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過期後,各國是如何處理的?

軍武視界


大家好,我先介紹下我自己,我是大夢,曾經服役於武警新疆某機動部隊。

對這個問題,其實大部分的國家的處理方式大致是一樣的。

第一,臨近報廢期之前,進行大規模的子彈消耗,此類情況也會出現在武器換代的時候,比如大夢11年參軍,那會新疆的武警機動部隊還配裝的是81-1式自動步槍,但是到了13年,部隊換裝,直接跳過了95,換裝了95-1式自動步槍。到了14年,一批7.62毫米的81彈即將報廢,這時候,團裡又把81-1下發了,要求消耗彈藥,那一天打的,也辛虧當初大夢經歷了機槍集訓,有點底子,不過消耗彈藥可比集訓恐怖的多,集訓一天最多一個人300發。消耗彈藥那天- -。大夢琢磨著自己該打了一箱標準基數1500,那肩膀是真的疼。。。

第二,就是集中銷燬,那就是實在打不完了的- -,只能砰一聲,全部報銷。

其實還有第三種,會出售,不過很少國家會這樣,只有一部分不懷好意的國家會這麼做!


大夢幾千載今朝是何年


子彈是由底火、發射藥、彈殼和彈丸四部分組成,在戰爭中年代被大量生產,是戰爭的主要武器。而到了和平年代,子彈的需求雖不如戰爭時期多,但為了國防需要和維護治安,子彈依舊被大量生產。



子彈也是有保質期的,大量的生產直接造成的可能後果就是大量浪費。子彈的保質期與其所處環境和子彈的種類有關。

一般來說開箱的子彈,只能保存一年。而未開箱的子彈,在洞庫裡可保存的時間長達30年,在地面上的庫存裡可保存時間達20年。可以說子彈的保質期和一般物品相比已經相當長了。

而全球每年新產出的子彈十多億發,這些子彈大多來自於歐美國家。因為眾所周知,歐美許多國家是允許擁有槍支的,每年發生的槍擊案更是數不勝數。

那麼這些子彈過期後是不是就不能使用了?也並不是如此,只不過過期的子彈啞彈率大大增加,危險係數也大大增加。過期的子彈可能會產生自爆,嚴重的時候會導致槍械炸膛,最終危害士兵的生命。

雖然現在是和平時期,但各國的彈藥儲存依舊十分龐大,每年都有大量的子彈過期。那麼,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過期子彈,各國都是如何處理的呢?


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一種方法就是掩埋,這種方法可以說是簡單粗暴,省時省力。但是對環境會造成破壞,畢竟子彈是由金屬製成。

於是一些技術發達的國家會選擇先拆分回收有用材料,之後再將子彈掩埋。

那我國是如何對待過期的子彈呢?我們的方法很簡單,對於快過期還沒過期的子彈,我們用它作為實彈訓練。

進行實彈射擊,一方面能提高士兵的技戰術能力,提升射擊的精準度。更重要的是避免了浪費的發生,節約了國家在軍費方面的開支。

而美國的做法就比較豪氣了。作為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每年在軍費上的花銷高達6000多個億。

面對過期的子彈,美國的選擇是掩埋或者直接丟棄,這樣的做法可以說十分浪費了。不過美國家底厚,他們並不在乎這點浪費,他們如此做也是為了保護士兵的安全。


而一些窮國家,土地比較少,除了掩埋之外他們還會選擇露天燃爆。露天燃爆就是將子彈集中起來用火燒或者爆破。

這種方法可以說成本低,效果好。但唯一的缺點便是會造成環境汙染,在一些發達的歐美國家這一做法是被禁止的。

再說說俄羅斯,作為曾經的超級大國,繼承了蘇聯大部分的遺產。雖說如此,但葉利欽時期俄羅斯經濟年年下跌,普京上位後俄羅斯雖有好轉,但總體來說並不富裕。

面對過期的子彈,俄羅斯要麼選擇回收,要麼進行繼續使用。而目前比較環保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採用特殊的熔爐進行高溫銷燬。

但這種方法危險係數較高,需要較高的技術進行操作,一旦操作失誤可能會導致熔爐爆炸進而危及人的生命。這種方法也僅限於子彈一類的彈藥,對於炮彈則完全不可。
隨著科技發展,各種新技術孕育而生。例如電子溶解和化學分解等,雖然行之有效並且不會汙染環境。但成本過高,並不被各國廣泛使用。


