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酉"字的形體分析

"酉"字古文字形體為象形,即便是從楷書字體亦能看出其似酒器之形,先人造字時善於從事物的輪廓外形中提取和加工,將事物的形象融合在文字形體當中。"酉"字古文字形體如下: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甲骨文金文“酉”

從形體看,"酉"字的酒器之形非常明顯,在甲骨文中也常藉此字表示"酒"。甲骨文中亦有“酒”字,與“酉”本當為一字,但“酒”字多用為地名或祭名,用為祭名當源於酒酒在祭祀時為常用的必需品。“酒”“酉”二字音亦近。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中說"酉"的甲骨文變體較多,但大體形似"壺尊之象",又說"古金文及卜辭每多假以為酒字。""酉"字古文字形體演變軌跡如下: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酉”字演變軌跡(參1)

許慎《說文》曰:"酉,就也。八月,黍成,可為酎酒。像古文酉之形。凡酉之屬皆從酉。丣,古文酉。從卯,卯為春門,萬物已出。"

許慎把"酉"釋為成熟,認為八月釀酒之黍已經成熟,並以此認為"酉"為酉月之酉,此說為附會八月酉月之說,實不可信。許氏又認為"酉"從"丣"而來,認為是"秋門之閉",這是許慎以《說文》古文釋字的結果,如上字形發展中《說文》古文的形體與其他形體相差較遠,似迥別於甲骨文金文,其實細細考察《說文》古文與"酉"字的更老的形體還是有關聯的。《說文》古文是"酉"的形變和省變,"丣"字其實亦是從"酉"字省簡而來,為壺尊上部閉口與兩耳的形狀。古時甚至現代仍有帶兩耳的酒罐。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帶兩耳的酒罐)

因此,"酉"字的發展雖單字例有較大變形,但仍是源於"壺尊"之形,並非如許慎所言"丣"從卯。

"酉"及以"酉"為構字部件的"配"

"酉"借用為"酒"亦可從後來滋生的漢字得到驗證。"酉"與"酒"雖然後來截然分開各司其職,但是"酉"用為"酒"這一最初的印跡仍然保留在後來所造字中。比如"醒""酌""配""酣""醜""酷""醉"等字。這些含"酉"的字都與"酒"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這在造字上體現了古人緊密聯繫日常生活,從身邊諸物中提取造字信息,以便造出適合新出意義的字形。

"醒""酌""配""酣""醜""酷""醉"等字以"酉"作為構形部件,正說明了先人對"酒"的熟悉程度,並從源於"酒"的行為中劃分出細緻的層級。下面我們就從造字的角度談論一下以"酉"作為構形部件的"配"字的形義淵源。

"酉"字出現較早,但是以"酉"作為構字部件所造之字除“酒”外僅見"配"與"飲"兩例。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甲骨文“飲”

"配"字甲骨文形體如下: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甲骨文“配”

從形體可見,"配"字從酉、卩,多數學者認為是形聲字,但是從甲骨文分析"配"字左"酉"為酒,右"卩"為跪坐人形,從構字分析部件當為會意。"配"甲骨文金文皆形似一人跪坐在酒尊旁,及至戰國"卩"逐漸訛變為"己"。《說文》釋"配"為"酒色也,從酉,己聲。"段玉裁亦如是說。但是有些學者從字形及古經傳有"妃""配"通用之例,便認為"配"初或為配偶之意。"妃""配"二者同部且同母,二者音近,文獻中作"配偶"之義時曾互通。戴家祥先生也指出,"配"初為配偶之意,因為古人娶婦必以酒醴饗焉,《禮記·士昏禮》:

"贊者酌醴,加角柶,面葉,出於房。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賓拜受醴,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贊者薦脯醢。賓即筵坐,左執觶,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階上北面坐,啐醴,建柶,興,坐奠觶,遂拜。主人答拜。"

"配"字的意義分析及其與"妃"的關係

以上資料只能說明"配"字的其中一個意義為配偶,至於是原始義還是意義發展軌跡中的一個,我們不能僅從"古人娶婦必以酒醴饗"就斷定"配偶"為原始義。

其實,從甲骨文形體可見,"酉"上有酒滴狀,那麼再結合旁邊跪坐之人,我們認為該字當是一人在對酒進行加工處理。

那麼酒尊旁的人是在對酒作何種處理加工呢?其實,這一工作就是對酒進行調配,使得酒的成色更好,因此《說文》曰:"配,酒色也。從酉己聲。"這一說法是有道理的,有的甲骨文形體上有三點酒滴,顯示出人們在調酒時進行調合的一種狀態。

