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要不要收取热损费?

供暖要不要收取热损费?

最近,供暖要不要收取热损费(也有人叫空置费、基本热费、补偿费等)的话题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很有现实意义。一个在改革之初就应该解决好的事关民生的国家收费政策、事关节能减排又并不深奥的问题,20多年没有达成共识反倒越来越乱。20年具体是一个什么概念:几乎是废品的钢铁空壳变成辽宁舰,并入列服役形成战斗力,足以说明供暖收费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不过亡羊补牢,“补牢”总比“不补”好,敢于正视问题总比视而不见、回避不谈好。

供暖要不要收取热损费实际是涉及两个具体问题,一是楼内用户所谓停止供热要不要收取热费;二是楼内的空置房要不要收取热费。两者前提都是关栓。

任何商品的损耗都要计入成本,供热企业也不例外,没有单独收损耗费先例。所以,这个问题不如换成:楼内用户停供或空置房要不要收取一定的热费,更清晰好理解。

这个问题是笔者一直关注和长期思考的问题,愿与大家共同分享,并期待能以此“砖”引出“玉”。

一、空置房应不应该收取热费?

在自然条件下热只能从高温物体向低温物体转移,而不能由低温物体自动向高温物体转移是热力学的重要定律。应该是楼内空置房收不收费的理论依据。

事实依据:楼内空置房关栓失去了人工热源,理论上室温应该与室外的计算温度相同。如东北冬季室外温度达零下30℃以下时,空置房在此时的温度也应该是零下30℃以下,但实际显然不是。

正常采暖的用户室温按18℃计算, 此时空置房与其的温度应相差近50℃,但事实是,散热器采暖空置房室温仍可保持在12℃左右(平均),仅相差6℃左右。现在的采暖方法有许多也很方便先进,如电暖气,燃气炉等,只要再用正常采暖的6%左右的费用就可以温暖过冬。

据专家测算,室温12℃为18℃室温热量消耗的70%左右。足以证明,楼内用户所谓停供或空置房仍会消耗大量系统的热。或者说温度高的邻户将会有大量的热传递到温度低的所谓停供户或空置房。

地面辐射供暖的楼板实际是具有散热器的功能,是向上向下双向散热。笔者在调查中观察发现,若上下用户同时停供,将会造成中间用户的耗热量是正常采暖的两倍左右,温度反而要下降6℃左右。而上下左右都正常采暖的停供户或空置房,有的室温可达18℃。

温度是国际单位制基本量之一,热量为其导出量, 室内温度是吸热、放热、蓄热、保温、热平衡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消耗热的具体表现。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住宅楼内所谓停供户或空置房在采暖期仍消耗大量的热是不争的事实,消耗的热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从邻户通过户间传热或地面辐射供暖楼板双向散热获得的, 是属于系统提供的有成本的热。所谓停供或空置房的业主不收费,就要由其他用户为这些消耗的热买单,要么就是供热企业承担,而最终还是要转嫁给用户,或者转嫁给国家,谁都不用买单是不可能事件。

因此,住宅楼内空置房要不要收热费?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要收,既有理论依据又有事实根据,符合谁耗热谁拿钱的公平原则,否则就是双重标准。

二、住宅楼内停供或空置房收多少热费?依据是什么?

官方权威统计资料显示,一部分企业是停供或空置房不收费;一部分企业是停供或空置房收费,但收取热费的20%、30%、40%、60%等都有, 事关民生的问题竟然长期如此混乱。原理相同但规则却不同,20年不能达成共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应该说也是供暖收费改革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认为采暖“停供”或空置房应该收费已是多数人的共识,问题的焦点是收多少?笔者认为要首先明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才能进一步明确应该收多少钱。

部分人认为应该收取20%或30%等的热费,依据是收取固定费用,是否科学、合理值得商榷。

供水、供电等企业对用户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企业没有向停供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固定费用。供暖企业与供水、供电等企业固定费用的内涵和性质是相同的,因此,供热企业以固定费用的名义向停供户或空置房收费,理由不充分。