史之策


子彈在不同的技術保管狀態下,有著不同的保管期限。

零彈——啟封的彈藥,地面庫條件為1年;

未啟封的彈藥包裝箱,在地面庫條件下,溫度15—25度,溼度50—70,保存期限為20年;未啟封的彈藥包裝箱,在洞庫條件下,……保存期限為30年以上。以上存儲期限為符合技術檢查標準的年限。

實際上我們的彈藥庫裡,保存6、70年以上的,抗戰時生產的彈藥,一樣可以打響,就是啞彈率會超過標準(漲殼、鏽蝕的彈藥不能使用)。廢品庫裡的子彈,很多己年過花甲,靶場上照樣打的響。臨期的子彈,當然是發給部隊突擊訓練射擊了。

即使我們現在處於和平年代,但是各國也都儲備著大量的戰略物資,這其中也包括不少的彈藥和槍械。子彈是由四個部分構成的,分別為藥筒、彈丸、火帽和發射藥。其中發射藥的主要成分為硝化棉,硝化棉具有高度危險性,可燃性強。不過如果它受熱或者長時間儲存的話,就有自燃自爆的可能。

我國的子彈儲備量大概在300億發左右,這個數字可不是隨便生產出來的,也是根據實際情況做大致統計生產出來的,畢竟不能造成太多的浪費,況且子彈還有保質期,更不能隨意就生產一大批,夠用就可以了。而且子彈的生產效率還是很高的,如果我國的多個兵工廠同時生產,一秒就能生產上百萬顆子彈。

子彈過期後,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炸膛的現象,所以對於它的處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來看看具體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最簡單直接的處理辦法就是把它們埋了或者扔了,畢竟直接讓子彈暴露於地表不太安全,萬一被不法分子弄了去也是麻煩,所以就會找一塊空地把它們埋起來。扔了的話就是直接把過期的子彈扔進海里,倒進海里也就不會自燃自爆了,即使爆炸了也不會對人造成傷害。但是這種辦法簡單是簡單,但是有點粗暴,大自然可是不樂意的,所以各國為了環保,現在基本是不採用這種處理辦法的。

第二種的話,各國常用的辦法叫露天燃燒,就是把這些子彈集中放到一個露天的地方用火燒,導致它們爆破,也就失去了子彈的效力。這種方法也被採用了幾十年,但是歐美國家認為這種辦法也不環保,畢竟露天燃燒產生的大量煙霧對環境也是有害的。

露天的不行,那第三種就是在室內銷燬了,把子彈放在特殊的熔爐中,熔爐的溫度高使子彈能被快速地處理掉。雖然環保,但是有些炮彈之類的威力過大,只能用切割法取出炸藥,讓其失效。

第四種,統稱為新式技術。如電子溶解技術、化學分解技術、等離子體弧光技術等等,這些技術好是好,就是成本有些高,我國最常用的彈藥銷燬方式是露天燃燒,這種成本和效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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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隊有將近230萬軍隊,而每年中國後勤部隊都要生產出將近20億發的子彈,而每年生產的子彈有30%是用於實戰訓練,還有剩下的70%都是作為戰略武器儲存,那既然如此,中國的子彈儲存量是不是會一直都增加而不會減少,變的越來越多呢?答案當然不是這樣的啦,只要是生產出來的物品都有一個保質期限,一旦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再使用了。



子彈的在乾燥不通風的情況下的保質期限為30年,而如果露天擺放就比如被風吹雨打的保存也能保存10年左右,但這種情況在和平時期是不可能各國軍方所使用的,每一個國家存放子彈都是放在乾燥且不通風的情況下保存。

但如果一個開了箱的子彈就只能保存一年左右。


那如果子彈過期後各個國家都是怎麼處理的呢?下面由我為大家解答此問題。

中國解決子彈過期問題:

中國的實彈演戲,用的子彈其實都是子彈快要過期的子彈,因為這樣才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既提高了士兵的射擊能力,也為國家節省了不必要的浪費。

還有一小部分子彈是直接集體銷燬的,過期了的子彈是堅決不能用,因為子彈裡面的火藥都已經受潮了,也不能讓這些過期的子彈留入到民間手中。

外國解決子彈過期的問題:


