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特殊工種,企業有權說到几几年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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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特殊工種,企業有權說到几几年不算嗎?

勞動法中有特殊工種的規定嗎?

特殊工種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概念,不是法律專用術語,所以狹義的《勞動法》中不可能對特殊工種的約定。

若想被認定為特殊工種,需滿足幾項條件:

1、國有企業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即企業性質要符合)

2、所從事的崗位,符合行業特殊工種目錄中的規定,且企業對相關崗位及人員定期進行報備。(符合行業目錄要求)

3、勞動者檔案中有明確的記錄。尤其注意,要寫明具體的崗位、享有特殊工種崗位津貼的記錄等相關材料計入人事檔案。檔案中記載明確)

以上三條,是勞動者個人左右不了的內容,主要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依據《特殊工種名錄》,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並要負責把手續存入檔案。

若想以特殊工種身份辦理提前退休,勞動者個人能做到的是滿足工作年限。特繁體力和高空工作要累計不低於十年;或 井下、高溫工作累計不低於九年;或有毒有害工作不低於八年。

在實務審批特殊工種退休時,最主要的就是看我們在查看工作年限,尤其是檔案中工資表、調資表上所寫工種的名稱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特殊工種的名錄中所包含的種類名稱。

從以上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其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企業性質、向上報備、裝檔等。但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賦予用人部門可以認定勞動者是否從事了多少年特殊工種。

在申請退休時,能否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則由人社部門負責。如是否符合要求、以前的特殊工種從業年限是否可以折算工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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