另外,从会计学的角度看,所谓固定费用是企业财会核算出来的,不是人为规定的。

笔者认为,楼内用户在采暖期“停供”或空置房仍然有热的消耗,与水、电、燃气等的停供有本质区别,应该是停供或空置房收费的事实依据,既然有热的消耗就不仅仅是固定费用的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北京以空置房的热量消耗为依据收费更为科学合理、也容易被用户接受。专家根据散热器采暖用户关栓后的平均室温计算出约占正常采暖耗热量的60-70%(还可以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和验证), 以此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符合耗多少热花多少钱的公平原则。实测证明,相同条件下,地面辐射供暖比散热器采暖停供后的室温要高,说明耗热量多,收费的比例也应该要高。

原理是一样的,规则就应该相同。应尽快统一认识,统一收费标准,减少国家、供热企业和大多数用户的损失,结束供暖市场“诸侯割据”乱象,规范净化供暖市场。

停供或空置房合理的收费还可以提高囤房、炒房成本,对抑制房价起到积极地的作用,进而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防止利用规则制定权为群体利益寻租,将部门利益、群体利益法律化、合法化, 损害国家、供热企业和公众的权益。

三、停供或空置房不收费少收费对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影响有多大?

从《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建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 戚仁广)中可以看出,允许楼内用户“停止供热”已经成为推行两部制热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产生溢出效应,成为既定的国家收费政策在我国冬季采暖地区全面推行, 区别仅在于收不收费、收多少费,后果极其严重。

记者曾调查一个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的居民小区, 连续多年都有28%的用户申请停供,正常情况下企业应该收费133万多元,按照北京停供收取60%热费的标准,企业将少收近80万元的热费,应该是与消耗的热量等价对应的 。这仅仅是一个小区一个企业一年实际消耗了而又收不到钱的热量。那么一个市一个省乃至全国所有的供热企业十多年少收的钱,应该是一个怵目惊心的天文数字。更怵目惊心的是明明与这个数字相对应的是耗能排放的热量,由于人为规定的“不收费”竟被误以为是节能减排,危害当今,后患无穷。

记者还长期观察一些地面辐射供暖的用户,如当上下用户同时关栓停供时,热的消耗量是正常采暖的两倍,温度反而下降6℃左右,室温一直难以达标。当仅楼上用户开栓后,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耗热量大降,温度反而上升6℃。若是一个用户的上下左右全部申请停供关栓,这个用户的室温肯定难以达标,关键是问题的产生不是因为管理也不是因为技术、设备,而是因为“允许申请停止供热”的政策及与其相关的技术 手段——关栓。

供热企业早已发现在按户分环的新常态下,所谓停供或空置房是造成用户室温难以达标的关键因素,冷热不均的问题本应比竖直单管顺流式系统有所改善,实际却更加严重,且是政策造成的、人为造成的,是管理、技术解决不了的,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其他用户的权益,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难以达到预期的设计能力,成为热改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干扰因素。楼内用户允许关栓停供是否科学、合理、合法值得商榷,应进行充分论证。

事实上,在东北即使住别墅的也没有完全停供不采暖的,只不过在长期不住人时可以维持较低的值班温度以减少耗热量。一是防止有些设施如自来水、暖气设备及生活用品等发生冻害,二是长期不住人不采暖对于保持建筑围护结构尤其是砖混结构的稳固性也会产生破坏性影响,得不偿失,是房子长期不住人倒的快的重要原因之一。楼内用户所以能产生“停供”的想法就是因为可以从邻户获得热,就是所谓的蹭热,如果知道了这些道理还要这么做就和窃热没有本质区别。而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些道理,还宣传鼓动别人这么做, 就是误导或鼓动别人犯错、违法,尤其是打着节能减排的旗号误导国家,误导企业,误导公众就是错上加错。

四、关于供暖收费的几个误区

(一)如何理解停止供热与空置房问题

在推行两部制热价的过程中,各省、市提出了“停止供热”的概念,并且制定了与其相关的收费政策,是造成供暖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