歐美等一些國家因為本國是開放槍支的,快過期的子彈就統統拿到民間去賣掉,還會在暗訪李賣給那些正在經歷戰亂的武裝分子,畢竟這個快過期的子彈儘早處理完好,賣給哪些需要的子彈的人,既節約了資源也從中賺了一筆,而快過期的子彈可能比剛生產出來的子彈要便宜很多。

還有一些比較貧窮落後的國家是通過把子彈殼拆下來,把裡面受潮的火藥換上新的火藥,子彈照樣還能繼續使用,只不過子彈殼會有一些破損,沒有安全性。

筆者有一個建議,如果有一小部分的子彈就剩幾天要過期了,就組織軍隊這幾天的射擊訓練,節省了資源的浪費還能提升士兵的射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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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關於過期子彈的處理方法的問題之前,請讓我們先來搞清楚什麼樣的子彈會發生“過期”現象。子彈屬於軍事物資中一種消耗量最高的一次性消費品,二戰期間平均每消耗20000發子彈才會造成一名士兵傷亡,因此即便處在和平時期的國家依舊會大量生產子彈並將其做為戰略物資封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以我國為例,僅56式7.62×39毫米步槍彈就在戰備物資庫內儲存了近1000個單位(每1個單位的子彈約為1億發)!這些庫存子彈在恆溼、恆溫和近乎真空的國家戰略物資庫條件下的儲存週期為20年,一旦到期,這些戰備子彈將會從戰備物資庫中移除,轉為一般庫存,成為庫存子彈;一般庫存的儲存條件相對簡陋,如果庫存子彈一直得不到使用,那麼達到10年的庫存期以後便成為題目中所說的“過期子彈”。由於過期子彈性能已經不能保證國家要求的≥94.6%的可靠性,因此必須對過期子彈進行處理。為了安全起見(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對於過期子彈的處理必須達到閉環要求(即從哪裡來的就回到那裡去),處理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下圖為即將開展銷燬工作的我軍技術人員,工作臺上等待銷燬的彈藥為30毫米炮彈

第一、向國際軍火市場出售

剛剛從戰略儲備庫中移除的子彈跟新出廠的子彈其實區別不大,因為國家戰略儲備庫對彈藥的初春條件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為了保證恆溫和恆溼以及絕對的安全性,通常國庫都設在人工開鑿的花崗岩山洞中,封庫前還要向庫內充填惰性氣體,封庫後依靠傳感器實時監測庫內情況變化,以確保包括彈藥在內的戰備儲存物資性質的穩定,在不發生大型戰爭的情況下,任何時候都不得啟用戰備儲備彈藥,戰備彈的完好率必須保證100%。

▼下圖為到期開庫的某地國家戰備彈藥庫,這些子彈已經儲備滿20年,即將進行處理

戰備彈只要達到20年的週期就必須移出戰備儲存庫了,這些從戰備彈轉為庫存彈的子彈就可以進行處理了。庫存彈最優先的處理方法是向國際軍火市場進行打折銷售,比如一個單位的7.62×39毫米步槍子彈庫存成本約為6.6億人民幣(包含管理成本),我們可以用非常優惠的折扣向有需求的國家出售,優惠程度視友好程度決定,通常為6~8折,這些打折彈藥非常受那些經濟條件比較拮据的國家的歡迎,雖然可靠性已經不能保證在94.6%,但是總比扛著木棍去打仗好啊。

▼下圖為從我國空運到位的7.62毫米子彈,這些子彈名義上以9折的優惠價出售給阿富汗,實際上我國政府極有可能一分錢都不會收

第二、援助給友好國家

目前我國建交的國家一共180個,其中處於極度困難的國家就有近70個,他們每年都需要我國的大力援助,軍事援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這些國家如果沒有我國的軍事援助,就連最基本的剿匪這樣的低烈度軍事行動都難以支撐,比如斯里蘭卡。該國自1976年以來就受到名為“泰米爾伊拉姆猛虎解放組織”的反政府武裝騷擾(即猛虎組織),斯里蘭卡在20多年時間裡先後組織開展上百次剿匪軍事行動,猛虎組織不但沒有被剿滅,反而大有越剿越壯大的趨勢。


