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這個問題是看警方看法院如何處理。盜竊本身就是犯罪,再去反抗搏鬥就是罪上加罪。如果法院支持小偷家屬鬧騰那就是支持非正義,以後好人就得低頭,不敢惹小偷,因為怕惹官司身上。如果法院支持好人,那小偷以後進屋盜竊就得掂量一下,進門會不會捱揍。官方的處理結果影響著民風和社會風氣,支持正義社會風氣就正,支持非正氣社會風氣肯定烏煙瘴氣。所以法官看似在審判一件案子,實際上起的連鎖反應是非常多的,不得不慎重,不得不正義!


破迷開悟13


兩種情況:1、第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第二就是偷盜後逃跑過程中,第三制服小偷時他進行反抗,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正在進行中,主家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打傷小偷,屬於正當防衛

2、第一就是小偷停止偷盜,第二未逃跑,第三未反抗,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再打傷小偷,就屬於違反法律了!抓捕和處罰小偷屬於警察和法院的事情。個人沒有權利。


車軲轆2008


讓小偷來我家翹門,我保證不打死他,給他留口氣就行,如果他家屬還敢來堵門,我也保證讓他們殘疾後回去,而且保證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們


獨孤負孤獨


軍人必須衛國,家人必須保家,撬門就是侵犯,打擊侵略者是保家衛國


道德理念


這已經不是小偷了,這是強盜了,要判刑


手機用戶53484140642


我有靠譜回答以後小偷進門偷東西最好是泡上茶好好接待小偷,等小偷偷完走了還要問下還需要什麼嗎,送小偷出門後,在打110報警


潤和72978275


囂張不可一世,唯一解釋是:這小偷是在公安局備案了的,依法行竊。


難忘的口罩


秦朝 《秦律》對於盜竊者的處罰很重。根據《秦律》“盜採人桑葉,藏(贓)不盈一錢”,罰勞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錢,遷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錢,黥為城旦”

宋朝在附於《宋刑統·賊盜律》中規定:竊盜贓滿五貫文足陌,處死。宋朝一貫相當於現今300元~450元之間,也就是大概偷盜超過2000元就要被殺頭,可以說對偷盜的刑罰是相當重的。宋朝朱熹就是對犯法者施行嚴刑的思想主張者,他主張以嚴為本,否則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元朝,謀劃偷東西而還未實施的,要被竹板打四十七下;實施行動而沒得逞的,打四十七下。偷牲畜方面,如偷盜騾子和驢,要被割掉鼻子。偷雞鴨豬,則在臉上刺青。為了懲戒偷盜者,《元律》還恢復了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初次偷盜的在左臂上刺字,再犯就在右臂上刺字,如果偷第三次,就在脖子上刺。

明代《大明律·賊盜》規定,所偷贓物價值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絞刑。明律對竊盜的人同樣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處絞刑。


校尉李2019


你沒家屬?不會打出去?



bknice


小偷就該打!私闖民宅是犯罪,盜竊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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