釀酒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就是如今我們也同樣延續先人調製酒的一些必要工序。初成之酒漿成色、濃淡並非人們所要達到的程度,於是,先人也想出了一些辦法,從發酵時間的長短、添加成分配料(或是藥材等)多少等方面對酒進行調配。而這種對酒進行添加配料的做法只是輔助性的,因此後來有"配料"“配製”之說。許慎《說文》釋為"酒色",如今看來並不太準確。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明代釀酒圖(參2)

"配"由酒之"配"逐漸擴展到指稱其他事物或人之"配",便有了其他物件的匹配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婚配,李白《感興》一詩中有"安得配君子,共乘雙飛鸞。"

"配"與"妃"曾互通有無,形義皆可證,因古無輕唇音,"配""妃"古音當同。二者形體差別在於左部構形一為"酉"一為"女",文獻也多見二者互通之例。《史記·外戚世家序》:"甚哉妃匹之愛……"此"妃"即同"配","妃匹"即是配偶。另外,《左傳·桓公二年》曰:"佳偶曰妃,怨偶曰仇,古之命也。"

古有"男婚女配"之說,"妃"之"女"旁大概也佐證了此種說法,"妃"初讀為pèi,通"配",後因其意義變化,"妃"由動詞婚配引申為名詞配偶、天子之妾等義,其音也發生了變化,讀為fēi。

"妃"字的形義分析及與"配"的意義關聯

"妃"字甲骨文已經出現,但是甲骨文不從己而是從巳,至金文開始出現形體的分化,有從己亦有從巳者,其字形如下:


“配”的本義是配偶還是“酒色”?“配”與“妃”又有關聯?

甲骨文“妃”

有些學者以篆書字形為釋讀參照,認為"妃"之"女"為女性,"己"為自己、本身,合而釋之就是"妃"本是女人。可是,當我們追溯到該字的甲骨文時,問題就出來了,"妃"甲骨文為"女"和"巳"構成,"巳"為子。因此從初形分析,"妃"當為婚配生子之意比較妥當。

《說文》:"妃,匹也。"段玉裁注:"人之配偶亦曰匹,妃本上下通稱,後人以為貴稱耳。"《爾雅·釋詁》:"妃,媲也。"有學者認為"妃"為"配"之本字,此說有待考證。二者在原始義產生的層面上有所區別,"配"本義為酒之調合配製,"妃"則是兩性之匹配即配偶,且一般指稱女性。二者之後因有共同義項使用時也並非截然有別,常常互相通用。

後來,"妃"之本義逐漸讓位於特指給天子之妾、王侯之妻,配偶之意漸漸弱化,借"配"字承擔。"配"後來多用來指稱普通人之妻,"配偶"一詞大概產生於中古以後,《荀子·富國》楊倞注:"失合,謂喪其配偶也。"

"妃""配"之所以同源且有時互通,大概也正源於"配偶之間,男為主,女為妃(配),后妃相比,後為尊,妃為次。"(參3)因此,"嬪妃"指稱皇后而外的帝王的妻妾,顯然地位與皇后差別較大,處在配位。

"刺配"之刑中"配"的來源

"配"的流放、充軍意義是如何來的呢?"配"即是五刑中的"流"。後來之所以稱"配",則是源於"流"刑後來常常與黥刑同時加於罪人,"流"成了與刺相匹配的刑罰,後來便稱為"配"了。

"流刑"是南北朝時期的新五刑之一,新五刑包括死、流、徙、鞭、杖,北齊之時對"論罪該死,情有可原"者處以流刑。之後仍然沿用流刑,可是到了後晉冒出來一個濫用刑罰的石敬瑭,此人手段很殘忍,這老兄竟然把廢除幾百年的墨黥刑給重新起用了,並且與"流刑"相互配合,於是便產生了"刺配"之刑。


參考文獻:

1.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

2,金侖編著,《字海探源》,北京:語文出版社,2013年1月。

3.傅永和,李玲璞,向光忠主編,《漢字演變 文化源流》,廣東教育出版社,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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