▼下圖為裝備清一色56-1式自動步槍的斯里蘭卡陸軍正在集結,他們需要大量的56式7.62×39毫米步槍彈的支持

斯里蘭卡政府剿匪不力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國家武裝力量缺乏武器裝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斯國曾經求助於蘇聯和歐美,但是這裡並不涉及這些列強國家的利益,因此援助只是象徵性的,根本不能滿足斯國的剿匪需求。2007年斯國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向我國求助,經過簡短談判之後我國決定對斯國開展全面的軍事援助,援助內容以陸軍裝備和技術顧問為主,軍事援助方面包括92式步戰車、86式122毫米加榴炮、40火、紅箭-8反坦克導彈、前衛-2便攜式防空導彈、56式自動步槍和機槍、81式自動步槍和機槍、95式自動步槍和機槍在內的各型我軍已淘汰武器裝備以及作戰和裝備技術顧問人員。


▼下圖為剿匪行動中的斯里蘭卡陸軍,圖中手持81式班用機槍的士兵為上士班組,他正在指揮班組向指定地點發起進攻,由於我國的大力援助,參戰的斯軍步兵火力十分強大,幾乎人手一挺班用機槍

其中使用於56式自動步槍和81式自動步的7.62×39毫米步槍彈數量約為20個單位(20億發);使用於95式機槍和自動步槍的5.8毫米DBP87型普通彈1個單位(1億發);7.62毫米機槍彈12個單位(12億發);12.7毫米大口徑機槍彈1個單位(1億發),這些子彈就全部來自於已經從戰備彈轉為庫存彈的“過期子彈”。我國以空運加海運的形式在3個月之內將包括這些子彈在內的全部作戰裝備和物資運抵斯里蘭卡,半年後(也就是2008年1月10日)斯國開始剿匪,在這些強大武器裝備的支持下,斯國陸軍僅用不到5個月的時間就將禍害該國長達25年的猛虎組織全部清繳。

▼下圖為與我軍開展聯合演練的斯里蘭卡特種部隊,注意他們手中的武器是5.8毫米口徑的的95-1,而不是外貿版的5.56毫米口徑97式

第三、回爐

庫存彈的儲存條件是相對簡陋的,因此無法在10年期限內保證它們的可靠性,如果出售和援助仍然無法消耗,那麼剩下的過期子彈將會到達30年的極限儲存期限後被送回工廠回爐。子彈的製造材料主要為黃銅和鉛,通過回爐獲得的再生金屬成本遠比冶煉來得更低。這些儲存超過30年的子彈大部分早已發生腐蝕,因此運到工廠後直接倒進熔煉爐內熔化,子彈內的火藥在高溫中被消耗掉,子彈的黃銅和鉛將會在鑄錠後再次加工成新子彈。我國是一個銅礦匱乏的國家,過期子彈的回爐既能達到閉環處理要求,避免流入社會造成安全隱患,又能儘可能地降低生產成本,這種辦法同時也是世界各國最常用的“過期子彈”處理手段。

▼下圖為銅冶煉爐

綜上所述,“過期子彈”的處理對於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個國家來說歷來都不是問題。然而在未來60年後對於我國來說就有些棘手了,因為大量的7.62毫米全銅背甲彈將陸續到期並進入處理環節,由於7.62毫米全銅背甲彈既可以通過出售、援助友好國家來消耗,也可以通過回爐取銅來處理;而剩下的戰備彈將全部為5.8毫米子彈,這些子彈只有彈頭是用銅製作的披銅彈,彈殼材質為合金鋼,回爐取銅將變成得不償失的處理方法,更重要的是全世界只有我國個少數友好國家裝備5.8毫米口徑的武器,屆時即便全部以援助的形式來處理也很難消耗總量達1000億發的子彈,這才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而且刻不容緩。

▼下圖為我國自行研發的先進彈藥銷燬系統,它為將來解決銷燬5.8毫米子彈問題的思考提供了新思路


兵器知識譜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歐美國家對於軍用彈藥是非常講究的,一旦過期就堅決銷燬。

其實,西方彈藥的製造水平比較高,很多子彈過了報廢期仍然可以使用長達10年甚至更久。

出於保證士兵的安全,過期彈藥是不能留的。

國外的彈藥過期,處理方法大體如下:

