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防老?興義八旬老人有4個子女, 竟無人贍養, 無奈告上法庭!

養兒防老?興義八旬老人有4個子女, 竟無人贍養, 無奈告上法庭!

老兩口一紙訴狀將四個子女告上了法庭

都說養兒防老,可興義市坪東街道鍋底河村年近八旬的黃大爺卻萬萬沒想到自己辛苦養大的四個子女會不贍養他和老伴。無奈之下,老兩口一紙訴狀將四個子女告上了法庭。

據瞭解,年近八旬的黃大爺、李大媽共育有兩男兩女。因土地、財產分配導致家庭矛盾產生,姊妹間關係緊張,且均不願贍養年邁的父母。

在法庭調解中,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希望姊妹間搞好關係、相互體諒,多從老人的角度理解、擔待他們。法官說:“弟兄姊妹有矛盾正常,但是要善於相互理解。團結搞好了,家裡也好,寨鄰之間也好,人家還會羨慕呢”。通過法官耐心開導,兩個女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表示會積極贍養老人。

  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兩個兒子共同負責贍養兩位老人,每半年輪流一次,且每個月給予老人200元的零用錢,醫療費也由兩個兒子共同承擔。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無論是從倫理道德還是從法律上來說,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我們希望全天下的子女都能夠常懷感恩之心,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及時孝敬父母。

  法律鏈接:

  我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規定為確定無疑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願不願意,有無能力、能力大小而改變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涉嫌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道德義務,更是一項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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