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三者間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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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會城市很好理解,而且是三個城市概念中歷史最為悠久的一個,在清朝時候就稱為省治或省城,就是我國除了特別行政區和直轄市外,剩下的行政單位他們的省級行政機關所在地;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首府概念(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首府就在銀川);XX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湖南省的省會是長沙);一般來說,省會是省內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其行政級別為地級市或者副省級城市;

首先,拋開省會城市的概念,我們先主要來討論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的異同。

計劃單列市不是行政意義上的概念,其全稱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自從計劃單列市的概念提出以來,城市的名單就一直變動,沒有明確過。到1993年共設立計劃單列市14個:重慶(於1997年升級為直轄市)、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寧波、廈門、青島、武漢、成都、廣州、深圳、西安。後來,決定剔除省會城市,到目前只剩下中國五個計劃單列市為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是行政區劃概念。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中國現有15座副省級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瀋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其中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是計劃單列市,其它都是省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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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的關係很複雜,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就像是么兒子、親兒子、乾兒子的關係。這樣一說,相信大家以三者的區別有個大致的認識。下面,我就詳細來介紹給大家。


先說計劃單列市。

全稱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有四個特點:

第一,行政建制歸省管轄,比如深圳市,在行政劃分上還是屬於廣東省;

第二,經濟管理權限與省平等,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與省一樣擁有自己的戶頭;

第三,財政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其他城市包括所有省會城市,財政收支都要通過省財政統一安排,但是計劃單列市一分錢也不通過省財政;

第四,行政級別副省級,也就是說,計劃單列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府市長、市政協主席都由中央直接任命(所在省只有建議權)。

由此可見計劃單列市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國家也看得非常重。所以,計劃單列市非常少,全國只有五個,分別是:深圳、廈門、青島、寧波、大連。再說副省級城市。

顧名思義,就是級別為副省(副部)級的城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府市長、市政協主席的任命,所在省只能提出建議,具體要由中央直接任命。

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相比,有兩同兩不同。兩同:一是行政建制相同,都歸所在省管轄;二是行政級別相同,都是副省級。兩不同:計劃單列市獨有的經濟管理權限、財政權限,一般的副省級城市是享受不到的。

所以,副省級城市雖然有地位,但在國家的眼裡要弱於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也不是太多,除五個計劃單列市外,另外10個是:廣州、南京、武漢、瀋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最後說說省會城市。

省會城市,也就是一個省級行政區的政府所在地,也稱省府。每個省都有一個省會城市,也是這個省的政治、文化中心。

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香港、澳門2個特別行政區外,我國還有23個省、5個自治區。見下表:這28個省會城市中,除了武漢、廣州等10個副省級的省會城市外,其餘的省會城市在級別上與地級市是一樣的。和之前講的計劃單列市四個特點相比,這些省會城市與計劃單列市只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行政建制相同,都歸所在省管轄(這句話好像是廢話,說了等於沒說)。與副省級的省會城市相比,這些普通的省會城市在級別上自然要低半格。

綜上所述,一般的省會城市相當於乾兒子,副省級省會城市是親兒子,計劃單列市則是家長最喜歡的么兒子。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夠讓大家明白三者的區別。有不同意見的朋友,請評論區留言批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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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三個稱謂很多人搞不清楚其中的區別與聯繫,因為三者彼此之間有重疊,相互存在交織。我一直是個地理發燒友,喜歡研究這些泛地理性的名詞,我就來聊聊這三個稱謂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計劃單列市是個經濟性稱謂。

就是說這個城市在黨委、行政、司法等方面接受所在省份的領導或指導,但是這些城市在國家計劃中被賦予相當於省級政府的經濟管理權限,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例如現在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這五個計劃單列市,這五個城市的財政管理相當於省級政府的權限,不需要上繳省級財政。以寧波為例,雖然經濟上不接受浙江省的管理,但是寧波市委市政府要接受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寧波的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要接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副省級城市就是指某些城市的行政級別比省級行政單位低班級。

副省級城市的黨委書記、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的級別為副部級,與副省長相同。我國的副省級城市主要包括五個計劃單列市和部分省會城市,即廣州、深圳、南京、武漢、瀋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這些副省級城市基本都是政治經濟文化的高地,在國內、省內的影響力巨大。

省會主要指省級行政單位的省級黨委政府所在地。

省級行政單位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省會的概念,直轄市市委市政府的駐地都是城市的核心城區。省委省政府所在的城市就叫做省會,例如陝西省會是西安,但是西安也是副省級城市,成都、武漢也是如此。五個自治區的自治區黨委政府所在地不叫省會而叫首府,首府的地位和省會一樣。

由此可見,計劃單列市與副省級城市有交集,副省級城市和省會也有交集,但是計劃單列市都不是省會。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也請求您能關注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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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三者都是我國城市版圖上權重較大的城市,無論在經濟還是社會地位上,影響都比較大。具體區別主要有:

