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按照《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相關規定,突出“嚴防輸入、阻斷傳播”防控策略,結合平昌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分區分級管理標準,結合縣域疫情防控形勢,對全縣所有鄉鎮(街道、管委會)參照分區分級管理要求進行劃分。其中:同州街道辦事處、金寶新區管委會、佛頭山文化產業園管委會、星光工業園管委會、江口鎮望江社區參照中風險區執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其餘鄉鎮參照低風險區執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

二、嚴格按照分區分級防控要求,有序(恢復)開放第三批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

1、全縣各類診所(含中醫、中西醫結合、盲人醫療按摩、醫療美容等)在落實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復營業。疫情解除前,嚴禁接診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患者,嚴禁口腔診療操作,嚴禁接診集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象。各類診所遇到有發熱症狀或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的患者,應引導其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轄區政府和縣衛生主管部門。

2、低風險鄉鎮可有序開放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堂食服務,嚴格控制同時段內餐位密度(具體要求由縣商務局另文明確),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採用小鍋分餐、自助餐或打包,提倡電話訂餐、網絡訂餐,鼓勵提供線上供餐和無接觸配送等服務。禁止集體性聚餐、承辦宴席(含農村、單位自辦群體性宴席)。

3、允許實體書店(控制同時段入店人數,不開放閱讀服務,顧客即買即走)、報刊(雜誌)店、攝影攝像等文化類經營場所(門店)恢復營業。

4、試點開放機動車駕駛證培訓業務,試點單位由縣交運局確定並制定規範防控措施及工作流程。駕訓場地和車輛要定時消毒,必須堅持一車一學員,嚴格禁止人員扎堆、聚集。

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待全縣降為低風險地區後再開放。校外線下教育培訓機構(含藝體類考試培訓)待全縣正式開學後,經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恢復。繼續暫停影院、網吧、歌舞廳、KTV、酒吧、茶樓、棋牌室、游泳館、健身房等休閒娛樂場所營業。

上述允許開放(營業)的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參照《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十號)》第三條第一至七款的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各類經營場所的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由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和指導督導,並常態加強監管。

三、加強對從境外、湖北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管理,切實降低輸入風險、阻斷傳播渠道。

1、凡通過口岸或從國內其他地方中轉來平的境外疫情嚴重地區人員須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來(回)平人員須接受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14天。

2、國內尚在湖北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人員確需來(回)平的,須報告目的地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指揮部同意,並持有始發地通行及健康類有效證明方能返平,返平後接受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14天管理和服務。

3、自即日起,對從湖北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含境外)來(回)平的人員,主動到所在地社區、村組(單位)報到並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隔離期間產生的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未主動報告被社區、村組排查或他人舉報發現的外來人員和違反“不聚集不聚餐”等防控規定被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集中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14天醫學觀察時間自人員抵平之日起開始計算,不能提供證明的,自發現之日起計算。

4、縣內火車站、汽車站、健康服務站從嚴加強對境外和國內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身份篩查、信息登記和健康服務,做到不漏一人。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全覆蓋動態摸排監管,相關信息堅持“日報告”“零報告”,高風險人員信息須第一時間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四、各地各部門、社會組織、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1、用工單位要做好員工日常體溫等健康監測,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時就餐、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減少人員聚集,配合衛健部門和轄區的疫情防控技術指導,並認真落實防控措施。

2、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和中職學校要認真做好開學前準備,制定“一校一策”應急預案,做好防疫物資、監測設備、隔離空間準備等工作。各中小學校要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好線上教育教學活動。

3、養老、救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場所要特別加強疫情防控,具體措施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4、城鄉群體聚集性活動管控、單位上班管理和小區(樓棟)封閉式、網格化管理要求不變,按照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指揮部第十一號公告第六條、第七條嚴格執行。

五、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已出臺公告(通告、文件)與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為準。

鼓勵廣大群眾對高風險人員和各類違規行為進行有獎舉報(電話:0827-6386582、6229477,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6日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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