第一:丟入海中和掩埋。

二戰結束後,很多國家將過期彈藥傾倒到深海中。

彈藥在深海中就對人類夠不成威脅。

因為海水的浸泡和腐蝕,彈藥很快也會失效。

最關鍵的是,這種方法幾乎沒有成本,非常廉價。

那個年代,不僅僅是彈藥,很多垃圾也是直接倒入大海的。

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加,彈藥倒入大海逐步被廢除了。

至於掩埋,主要是埋入地下。這種方式仍然會導致汙染,還會存在彈藥被挖出流入社會的情況。

歐美很多國家是禁槍的,對軍用彈藥也有控制,不允許彈藥隨便在社會上流散。

第二,露天燃燒或者爆炸。

時至今日,這也是常用的方法。

也就是將過期彈藥放在露天,用火燒或者爆破的方式,將它們引爆導致失效。

這種方法很有效,也用了幾十年,相當常見。

不過,在歐美國家逐步就停止了。

主要是歐美的環保意識到了變態地步,認為這也會造成大氣汙染,不可取。

第三,室內銷燬技術。

主要是採用特殊的熔爐,將彈藥放在其中銷燬。

這種方法比較環保,缺點是難以銷燬威力較大的彈藥,比如炮彈,只能銷燬子彈之內。

至於炮彈,很多則是使用切割法。

現代炮彈炸藥相對比較穩定,不會隨便就爆炸。

採用各種切割法,可以取出炸藥,讓炮彈失效。

第四,新式技術。

新式銷燬過期彈藥技術有很多,比如電子溶解技術、等離子體弧光技術、化學分解技術等等。

這些技術都是八九十年代研發,目前已經比較成熟,缺點是成本較高。

其實彈藥處理也是一門科學,沒這麼容易的。

大家不要小瞧處理過期彈藥,這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大家還記得《高山下的花環》中,小北京是怎麼死的!


薩沙


首先講一下需要進行處理的彈藥 分為三種

一、過期處理,彈藥存放超過年限(年限一般是指火工品化學性質變化週期、包裝防潮密封期限)

二、因儲運不當導致彈藥受潮溫度變化 包裝破損。

三、實用中發現彈藥存在問題 比如說時間引信早炸 或不炸 保險無法解脫 底火 或發火裝置 不能傳火,以及彈體破裂 彈丸於彈體結合過於緊密 或者發射藥燃速過快竄火引發炸膛,這種要停止同批號彈藥使用 查明問題然後銷燬!

彈藥的銷燬按照口徑 結構 有分為拆解 焚燒

一般火工品只能回收TNT(三硝基甲苯)

殼體 回收黃銅類 其他只能 拋棄 掩埋







請叫我拿手術刀的王大


過期子彈屬於廢彈藥,根據規定廢彈藥包括“因超期、變質、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繼續使用的火藥、炸藥、彈、箭、雷、引信及火工產品”。依據相關記錄、條例、程序和測試檢查後被確認為廢彈藥的,都應該處理或銷燬。所以銷燬廢彈藥,無關乎“土豪不土豪”,只在於彈藥特點、狀況和有關規定,涉及安全和戰鬥力保障。一般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廢彈採用回收、拆分、倒空的處理方法;如果不適合處理,則採用銷燬(化學分解、炸燬、燒燬)的辦法。

過期彈藥的處理

對於已經確認無法使用的過期子彈,應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進行處理或銷燬,主要是為了安全和回收有價值的組件。在處理之前,具體實施單位需要事先了解彈藥結構、性能、損壞程度、貯存狀態,然後制定相關的處理、銷燬工藝和安全操作制度(當然,單單是廢子彈的話,會相應簡單一點,但是仍然不可能隨心所欲的處置)。

過期炮彈等帶有引信的彈藥處理起來費事一點:首先需要拆分彈藥:旋下引信,取下藥筒的傳火機構(壓入式底火除外),分離彈丸與藥筒(視彈藥種類操作),對於廢彈戰鬥部還要進行溶藥操作,利用低壓蒸汽等手段處理其中的裝藥。

下圖,拆掉引信:

廢彈藥的銷燬

廢彈藥銷燬時需要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利用專業設備,在特定場所進行,每次銷燬量應符合規定,且應與周圍建築物保持合理的安全距離,具體如下:

對於一般廢子彈來說,可以使用燒燬法來銷燬,燒燬時應該在下風方向點火,點燃前應準備充足確保燒燬的引火物,不能在燒燬過程中添加“燃料”,燒燬場地不允許進行連續燒燬作業,應等地面冷卻至常溫後才能進行下一次作業,操作時引火物或導火索鋪設不允許彎曲。使用導火索時,其燃速應在0.008m/s-0.01m/s,長度應大於導火索燃速與銷燬員從作業點步行撤回掩體所用時間乘積的二倍,最短不少於1m,不允許使用速燃導火索。

