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當上門女婿,我想給女方要10萬彩禮,用於給父親治病,合理嗎?

尋日常樂點享美好生活


你父親治療急需用錢,這可以理解,但最好不要與你做上門女婿聯繫在一起,而且還要光明正大的要十萬彩禮,這更不妥,因為如此一來,那基本上等同自己用十萬元買斷了與父母的關係!父母養育這麼大所付出的心血絕非十萬所能比的,但你既然做女方的上門女婿,並索取十萬彩禮的話,那就等於認可了一個契約,今後把岳父母當成親生父母供養!而不可只拿錢不辦事落人把柄,十萬彩禮可能失去的不僅僅是一個男人的尊嚴,還有自主決定權。最好的辦法是,先看看女方的經濟能力,如果有能力幫你父親治療,你大可以以一種借款的方式與女方協商,如果協商得當,也許比十萬還要多!反正雙方結成婚姻了,你有的是時間慢慢還,當然也可以以為岳父母養老送終的條件折扣,雖同是有做上門女婿的意思,但與給女方要彩禮而做上門女婿卻有本質向不同,因為你如果要彩禮去做上門女婿的話連出生的孩子的姓都要隨母姓!而中國傳統中的上門女婿,還有固定的模式,男的還要念什麼小子無能改名換姓之類的!無異於賣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