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取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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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新房子總算是裝修完通風好了,上週末趁著天氣還不錯就搬進去了。去交物業費時,我發現為啥我家比別人家貴了100塊錢,我氣得想拒交1物業給出的說法是我家面積比較大,所以物業費貴點也是很正常的,難道說小區的物業費是按照面積來算的嗎?

從物業那兒得知,小區物業費通常都是根據家裡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計算的,所以同一個小區的住戶也會因為家裡面積不同導致繳納的物業費存在差異。

這種收費標準自然受到了一部分大戶型業主的疑問:憑什麼物業費要按照房子來算,而不是按戶來算,就算我家房子面積大,難道家裡的衛生是物業打掃的嗎?

那物業費按面積來算真的合理嗎?

雖然說物業費按面積計算要比按戶計算要麻煩得多,但如果按戶收取物業費的話,對於小戶型的業主來講是件很不公平的事情,比如說兩家住戶住在同一個小區,一位業主家房子180平,另一位家90平,如果讓兩家人交同樣的物業費,那麼對90平業主來說是不划算的。

簡單來說,物業費就跟公攤面積一樣,並不是所有住戶家都是一樣,家裡面積大,人住的多,產生的垃圾自然也就比較多,對於小區的基礎設施使用頻率也會比較高,這樣一來物業費自然也會比較高。

物業費為什麼不能按戶來計算?

如果按照家裡人數的來計算的話,那變動性會比較大,而且也不排除業主將房屋出租的可能性。另外要是按照房屋戶型來計算的話,每個業主家的戶型都不同,也分為大、中、小戶型,不管怎麼計算都很難統一標準。相比之下,房屋面積是固定的,每套房子的房產證上都記錄得清清楚楚的,不會存在變動性,自然也就不會有太多的爭議。

這樣看來小區物業費按照面積來算還是比較合理的,家裡房子面積大,需要繳納的物業費自然也會比較多,這也難怪我家物業費跟別人家不一樣了,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待物業費的的收取標準呢?你們是贊成還是反對呢?


飛墨設計師李工


我是在一個三線城市的萬科買了房子,因為自己在上海,所以那邊的房子就是長年空置,也不捨得出租,房子面積130平方,我們幾年都沒有回去,每次物業的管家都是很積極的打電話崔物業費,其他基本就沒有過問,個人覺得應該按照實際的情況來收取,比如原則上按照建築面積,沒有住人或者住人少的話可以折扣啊什麼的,不能搞一刀切,太不合理!不知道是那個領導大筆一揮就給這麼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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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全民經紀人1


我覺得不管按照面積還是單純的按照一家一戶都不合適,應該是相互配合,首先應該設置一個基準線,這個可以是平均值也可以是盈虧點,總之要有一個尺度,面積小的應該基準線最低的75%,面積大的最多基準線的125%,再多就不合適,再少也不合適,畢竟像路燈,綠化,電梯使用,面積大的並不一定比面積小用的多!


又是桃花盛開


不合理又咋樣,物業現在很牛逼。買了房就像欠了他們的債。


邦德1573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知道您的小區有給與您應得的收益嗎? #法律小講堂# #普法在行動#


oasis28


物業費應該只交公攤面積


天長地久57062441


不合理!建築面積是指包含牆體在內的用戶門以內所有面積,是業主居住的實用面積,也是私有財產,而不是公攤面積。戶內面積是業主家庭起居和生活隱私場所,這部分面積是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根本服務不到,也無權管理。所以物業無權收取業主建築面積的平方面積服務管理費。所謂物業費是指業主居住面積以外的公攤面積部分。公攤面積是根據業主往房面積的大小進行分攤的,業主住房面積越大分攤的比例也就越大。而現在的物業管理費收取是(建築面積+公難面積)一起收了,這是不合法的。應除去業主的建築面積,物業只能收取公攤面積的服務管理費用,才合理合法。


隨緣9968


我們國家的物業公司起興才二三十年,物業公司是為了他們收費計算簡單,就來了個房屋建築面積為物業費起徵核算單位。合理的方法是物業公司按照業主居家總人數來收取費用!如房屋面積大可居住人數少,收費就應該少。比如房屋出租的,租住人員多,產生垃圾就多物業管理付出的多,收費就應該多。物業公司通過收取物業費提升小區居住質量,讓業主滿意,讓業主感受到物有所值!這是業主與物業公司雙贏!物業管理公司如何更加科學合理收費是隨著社會發展趨勢而變。


永興島的記憶1988


從價格上說,不是最合理的,最合理的是使用面積和居住人口數加權計算份額。

但是按照面積計算是成本最低,最容易操作的。


蠟筆小屋


國家有好多智囊團,他們應該商討怎麼收取管理費,我只希望共用宗地應該讓業主共用,而不是物業收雙份兒的費用(比如說車位費,廣告費等,收了這些費用抵物業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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