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晋龙:洛克笔下的暴政是什么?


郭晋龙:洛克笔下的暴政是什么?

洛克在《自由与人权》一书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生命、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

因此,洛克对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调的,要求政府执行规则、执行法律即可。政府当裁判员就别当运动员,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一身兼二任既破坏了法律,也极大地伤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变成以政府自利的目的,变成以公权谋取私权的工具。

洛克认为,凡是违背政府以公共福祉为唯一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违背政府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者,就是叛乱者。 暴政以恐惧为根本原则,以谎言为基本信条,以暴力为强大后盾,以权力滥用为主要表征,侵犯人的肉体与精神,使人成为工具。

在洛克看来,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

洛克讲:"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还说:"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它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

总之,洛克认为真正的暴政就是违背法律的暴政,违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这种暴政使每一个人都处在战争状态,使每一个人的关系都成为狼与狼的关系,使每一个人都没有合理的预期,使每一个人都朝不保夕; 指鹿为马、朝令夕改的暴政让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都失去了归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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