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加強對國企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中共中央:加強對國企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單位的監督


中共中央:加強對國企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下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條例》明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落實企業領導人員基層聯繫點、黨員與職工結對幫帶等制度,定期開展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有針對性做好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意在企業改革重組、化解過剩產能、處置“殭屍企業”和企業破產等過程中,深入細緻做好思想工作,解決職工群眾困難

中共中央:加強對國企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落實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積極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建議。

《條例》強調,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和交易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問題。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中共中央:加強對國企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加大提醒、函詢、誡勉等力度,通過巡視巡察、考察考核、調研督導、處理信訪舉報、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督促企業領導人員依規依法用權、廉潔履職。

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來源/新華社

■編輯/張永忠,河北青年報 2020-01-05 2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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