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跨越,兼談一個好律師的四個標準

原創:跨越,兼談一個好律師的四個標準

忒彌斯、 femida 或正義女神的雕塑

2017,新年伊始。每到此時,總回憶起那些年考研的日子!記憶最深的便是兩件事,一件是自己揣著大蒜頭在長理工的食堂打飯,旁若無人的享受著自己的世界。另一件便是讓我名落孫山的那篇考研英語的作文題目:“終點就是起點”。每想到此,略有傷感,還是安慰一下自己吧,努力就好,苦笑作罷!我們聊2017的起點,那就先從2016年的終點說起吧!

2016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有幸參加了我市首屆“法治長春芳草論壇”,並與百餘名法官、律師、學者等法律同仁談如何改善司法感受,談彼此的尊重、理解、共享與交流,談彼此遇到的問題與困惑!論壇的各位都不愧是“最能說的人”,自下午1時30分開始歷經三輪主旨發言(幾乎每個發言者均超時,好像也包括我),多輪自由發言,直到傍晚時分才結束,但每一個人似乎還有未發之聲,未盡之言。這也許正是“法律共同體”在隔離後的荒蕪與對良性互動渴望的真實寫照!印象比較深的還有另外一點,就是論壇中特別強調,彼此不稱呼職位,僅稱呼學位或職稱。主辦者的安排實顯用心良苦,也宛如一股清流,帶著芳草的氣息撲面而至。

從會議地點走出來,已是華燈初上,帶著些許疲倦,也帶著思考、收穫和對假期的期許行駛在比三環多一環的四環路上。偶然間浮現出這樣的問題:我們的人民法院在談如何改善人民群眾的司法感受,那我們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服務感受又如何?如果一個好律師能夠帶給當事人好的服務體驗,那麼一個好律師又該是什麼樣的標準?

彼時想起了另外一個職業——醫生。我在解答當事人(部分律所也稱“客戶”。為了區別於其他服務機構,在此還是稱當事人。此外,也很少有醫生稱自己的患者為“客戶”)問題時經常會說:“找律師就像找醫生看病一樣,一定要和你的醫生說實話,才會對症下藥。否則,後果很嚴重。”

其實,做律師與當醫生有著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例如醫生和律師都需要考取專業資格和註冊執業,都必需有固定的執業機構。醫生解決的是人體的“病疾”,律師解決的是社會的“麻煩”。律師承辦的每一個案件就像醫生去做一次手術,都要依據自己的專業知識提前做好各種判斷、預案,提示好“患者”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遇到疑難雜症時還要進行“會診”。同時,律師還要為多家單位當“保健醫”,以預防可能出現的“麻煩”。

那麼如何做一名好律師?如何給當事人帶來好的服務感受?答案似乎已經有了,那就是:“如果得了病,我希望我的醫生該如何對待我?”。一名好律師,也就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標準。照單開藥,一名好律師也許至少應包括以下四個標準:

第一、一個好律師應該是態度謙和的。

無論醫生的水平高低,亦或是否為“名醫”,首先應該尊重他的患者。很難想象一個“橫眉冷對千夫指”的醫生,能夠為他的患者提供良好的醫療感受。而律師也同樣,不論律師業務水平高低,是否為“名律”或“大律”,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是否尊重當事人將直接體現在“態度”上。很難想像一個頤指氣使或不尊重自己當事人的律師,能夠與當事人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和有效的溝通。正所謂態度決定高度。何謂態度謙和?其實這種態度並不簡單指言語,它包括:

1、準時赴約:這是對當事人表明態度的基礎,但事實上大多數律師雖然也認為“準時”很重要,可能因為忙碌等各種原因,真正能嚴格做到此點其實並不容易。起碼我本人做的還是有差距;

2、衣著得體:就像醫生就該身著白大褂一樣,襯衫、深色西裝、黑色皮鞋也應該是律師之標配,至於領帶看個人喜好。當然,這樣的裝束也可能有被誤認為你是個“賣保險”的,至少有人這麼說過我。不過,總體在視覺上應該給人感覺你的乾淨、利落、職業。另外,應該慎重佩戴的金銀飾品、文玩把件等飾物,可能會讓部分當事人感覺不良!

3、言語謙和:常言道“好人長在嘴上”,身邊所接觸到的律界大咖者統一的特點,無一不是言語謙卑。這種謙和體現在與當事人面談時,常用的應是“您”和“請”字;溝通時,最好多傾聽、少打斷,除非當事人言語反覆或不扣主題;對於當事人不利的處境,最好傳遞的是理解與同情,而不是認為其如何無知或可笑;對於當事人的問詢,除了說“NO”以外最好還能給予其解決方案,當事人也許會感激不盡。總之有效的語言溝通,是修練成為一位好律師的必修課。

4、及時回應:這是當事人與律師加深信任的基礎,但往往被我們忽視。其實及時回應的潛臺詞就是“你的事我放在心上”。這種及時回應體現在,對於案前準備、立案、庭審、判決結果等每個關鍵環節的主動告知;體現在,在收到委託人審查合同等事務需求後,給予“收到,我會盡快回復”的簡單回覆。及時回應習慣的養成,將是當事人與律師信任的基石。