廢子彈的燒燬作業一般放在專用鐵桶(四周鑽有小於彈徑的孔並加蓋)中進行,並置於深度和直徑不小於1m的坑內,也可在此坑內直接銷燬,一次銷燬量不超過1000發。總之,不同的彈藥種類有不同的銷燬方法,應該區別對待。

彈藥的貯存和壽命

一般來說,要想盡量長的延長彈藥的壽命,則應將其在妥善的環境條件嚴格保存,貯存庫房環境溫度為年平均20℃,月平均-20~30℃;環境溼度為年平均75%,月平均40-95%,說起來普通彈藥“不算特別金貴”,儲存條件也談不上苛刻。在以上條件下,普通彈藥的可靠貯存壽命指標為10-25年。


裝備空間


槍械與子彈是各國必不可少的戰略物資,各國為了防止戰爭發生,都儲備了大量彈藥,特別是美國、中國這樣的大國,每年生產的子彈不知道有多少。我們都知道槍械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但很少有人知道子彈也有保質期,子彈的保質期最多有30年,如果子彈過期後仍然使用,那可能會出現炸膛等現象,是非常危險的,那麼子彈過期後各國是如何處理的呢?

其實對於子彈這種東西,各國的處理方式都差不多,用的最多的方式就是先將其拆卸,然後再用爆破的方式將其銷燬,中國就是這麼做的,通常將過期拆卸的子彈運到偏遠的無人區,然後由專門的人員實施爆破或者直接燃燒,除此之外,我國為了節約資源還做了一些回收處理。

二戰結束後,美蘇等國繳獲了大量彈藥,但是這些彈藥對於他們來說沒多大用處,如美國就將繳獲的日式武器彈藥丟進海里餵魚,不僅如此,美軍通常將彈藥直接掩埋,這兩種處理彈藥的方式非常簡單方便,成本也低,後來各國紛紛效仿,不過這些年來隨著各國環保意識的提高,就放棄這些方式。

有些國家會不定期進行一些模擬實戰演練,這對子彈也是一種消耗方式,不過長期真彈訓練對槍械來說是一種損害,如果為了防止子彈過期而這樣做那可就貪小失大了。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新型銷燬彈藥的技術應運而生,但是考慮到成本問題,大部分國家仍然採用傳統處理子彈的方式。


兵說


子彈,是用來殺人的,全球每年不知道要生產多少枚子彈;同時不知道又會回收多少枚子彈予以銷燬。

因為子彈這玩意和食物一樣,也是有保質期的,超過了保質期,與變質的食物一樣,都非常的危險,碰上臭彈尚好,弄不好就會炸膛,整出非常大的動靜來。

無論是什麼樣式和形狀的子彈,都是由彈頭、藥筒(彈殼)、發射藥以及底火(火帽)等部分組成,殺人的秘密就是擊針擊發底火,藥筒內的火藥燃燒,產生高溫高壓氣體,將彈頭高速推出槍膛,飛向射擊的目標,致人與死地。

子彈出了兵工廠,分配到部隊,一般會存放在軍用倉庫內,有專職人員保管,部隊按需要領用。

子彈有存儲期,一般密封包裝的子彈有效期為20-30年,超過了存儲期,那麼毫無疑問,就成了過期的子彈,過期的子彈,與過期的食物一樣,都存有嚴重的安全隱患,因此必須予以處理。

由於超過了存儲期的子彈,其內部藥筒內火藥,有可能出現受潮結塊等現象,因此使用過期的子彈,就容易引發卡彈無法脫殼,甚至炸膛等射擊事故,安全不再有保障。

一般對過期子彈的銷燬大同小異,各國沒什麼大的區別,也即將過期的子彈集中銷燬,軍方都有專門銷燬子彈的地方,都地處偏僻之處,作燒燬爆炸處理,這般處理安全有保障,沒有大的安全隱患。

是不是有些國家為了節約原材料,將過期的子彈作廢物利用,使用有專門的機械設備設施,可進行拆彈處理,將彈丸和藥筒相分離,彈丸和藥筒作為金屬材料,畢竟都是再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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