互相招收士兵的情況,多發生在在南北宋之交。由於這種行為會產生士兵之間“互相識認,別緻紛爭”的弊端,故官員多建議宋高宗對這一行為予以禁止,如宋高宗建炎三年(1126年)六月,御營使司請求:“諸將不得互相招收”。紹興三年(1133年)三月,江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言:“近旨諸軍不得互相招收。”

招募災民

宋政府還常在災荒之年招募災民充軍。宋朝在建國伊始制訂了招募災民從軍的制度,希望藉此緩和並消除潛在的社會矛盾,將之前曾經帶給各王朝毀滅性打擊的農民起義扼殺在萌芽狀態。宋太宗即位後曾談及他對這一政策的看法,他認為招募饑民可以保證宋朝境內安定的社會秩序,從而達到“有叛兵而無叛民”,鞏固統治政權基礎的穩固。

宋代多次招募災民從軍,以北宋為例,鹹平三年(1000年),宋真宗詔“募饑民堪役者隸軍籍,得萬人”;慶曆八年(1048年)七月,因河北路地區洪水氾濫,宋仁宗詔河北路“州縣募饑民為軍” ;熙寧元年(1068年)五月,宋神宗詔“募饑民補廂軍”;元豐二年(1079年),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的兗州、鄆州、齊州、濟州、濱州、棣州、德州、博州等地區因災荒導致“諸州民飢”,宋神宗詔“募(饑民)為兵,以補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兵之闕”;大觀四年(1110年)三月,宋徽宗詔“募饑民補禁卒”。可見這一制度的實行貫穿北宋。災民從軍也需要通過宋政府制定身體審核標準,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當有淮南饑民無法生存而從軍時,其中一部分人的身體素質無法達到士兵的標準,後宋仁宗特詔“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

但是天災的發生並不伴隨宋朝統治者的招兵意願而發生,同時無論是宋朝君臣還是民間百姓都懷抱著企盼風調雨順的美好願望,但是宋代在不同時期都存在著對兵源的大量需求,以宋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宋軍攻伐西夏戰爭失敗後為例,因宋朝軍隊“狼狽而歸,卒疲食盡,失亡甚多”,導致宋朝西部邊境軍隊兵源不足,出現了對士兵人數的需求,宋神宗為了招足兵數甚至採取了降低等丈標準的方法,對於那些願投軍的保甲,宋神宗下詔特許“四十以下減一指,三十以下減二指”之人,皆可入軍。

強募百姓入伍

由於僅僅依靠招募饑民、難民從軍,並不能保證宋代國防對士兵數量的需求,所以在宋朝產生補充兵源的需求,卻並無自然災害發生之時,宋政府只能依靠發放錢財招募士兵,如果宋政府無法招募到足夠的士兵數量,在“招兵者,今日之急務”的緊急情況下,宋政府常採取提高宋人從軍待遇作為誘惑,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以厚利召募願為正軍者”,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招募士兵時,也採取了“人加賜絹、布各一”的做法,但是單純依靠金錢招募士兵,有時多難以夠數。從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府界諸路將下闕禁軍萬數”的報告中可以看出當時的士兵缺口很大,導致京城守備出現了很大空虛,神宗詔“有司其速募之” ,“速募”這一用詞也可知當時宋政府對士兵數量需求的急迫心態。這一情況在南宋依然存在,宋高宗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大臣上疏宋高宗言當時的三衙士兵“闕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數日損。”

從招募制度入手,看北宋軍隊的戰鬥力為何每況愈下

招募士兵的官員如果募集到了規定的兵數,可以得到獎勵。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分遣內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萬人者賞之。”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供備庫使高永亨遷一官,減磨勘二年,高永能遷一官,王亢循資,再任。以鄜延路經略司言(高)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勞也。”熙寧七年(1074年),禮賓使、文州刺史王中正領嘉州團練使,因他在麟州、府州、豐州“招弓箭手千四百人,及熙河,又招千三百六十人”。元豐五年(1082年),宋神宗詔“一歲內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 反之,由於招軍官員如果無法募集足數的士兵則會受到宋政府的懲罰,所以他們多采取強刺百姓從軍的做法以滿足數額,這種情況導致招募的官員為了自身利益,從而導致招募的士兵出現參差不齊的狀態,戰鬥力進一步下降。