第二、一個好律師應該具有強烈的責任感。

這尤為重要。簡言之,一個好律師要對得起當事人,對得起當事人付給你的律師費。這種責任感具有如下特徵:

1、追求完美:一個好律師註定是個完美主義者,必將具有精益求精、渴求完美、追求極致的品質。必將要求以專注的態度去對待當事人提供給我們的每一份合同、每一個案件、每一次庭審。

2、合作精神:一個好漢三個幫。隨著律師行業的發展,單打獨鬥已逐漸無法解決當事人面臨的所有問題。如何有效的與其他律師“組團”去完成當事人交付的事務,必然要求我們採用各種“合作”的方式解決。而這種“合作”,將不可避免的要求一名律師必須以實現當事人利益為己任,打破以自我為中心,剋制自身好惡,從而服從“合作”的大局。而不是我不願,我不想,我不能!只有具備這種合作精神,才能變“好虎”為“群狼”,也才會產生真正的引力波。對此,無論你是這個“組團”的負責人或者是合作者。

3、反覆檢查:一份合同、法律文書或一份事務,在實務操作上最好習慣於看過三遍以上再回復或交付,然後再問自己,是不是可以更好?如果不是,那麼重新再檢查,或者次日再檢查,也許會有不同的視角!

4、責任意識:這種責任意識,既包括對當事人,對自己,對主辦律師,對團隊,也必然包括社會責任意識。他要求一個好律師不僅要不遺餘力的去尋求實現當事人的合法目的,更要使其獲得社會效果的正義。正如,我們去醫院,不僅想著,要是有個當醫生的家人該多好!還要思量著,醫生給我開的藥並不只是為了掙錢,而主要是為了治好我的病,他才配得上是個“好醫生”。

第三、一個好律師應該是業務精湛的。

我們看病時,既便你得的可能只是一般的感冒,你也一定會想“我要找的醫生一定是經驗豐富、醫術精湛,最好是行業內的專家”。同樣,一個好律師必然要求具備精湛的業務技能,當然還有豐富的專業經驗,正所謂的“法律的生命不再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是為當事人提供準確、高效的法律服務的基本保障。何謂業務精湛呢?

1、有對法律條文的精準掌握。本人是個堅定的法條主義者,法條的爛熟於胸,細緻解構,是業務精湛的基本前提。當然,也許有人會說,法條在“度娘”上都可以查到,何以體現知道法條就是個好律師!其實,問題不僅再於知道,而在於即時與精準的知道!正如我們去醫院,你很少看見醫生一邊給你看病,一邊拿著本醫書,或者搜索著百度。

2、有精深而廣博的業務知識。專業知識既要有專業的理論深度,也要有相關領域的廣度。例如房地產與建築工程業務,其中“優先受償權”僅僅知道《合同法》第286條顯然是不夠的,也許還要了解優先權設立的目的?行使範圍包括利潤嗎?在執行案件中、破產案件中能行使嗎?優先權能轉讓嗎?同時,可能還需要了解房地產與建築行業發展的現狀、新的政策,甚至可能包括當地建築安全成本價是多少?車位長、寬有什麼標準?燃氣或排水管能否穿越臥室?等等相關領域知識。

3、有細緻而專業的事前準備。對於訴訟律師而言,逐一的證據收集,詳盡的檢索法律條文,大量的案例準備,全面的訴訟策略分析將是不可或缺的。同時,也要將前述的細緻準備物化為《證據目錄》、《法律依據概要》、《案例參考目錄》、《代理提綱》或《法律風險分析報告》。當然這種準備不僅限於訴訟,也包括一次談判、一次收購或其他事務。總體來講,就是努力窮盡一切我們所能想到、能準備的事務。

4、有極簡而有效的庭審表達。極簡,就是能用一個詞表達的,就不要用一句話。有效,就是不在於你表達了多少,而在於法庭接受了多少。其實,這是在前面的“芳草論壇”中的一位優秀法官對我們律師的建議,因為在論壇中我曾說“在法庭上請讓我們律師把話說完”。對於法官這樣直接與忠懇的回應,非常值得我們認真借鑑與思考。

第四、一個好律師應該恪守執業之道。

以德載道,以道御術。在任何行當裡,比什麼都重要。如同醫生,大醫精誠,仁心良術,也許是醫者之道。在律師行業裡可能有死磕之道,勾兌之道,亦或是技術之道。一個好的律師之道到底在何處?是否真的是“道可道,非常道”那麼玄妙,眾家之言紛紜。所謂大道至簡,真理往往都應該是樸素的、簡單的。一個好律師之道或許可以是:小則,遵紀守法,有尊嚴的去掙錢。大焉,不忘初心,為法治中華而努力。如此而己!

跨越2016,贏來2017,如此一管之言,權以此文作為2017的自勉與激勵,期望2017我和我的小夥伴們都有新的收穫、新的跨越!三毛曾說:“每想你一次,天上就飄落一粒沙,從此形成了撒哈拉。”。我相信,如果每一位律師都把當事人的切身感受放在心間,每一位律師都有對法治堅定的信仰,都是天上飄落的一粒沙,終將成就我們法治的撒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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