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革:提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可行嗎?

鄉鎮機構改革的腳步聲已經越來越近了,從各地制定出臺的方案和試點的推進情況來看,應該在今年上半年,鄉鎮的機構改革就要全面完成。在這輪機構改革中,最大的要求就是職能的整合和機構的撤併,要達到精簡、效能、統一。因此,機構的數量應該會大大的減少,我們常說的七站八所真的會成為可能,也就是鄉鎮真的可能只有15個左右的站所。而之前我們所說的七站八所其實是個代名詞,鄉鎮站所實際上遠遠超過15個,有的地方甚至達到40多個。

在機構數量大大減少的改革背景下,有的地方的試點和方案已經提出,鄉鎮站所的負責人將由鄉鎮班子成員兼任。這在實際的工作中行得通嗎?

鄉鎮機構改革:提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可行嗎?

首先,我們從兼任的好處來看。確實,在機構大大減少後,如果繼續實行分管制度,那一個鄉鎮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能連兩個站所都管不到,因為鄉鎮的班子成員一般至少有九人,而站所如果在15個左右的話,很多人可能只能管一個站所或者辦公室。如果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或者至少是一些重要的站所由班子成員兼任,可以減少管理的幅度。安排工作可能會更加到位,更加的細緻。從責任落實上看也更有利,反正責任都在自己的頭上,工作沒有推的,有利於工作的推進和落實。

鄉鎮機構改革:提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可行嗎?

其次,我們從兼任的壞處來看。在具有優勢的同時,劣勢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工作更加難以協調和統一。大家都知道,在鄉鎮工作,每一項工作都是不是獨立存在的,都需要其他站所的配合協助才能把一項工作做好。比如說一個項目建設,可能就涉及很多部門,比如監管部門、招商部門。如果都由班子成員來兼任站所負責人,那站所之間的協調工作會變得更難,其他的領導也不方便安排另外站所的工作,會形成各自為陣、各自為戰的局面。

鄉鎮機構改革:提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可行嗎?

同時,兼任制度還不利於幹部的培養和成長。大家都知道,要培養幹部,是需要讓他獨立承擔責任的。站所負責人雖然說只是一個股級幹部,但是也是一個小單位的一把手。經過這些股級崗位的鍛鍊,容易培養出獨立自主決策決斷的能力,否則只能培養出執行力,而不會具備有領導力。從這個方面來講,如果由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鄉鎮的幹部會成長非常的慢,培養不出領導的氣質和能力。

鄉鎮機構改革:提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站所負責人,可行嗎?

所以,從上面的優勢和劣勢對比來看,大家覺得有鄉鎮站所負責人改革後由鄉鎮班子成員兼任是好事嗎?現實中行得通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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