在行政級別上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其書記一般都由所在省的省委常委兼任,但在行政格局上,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要高於省會,前兩者行政級別是當然的副部級,即,其四家班子主官,包括書記、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一般由書記兼任)、政協主席都是副部級幹部,而省會(副省級城市的省會城市除外)常規情況其實是地市級設置,四家班子主官按理都是正廳配置,只是因為在省內權重比較重,書記高配副部,由省委常委兼任而已。

細心的人可能會注意到,很多省會城市換書記,如果不是省委常委調任,經常是由省委宣佈某某某任市委書記,隔一段時間這位市委書記才戴上省委常委兼任市委書記的帽子,由此可見省會城市的地市級屬性。如果是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書記換人,基本是由中組部派員過來宣佈的。

至於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兩者的區別,用一句話來形容比較恰當:計劃單列市肯定是副省級城市,而副省級城市不一定是計劃單列市。目前,我國副省級城市有15個,分別是:哈爾濱、長春、大連、瀋陽、西安、青島、濟南、南京、武漢、杭州、寧波、廈門、成都、廣州、深圳。其中,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在權重上,計劃單列市總體來說要大於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的書記有的由省委常委兼任,有的由省委副書記兼任,不少可以一步到位任省長,比如早前任深圳市委書記直接調任湖北省省長和寧波市委書記直接調任遼寧省省長。而副省級城市的書記則很少有這種情況。這就是地位的差別。

綜合來看,在行政級別權重上,三者之間的排序應該是這樣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



在經濟自由度上

毫無疑問,計劃單列市的自由度最高。計劃單列市是享有省一級經濟管理權限的城市,其經濟發展直接與中央對接,向中央負責,特別是在財政收支上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須上繳省級財政,可說是享有高度經濟自主權的。

而副省級城市在經濟上雖然享有一定裁量權,但仍在省的管轄下,財稅上需向省裡對接。至於省會城市,除了市委書記利用省委常委的身份便利調度一些政治經濟資源外,其與普通地級市無異,都在省委省政府決策下執行經濟發展計劃,自由裁量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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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會

省會是一個省份的行政中心所在,省府駐地,是全省的政治、文化、學術、交通中心。自治區的行政中心所在稱為首府,意義等同於省會。省會當中有一部分城市的行政級別要高於其他省會,也就是副省級,但副省級城市並不都是省會。


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城市是副省級建制省轄市,級別高於普通地級市,於1994年開始實施。副省級城市的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為省部級副職,其職務任免省級有關部門上報中央審批。不過此類城市的行政區劃仍為省轄。

我國共有目前副省級城市一共只有15個,其中10個省會城市: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此外還要5個非省會城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計劃單列市

計劃單列市的全稱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目前計劃單列市一共有五個,分別是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這五個計劃單列市同時也是僅有的五個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行政級別高於所有地級市。

計劃單列市的收支是直接與中央銜接的,由中央和地方兩分,無須上交省級財政。此類城市的主職一把手由省裡提名,中央任命,職務級別為副省級。


城市發展報告


這個問題問的,還算有點水平,也是很多人搞不懂的問題!下面讓我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總的可概括為:計劃單列市級別都等同於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都是省會城市,但是不是所有的省會城市都是副省級城市,沒有一個省會城市是計劃單列市!大家看一下下圖就會清晰地瞭解到它們的不同。


我國目前共有31個省級行政單位,即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行政級別來說都屬於省部級。

當然除了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四大直轄市,各省自治區都需要一個行政經濟文化中心,這就是所謂的省會或者首府。在行政級別上省會一級一般為地市級,當然也有十個省會城市是特例。即:廣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濟南、杭州、瀋陽、哈爾冰、長春。這十座城市是8.90年代中國最重要的十幾座城市之一。要麼經濟發達,綜合實力雄厚,要麼戰略地位重要。


還有計劃單列市,是因為經濟發展需要,選出的五個有代表性的城市,財政和經濟獨立於其所在省份,由中央直接管轄。但是行政區域仍然屬於其所在省。這五座城市分別為:寧波、廈門、青島、大連、深圳。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為副省級。

除以上15座城市,其餘的省會城市行政級別均為地市級包括鄭州、長沙、蘭州、南昌、昆明等17座城市。

目前又提出了國家中心城市這個概念,目前新確立的九座國家中心城市為: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重慶、武漢、成都、西安、鄭州。


周秦漢唐


計劃單列市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單獨列開簡稱計劃單列市。行正上是副省級城市,目前是大連,青島,廈門,寧波,深圳。副省級城市有,哈爾濱,瀋陽,濟南,南京,廣州,杭州,武漢,長沙,成都,西安。共十五個,每個省都有省會十六個省會城市。福建省的廈門市是副省級城市,福州市確是省會不如廈門市的級別高。廣東,山東,遼寧,浙江有兩個副省級城市。是經濟大省,冮蘇的蘇州是經濟強市但不是副省級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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