所谓“停止供热”和“空置房”表面上是两个概念,但从探讨收费的角度看,两者的意义相同,手段也相同就是关栓。

关栓将产生下列问题:第一增加其他用户的耗热量;第二严重影响其他用户的采暖质量;第三增加企业对系统的调控难度,如当上下左右全部停供,企业根本无法保证用户的温度达标;第四停供关栓不收费或少收费, 实际就是使蹭热、窃热合法化,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业和公众的权益。

因此,关栓停供的做法有触碰法律底线的嫌疑,合法性遭质疑。

本文中阐述的事实足以证明对于楼内用户而言,停止供热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伪命题。用“停止供热”来表述这一事件是否恰当准确值得商榷,很容易被误解,停止供热不收费足以证明事实上已经被很多人误解,甚至包括制定或可影响制定规则的官员和专家。问题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颇具能量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和干扰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二)房子没住人就不应该收钱?

水、电等的消耗与人密切相关,有人才有消耗,人越多消耗越多,没有人就没有消耗。耗能的主体是人。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热的消耗与建筑和与建筑有关的环境密切相关,基本上与房子住不住人、住几个人无关。耗能的主体是建筑。

我们说用没用热、用多少热应该是指房子耗没耗热、耗了多少热更为准确严谨。

所以说空置房收不收热费依据是建筑是否消耗了供热系统的热,而不是依据是否住人。

(三)停供(空置房)保温说

所谓保温分为建筑保温和系统保温,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

建筑保温是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各种措施,如对既有建筑的外墙增加保温层,将铝合金窗更换为塑钢窗等;

停供或空置房实际是把邻户的内围护结构(内墙、楼板等)变成外围护结构,大大降低了用户整体的保温隔热性能。

系统保温是指用户的得热量与失热量相等时的采暖状态;

停供户(空置房)的室温不是凭空产生的,是通过吸收邻户的热获得的,如果邻户不失去这些热,或室温会提高或用热量会减少。 因为所谓的停供或空置房才造成邻户耗热量的增加和温度降低。

停供户或空置房所有消耗的热量基本上都是邻户供给的,实际上是无形中扩大了邻户的采暖面积。

有人形容楼内用户是抱团取暖即形象又恰当,即两个用户之间应该是相互取暖的关系,而对于停供或空置房的邻户而言,只单向向对方传递热,只是失去热而得不到热,是给空置房加温,成为空置房的热源。所以,保温说不成立,是误区。

如果其他用户都用这种方式给邻户保温,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每个用户都要为获得整个建筑舒适的热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是由采暖的性质决定的,具体的说就是和其他用户一样要承担合理的费用。

(四)强制消费说

认为停供或空置房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强制消费,更是误区。

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规则, 水、电等可以说是自己玩的游戏,互不影响,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住宅楼内用户采暖是大家一起玩、抱团取暖的游戏,相互影响,要有规矩。在买楼内的房子的同时,就等于认可了规矩。否则, 你完全可以买别墅或把房子卖给认可规则的人。如同高速路、国道、省道、乡道都在可选之列,你选择跑高速,就等于是选择了花钱,不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既想得到楼内抱团取暖的好处又不想花钱是不讲道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五、对停供或空置房收费问题的深度思考

综上所述,所谓停供或空置房应该收费是由采暖是建筑能耗的定义、性质决定的,具有理论与事实根据。北京停供或空置房不切断热源,收取采暖费的60%,用自己花钱买的热维持室温的做法是比较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维护了国家、企业和所有用户的权益,有借鉴价值。

所谓停供或空置房收不收费,收多少费,事关国家、供热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利益,事关供热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事关供暖收费改革的成败,是热改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不容小觑。

停供或空置房问题折射出供暖收费改革深层次的问题,是供暖理论的混乱,导致供暖实践的混乱,进而产生供暖市场的混乱,也应该是供暖收费改革问题的缩影。

因此,要克服浮躁、功利心态,摆脱既得利益的困扰和干扰,以科学精神遵循客观规律,脚踏实地地深入实际,加强供暖理论的研究,建立一个可适应福利供暖向市场化、商品化转化需要的、科学的、系统的供暖理论体系,提高供暖科普知识的水平,增强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使供暖收费改革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才能摆脱当前尴尬的困境,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本文转自 热电与新能源产业 原创: 张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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