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放在自家門口!業主群炸了!有人譴責 有人支招順手幫忙扔……

你有將生活垃圾放置在自家門口的習慣嗎?近日,有市民在其小區業主群裡公然吐槽稱,因鄰居喜歡在門外堆放果皮、飯盒等生活垃圾並未及時扔掉,使密不透風的過道里充斥著刺鼻難聞的味道,讓人苦不堪言。

此事一出,業主群展開了一輪積極討論。有業主認為,在自家門口放點生活垃圾無可非議,及時處理掉就好;也有業主認為,住戶門外實屬於公共區域,業主共有,不應該私自堆放物品。你怎麼看?

律師表示,相關行為人可能違反了《物權法》的有關規定。若遇到類似情況,小區業委會應與物業公司共同與主業友好協商解決。

垃圾堆放在自家門口!業主群炸了!有人譴責 有人支招順手幫忙扔……

市民爆料

鄰居把垃圾堆放在門外

過道里充斥著難聞氣味

不少小區住戶有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垃圾堆放在自家門外的習慣。近日,成都市錦江區一小區居民石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應稱,她不幸遇到了“奇特”的鄰居!鄰居習慣性地把果皮、外賣餐盒等垃圾堆放在自家門外,而且經常不及時清理,天氣漸熱,本密不透風的過道里總充斥著刺鼻難聞的氣味,讓人苦不堪言,能不能治治?

該小區是新小區,石女士一家自去年10月入住後,同一樓層的鄰居倒是沒不少碰面,不過大半年時間裡,她和離自己最近的這家人卻很少見著面,不過從門口堆放的垃圾來看早已有人入住。因為每次出門坐電梯並不會從他們家門口經過,其門口堆放的垃圾對石女士一家日常的進出並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所以一直沒有在意過。

天氣開始熱起來,進出電梯間時總能聞到一股嗆鼻的惡臭味,石女士發現,這正是從鄰居家垃圾袋中散發出來的,廢食殘渣、果皮等開始在袋子裡腐爛。思前想後,最終石女士還是主動敲了鄰居的房門,對方也及時處理掉變質的垃圾。

不過鄰居愛往自家門口堆放垃圾的習慣並沒有改變,等石女士再次敲鄰居房門時卻避而不答了。最終,石女士把情況反映給物業中心,希望物業能出面解決。同時,她還也在業主群吐槽了這種現象,認為住戶門外本屬於公共區域,私自堆放生活垃圾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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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支招

順手幫鄰居家的垃圾也倒了

其自然不好意思再把垃圾堆在門外

石女士表示,小區住戶們平時在業主群交流的時候很少,不過此事一發上群,引起許多業主的回應。

一部分業主認為石女士說得對,電梯過道大家共同使用,無論何時都不該把垃圾放在公共環境中,要麼放在自己家裡,要麼放到單元樓大門口的垃圾桶裡。

石女士透露,還有熱心業主主動微信加好友,給她說了一些解決方法。比如讓她不記名給鄰居留紙條,大意可以寫成“公共環境不是垃圾桶,請講文明講衛生”;另外,她下樓扔垃圾時順手幫鄰居家的垃圾一起扔掉,能當面最好或留個紙條支會一聲,時間久了,鄰居自然也不好意思再把垃圾堆在門外。

同時,也有不少業主回應稱,在自己門口放點生活垃圾也無可厚非,前提是要趁早拿下樓扔掉,不能因此影響到鄰里關係。

此外,還有業主在群裡吐槽,自己放在門口的紙箱不見了,更憤怒的是紙箱裡的垃圾還被弄得滿地都是,一定是被拾荒的人收走了。還有業主在群裡反映稱,樓梯間的消防通道被同一層樓的拾荒老人撿來的紙殼堵得水洩不通,也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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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人員

將垃圾傾倒在指定位置

應該是住戶的義務

對此,天府早報記者聯繫到該物業中心,物業管理人員陳女士表示,收到不少業主反映小區裡存在的一些亂象,已經在協商解決中,並且也在該小區5個業主群裡發佈消息,希望本小區2000多戶業主參與討論,建言獻策。

據陳女士透露,石女士的鄰居是一個男性長租戶,我們已經有工作人員上門說明情況,如果現象仍然存在,我們將通知該戶業主出面協商解決。“小區剛入住時,遇到有業主在住戶門外堆放垃圾,我們的保潔阿姨都是主動清走的,小區裡很多業主應該都是清楚的。”陳女士接著說,“現在入住率高了,如果大家都習慣把垃圾放在自家門口,讓保潔阿姨一戶一戶挨著收走是不現實的,勞動成本太大。所以我們主要以勸導的形式,建議小區業主們不要在門口放置垃圾等物品。”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第二十八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等。陳女士認為,物業的職責是提供垃圾收集容器,並按照規定及時清運和清理現場。而將垃圾傾倒在指定位置,則應是住戶的義務。

另外,陳女士還表示,小區內一經發現堆放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雜物,將會集中清理。另介紹,小區物業還通過用紙箱換冰淇淋的方式,鼓勵業主不隨意將紙箱放置在門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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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遇到類似情況

建議業委會與物業協商解決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周冬平律師表示,業主在自家門口放置垃圾,如果嚴重影響到了鄰居的正常生活,則可能違反《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

即樓道屬於業主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裡的義務也包括保護環境整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同時,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侵佔通道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周冬平還表示,物業公司是否應該到樓道收拾垃圾、以及工作的頻次、時間等,需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來確定。而按照《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因此,即便物業公司有相關工作內容而沒有切實履行到位的,業主也不得因此而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讓臭味、髒亂差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周冬平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小區業委會應與物業公司共同與主業友好協商解決。要麼確定保潔人員到業主門口收拾垃圾的時間、頻次,以及與業主進行協調等;要麼通過小區《管理公約》來明確規定垃圾放置的方式方法,並讓業主嚴格遵照執行,如《小區管理公約》已明確要求業主放置到指定地點的,業主應自行放置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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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小區業主群反應出的三個主要小區亂象

1、鄰居在自家門外放置垃圾,不及時清理散發出難聞的氣味;

2、放置在自家門外的垃圾紙箱被拾荒老人順走,垃圾散了一地;

3、鄰家老人愛拾荒,消防通道被各種回收品堵得水洩不通。

天府早報記者 朱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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