鄉下士兵的徵召

宋代的鄉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和恢復了前朝的徵兵制,這些士兵“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在宋代,鄉軍以招募和徵集兩種方式招入軍隊,這些士兵或可得到“政府撥給一定數量的田地”,或可得到“一定的錢物補貼”。他們與募兵制下的禁軍、廂軍不同,鄉軍並未脫離生產,而是平時耕作,定時參加教閱,在戰爭爆發之時,部分士兵也會“被徵調或招募為正規軍禁軍”。

這一類士兵人數較多,以宋仁宗慶曆初為例,義勇的數量在河北路總 189230 人,河東路總 77079人,皆“簡強壯並鈔民丁涅手背為之”共26萬餘人;此外“河北強壯在籍者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共337000人。僅河北路、河東路的義勇與強壯數量二者相加就已達到了 59 萬餘人,這與當時宋代禁軍總體數量相比,則已經達到了1:2的比例,儘管這些士兵盡為定時教閱,但是這些人數也很龐大。

罪犯的刺配和對“盜賊”的招安

宋朝軍隊中設有專門的指揮如牢城營,用以專門收容因觸犯宋朝各類法律而被判處充軍之人。這些士兵充軍後,多被判處從事重役,作為對他們之前觸犯宋代法律的懲罰,如宋理宗在位年間“配到左翼軍重役兵士,多是在海道行劫作過之人”

除了觸犯宋朝法律的罪犯被判處從軍外,宋代還有一部分兵源是那些被朝廷招安的各地“盜賊”,宋政府通過將這些人招安入軍隊,可以達到穩定地方社會秩序的目的,藉此也能選撥身懷武藝之人被宋軍所用,如北宋官員李常“得黠盜,察其可用,刺為兵”。

從招募制度入手,看北宋軍隊的戰鬥力為何每況愈下

人樣子狄青就是屬於刺配出身

這些被招安的“盜賊”與刺配充軍的罪犯不同,充軍罪犯多服勞役,較少參與戰爭。招安從軍的“盜賊”因為他們多是武藝高強之人,所以常常被宋政府用於戰爭或護衛。宋朝禁軍中的龍騎指揮是宋太祖建隆年間以招安的名義所創建:“以諸道招致及捕獲群寇立,號有馬步人見陣,即步鬥”。

宋朝軍隊也多招募市井無賴、浮浪無業之人從軍。這一措施在唐朝就有實行,如唐德宗以“神策軍使白籲珪為京城召募使,應募者皆市井沽販之人,有名無實。及涇師犯闕,德宗命籲珪以神策軍御之,卒無一人至者,德宗狼狽失據幸奉天。”宋朝建國後也繼承了這一募兵方式,宋太祖在位時,在收天下精兵集於開封的同時,也將各地遊手好閒的市井無賴、閒散人員招募入軍,希望通過對他們施以嚴格的軍紀,約束其行為,通過這種做法將地方的不安定因素消除並轉化成為宋代的國防力量。此後,這一做法也長期被宋朝君臣採用,如宋神宗熙寧年間建議

“城中惡少群擾市,(蕭)燧密籍姓名,涅補軍額,人以按堵。”宋徽宗在位時期,官員呂希純“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

總結

宋朝時期人們從軍抱有矛盾的心理狀態,一方面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從軍可以為他們提供溫飽的環境,但是卻使自己的生活完全置身於軍營之中,很難擺脫軍籍,在勞役和戰爭中同樣面臨著死亡威脅。那些強迫從軍之人多思鄉戀家,疲於征戰。另一方面,對於那些身懷武藝的宋人來說,從軍可以給他們展示個人能力進而依軍功為官的機會,而那些州縣裡的遊手好閒之人,貪慕軍隊的免費衣食供給,並懈怠訓練,貪圖個人安逸。

軍隊是國家政權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制度在國家制度的構架中居於核心地位,因此,雖然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高度發展、封建經濟比較繁榮的時代,但同時又是一個積貧積弱、武功不振的朝代。宋朝建立以後,長期受到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軍事威脅,北宋亡於金,南宋滅於元,其軍事力量和國運反而同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的繁榮相背離。導致這種結果出現,究其因為隨著王朝的國祚推移,招募而來的士兵戰鬥力越來越低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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