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請執行嗎,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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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小寶11月23日


養老金能否執行,最高院曾對這個問題作出批覆。

最高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一、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最高院的意見很明確,養老金可以執行,只是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必須生活費用。至於必須的生活費用判斷標準,目前並未有統一的標準,每個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樣。有的法院有發佈相應的實施細則,統一當地的認定標準。總體來說,大多數是根據當地政府當年公佈的最低生活標準乘以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的人數進行計算,而無需考慮被執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費水平。


葉律師


可以執行,但必須給被執行人預留生活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的社保工資是被執行人的固定收入,所以可以執行但必須給被執行人預留生活費,給社保機構溝通協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努力了就會有


被執行人拿社保工資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對被執行人可以執行的財產:

一、收入,社保工資不是低保,退休人員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資。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費外,其餘的可以凍結、查封。

二、財產,包括住房和投資財產,應該弄清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可對其多餘的房產予以查封、變賣。

三、收益。投資收益或者房產出租金等收益。


H奔波兒灞


你既然知道他有繳納高額社保?那一定知道他工作單位的呀。把《協助執行通知》往丫單位一送,直接扣劃工資就好。為什麼要執行他的社保帳戶呢?放著現種不打,你非要去鑄鐘?更何況,就我所知社保帳戶沒有被執行過……


專業掃盲


最高法可以出臺法律,老賴及子女一律逮捕!一定能解決執行難!


JZyGM


偶以為被執行人應該區別對待,首先對玩失蹤逃避債務,沒有擔當的老賴怎麼懲罰都不為過;其次,對於有還款意願而確實山窮水盡的失信人應該給予關懷和包容,助其東山再起以化解債務!有同感朋友請贊一個


風月無邊之浮屠


跟你說了別借錢給外人,怎麼就是不聽,好了,為了那一點利息把本兒也搭進去了,現在死命的告,贏了官司卻輸了錢,要麼好人做到底,再借他點錢給活過來,要麼一拍兩散,讓法院執行到對方死為止,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啊!


珍重0628


可以,最好連他們的老婆孩子都拍賣了


A創業者的心聲


對自己人必須下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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