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何時蹚過那條權利與尊嚴的河?

8月8日,北京普降大雨。我的助理趙德芳律師發來一張他站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外的照片。他夾著公文包,卷著褲管,拎著皮鞋,大水早已淹沒了腳踝,勉強擠出的笑容有點苦中作樂的味道,使得原本帥氣的他看起來有點狼狽。

律师,何时蹚过那条权利与尊严的河?

那個看守所我去過多次,在北京的幾個看守所裡不算偏僻,從律所出發也就是十幾公里路,沒有導航定位,全憑記憶,早去了排隊,晚去了連會見的機會都沒有。趙律師肯定是趕到那裡,才發現積水過不去,不蹚水吧,這趟白跑了,不甘心啊。

那天他唯一的安慰是旁邊有位女律師跟他一起攙扶著“過河”。我已經腦補了《縴夫的愛》。

隨後,我在朋友圈發現了很多同行轉發的當天律師蹚水會見的照片。我當然也要給趙德芳律師點贊,蹚水會見,至少體現了律師的敬業嘛。我相信當時很多人也是這麼想的。

律师,何时蹚过那条权利与尊严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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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嘉毅律師卻怒了。“明明法律規定律師與當事人有通信的權利,打個電話不就解決了嗎?”他還說:“天天懷揣各種越野求生神器,汗流滿面、跋山涉水,起五更爬半夜的不應該是法律人的定位。”“律師越是趟著風雪前行,標誌著我們的法治越是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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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會見,所有的訴訟律師都會喊累吧。法律的確規定了律師跟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通信權,通信權當然包括寫信、發郵件、打電話甚至視頻聊天,但實際上我們現在只能跋山涉水,去當面會見一條路。寫信,不是收不到,而是監管人員不會讓通信的最後一步實現。不是法律不夠用,而是法律不管用,這才是法治的悲哀。

北京的看守所,雖然有預約,但經常人滿為患,提前幾天都不一定預約得到。深圳福田看守所,我特意提前很多天預約,全部滿員,而且會見的時間只有半個小時和一個小時兩種。現場去吧,有的必須起很早去排隊,我親眼見過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律師,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門外的烈日下等候,而且完全沒有遮陽傘。你想象中的律師是西裝革履的,現實中可能是衣衫襤褸的。律師的權利和尊嚴,有些時候,完全得看有關部門的臉色。

有人性化的看守所,有律師休息室,甚至允許週六日會見,這都算福利了。會見實在是非常辛苦的差事。今年我有一個外地的案件,差不多一兩個星期就會被逼著去會見一次,有時只是家屬想讓律師去看看他,殊不知對於我們而言,一來一回至少一天就沒了。有些地方不通高鐵不通飛機的話,兩天都是快的。所有的看守所都像是建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巨難找。所以我能理解韓律師說的,為什麼不建在高鐵旁邊?

韓律師作為全國刑辯委員會的秘書長,直抒胸臆,炮轟律師會見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落實,但真要落實起來,卻是難上加難。“打個電話不就解決了嗎?”哎,說得容易,可是讓看守所會讓被羈押的人通電話嗎?你連跟承辦檢察官、法官通電話都難,辦公電話不接或者沒人接是常態,接了還說無法核實你的身份,必須當面提交相關手續。

一直以來,就有一條河橫亙在律師和辦案人員之間。偵查階段,就算不是三種特殊案件,也時不時地限制會見,向檢察院提出偵查監督申請或羈押必要性申請,要麼沒回應要麼敷衍,少有成功的,法院一審排非走個過場,法庭上你辯你的我判我的,二審不顧律師反對書面審理,直接維持,我說的這些都是常態。幸運遇到一兩個開明的辦案人員,都恨不得感恩戴德。

可是,即便這樣,在輿論的眼界中,律師的形象也很少是正面的,要麼就是“替壞人說話”,要麼就是“把黑的說成白的”,要麼就動不動“訟棍”。律師不是冤案的製造者,而是冤案的申訴者,是正義底線的維護者,而製造冤案的某些公檢法辦案人員,卻是以“正義”自居的。將錯就錯,是正義,糾正錯案,還是正義。誰是正義,得看誰來定義。

中國的律師,經濟地位是有所提升,但法律上的地位,卻沒有什麼明顯的提升。就算是大律師,也深知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很少為了抗爭應有的權利衝冠一怒的。抗爭的該收拾的收拾了,該吊銷的吊銷了,剩下除了死磕派和勾兌派,大部分都是為稻粱謀的,韓秘書長這樣的畢竟少數。國外律師的尊崇和優越,中國律師眼前這些年估計是看不到了。我導師何家弘教授嘗言,“在刑事訴訟的流程中,公安是做飯的,檢察院是送飯的,法院是吃飯的”,後來有學生加了一句“律師是要飯的”。

律师,何时蹚过那条权利与尊严的河?
律师,何时蹚过那条权利与尊严的河?

“律師越是趟著風雪前行,標誌著我們的法治越是落後!”這句話我是贊同的。近些年來,藉著整頓,律師的權利不但沒有得到提升,反而處處受限。最該整頓的司法權力的冷酷與傲慢,卻在加強。律師,何時蹚過那條權利與尊嚴的河?這絕不是一句牢騷,而是這個前法治時代法律人的辛酸與無奈,尤其是律師的心聲。最堅守法治理念的人,我相信不在朝,而在野。可是,風雨再大,我們還是得前行啊,現在該蹚的水,也得毫不猶豫地蹚啊。

昨天開通的知識星球,第一批50人快速滿員,敬請期待擴展群成員。為防失聯,可以先保存上圖二維碼。趙德芳律師聯繫電話:1881019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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