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不適隱瞞行程終致他人感染,判8個月!

隱瞞武漢行程,致8名醫務人員隔離,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3月9日上午,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馮某雲有期徒刑8個月。寧陵法院院長王宏偉擔任審判長,檢察院檢察長楊亞東支持公訴。


身體不適隱瞞行程終致他人感染,判8個月!

庭審現場

武漢返鄉身體不適 就醫時卻屢屢隱瞞行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某雲長期居住武漢,1月22日返回寧陵老家。1月25日,當地村委通知被告人馮某雲居家隔離。同日,被告人馮某雲因身體不適,到鄉衛生院就診,醫務人員根據開展防控工作要求明確詢問其是否系武漢返鄉人員,被告人馮某雲故意隱瞞其武漢返鄉人員身份。

1月28日、29日,被告人馮某雲感覺身體不適,兩次到鄉衛生院治療,並在醫務人員明確詢問時繼續隱瞞武漢返鄉人員身份,被發現後強制留院觀察,因體溫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離。

1月30日,被告人馮某雲體溫異常,被送至縣人民醫院治療。次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被告人馮某雲隱瞞武漢返鄉人員身份並因違反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鄉衛生院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目前,被告人馮某雲及感染者均已治癒。

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當事人獲刑8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雲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法提出的預防、防控措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鑑於被告人馮某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馮某雲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身體不適隱瞞行程終致他人感染,判8個月!

庭審現場

健康重於泰山,防疫不是兒戲。王宏偉表示,疫情防控是每個人的責任,隱瞞謊報疫情不僅耽誤治療,也增加了別人感染的風險,為防控工作帶來巨大負擔,後果十分嚴重。

王宏偉提醒群眾,要切實提升認識,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規,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疫情傳播不但害人害己,同時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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