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類基金審批降溫 部分公募收窗口指導

如果要評選目前公募行業的“流量之王”,科技類基金當仁不上。不僅發行時爆款頻出,成立後亦被資金加碼追捧。熱度居高不下,引來監管下發“降溫令”。

近日,一則“科技類權益基金被暫緩申報受理”的消息在業內廣為流傳。據悉,監管層日前對部分公募基金下發窗口指導,要求對新能源、科技創新、半導體、雲計算等泛科技之類的權益基金產品,均暫緩申報受理。

產品審批降溫

部分基金公司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證實,的確收到了窗口指導。不過,並未明確表示暫緩申報,而是要求補充材料,因此產品申報速度放緩。

也有不少基金公司表示,並未接到相關通知。“我們沒收到通知。”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可能是因為公司近期沒有申報科創類產品。

北京一家中型公募人士告訴記者,其所在的公司不在通知範圍,“估計是針對科技類權益產品發行頻繁的公司”。

對於監管收緊科技類權益產品審批的舉動,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是由於目前市場過熱,另一方面是因為產品同質化嚴重。

“市場需要理性發展,不應透支科技牛。”上海一位公募人士表示。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基金研究員程穎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監管層對於科技類權益產品的審批收緊並不是一刀切地禁止發行,而是相對控制該類型基金的發行節奏,避免短期科技類基金扎堆佈局,造成資金持續湧入,導致市場泡沫。其次,當前基金市場存在不少產品同質化嚴重的問題,監管層一定程度上收緊同類型題材基金產品的審批,將減少基金公司為了追逐熱點盲目發行產品的情況。

吸金效應顯著

回顧2019年底以來的基金髮行,爆款基金不枚勝舉。仔細觀察不難發現,科技類產品佔據了半壁江山。

科創主題基金幾乎逢發必“爆”。2019年12月20日,由新晉“公募一哥”劉格菘掛帥的廣發科技創新開售,一天之內獲得逾300億元資金認購,最終配售比例低至3.30%。

1月15日,3只限售10億元的科創主題基金刷屏。其中,交銀科銳科技創新吸金約200億元,銀華科技創新和鵬華科技創新認購金額分別為49.13億元和64.45億元。

鼠年以來,科創主題基金熱度不減。在限售10億元的情況下,招商科技創新和建信科技創新成立時的配售比例分別低至12.74%、13.38%。

除了主動權益基金,科技類ETF也火出新高度。Wind數據顯示,截至3月5日,年內份額增長最多的10只股票型ETF中,有6只是5G、新能源汽車、半導體等科技類產品。其中,華夏中證5G通信主題ETF增長居於榜首,獲得125.31億份的淨申購。緊隨其後的平安中證新能源汽車產業ETF,也獲得61.15億份的淨申購。

吸金效應之下,基金公司加大了對科技類基金的佈局。據證監會官網披露,目前在等候審批的科創主題基金數量超過50只。此外,已經上報的科技、電子、半導體、芯片等科技類ETF超過20只。

減少短期行為

那麼,監管暫緩申報受理科技類權益產品會帶來哪些影響?程穎認為,從當前內外市場來看,科技發展將成為我國中長期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已經成為市場共識。但是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大量資金持續湧入科技板塊,造成估值迅速擴張,會導致個股價格嚴重偏離投資價值,後期市場波動幅度必然增大,很可能傷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監管層在這個時點適當降溫,也是希望通過減少機構短期化行為,促使投資者更加理智地進行投資決策。”程穎表示。

事實上,早在2月26日,就有“或限制科技類ETF申購規模”的消息傳出。儘管沒有得到官方信源證實,但3月4日,發行在即的易方達中證科技50ETF臨時公告稱,對該基金設置15億元募集上限,超出部分進行比例配售。這是近年來首隻在發行端主動控制首發規模的ETF。

對於這一做法,易方達基金相關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說:“為更有利於ETF早期運作,因此主動對首發規模進行控制。ETF是純被動投資,不適合首發規模太大。”

規範宣傳推介

除了提高科技類權益產品的審批要求,監管機構也對權益基金的銷售提出了新要求。

《國際金融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近日,監管機構下發了《嚴格規範宣傳推介行為,促進權益類基金健康發展》的通報。為了進一步規範基金銷售活動,嚴格基金宣傳推介行為,監管機構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提出四項要求:

夯實基金宣傳推介的合規內控機制。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集中、統一製作、審定宣傳推介材料,認真組織基金銷售人員培訓,嚴格宣傳推介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部門及人員考核激勵制度,在基金銷售活動中始終堅持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與長期投資理念,不得針對首發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勵。

堅持長期投資、專業合規的宣傳導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嚴格依照法規要求,全面登載過往業績。嚴禁片面選取基金經理特定或部分產品、特定或部分區間過往業績進行宣傳,不得登載六個月以下的短期業績。應充分揭示過往業績不等於未來收益,提示產品收益波動風險,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

合規、審慎、準確介紹基金經理專業經驗和能力。基金管理人應當高度重視本機構研究能力的培養,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分層投資決策機制,應當以紮實的研究、規範的決策授權為產品投資活動提供支撐。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經理專業背景信息的,應當客觀、準確提供該基金經理與產品投資相關的任職情況,不得簡單以“從業年限”等信息進行列示。

嚴格規範宣傳推介行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恪守真實準確的基本要求,審慎選擇宣傳用語,嚴格履行客戶風險偏好及承受能力識別、產品風險特徵匹配等適當性義務,不得在產品營銷中隱瞞產品特有風險等重要信息、不得進行誤導性宣傳。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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