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企刑案能不採取強制性措施的就不採取!山東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涉民企刑案能不採取強制性措施的就不採取!山東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3月6日,山東省檢察院和該省工商聯聯合下發《關於為全省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提供檢察司法保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為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提供檢察司法保障中,對於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做到能不採取限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強制性措施的,就不採取此類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


通知指出,山東將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案件會商等工作機制,保障上級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專人聯繫各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及時瞭解解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法律需求。組成法律服務專家團隊,共同為民營企業提供普法、諮詢、權益維護等服務。


通知要求,高度關注疫情防控可能引發的社會群體矛盾、行政爭議,及時跟進、分析研判返工人員與所在地居民的矛盾、與商業服務企業的爭執、勞動糾紛等問題,以及因疫情原因可能導致涉法涉訴信訪糾紛增多的情況。對於反映到工商聯繫統的矛盾糾紛,工商聯將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由工作專班人員、律師等組成專門團隊,依法妥善處理。對於反映到檢察系統的矛盾糾紛,檢察機關將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上信訪系統2.0等平臺,暢通信、訪、網、電等渠道,快速受理、優先辦理。


通知要求,按照山東省委、省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部署安排,對政策落實不到位、落實偏差以及過度執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等情形,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予以糾正,工商聯做好企業問題的收集反饋。全省檢察機關要依法辦理因疫情引發的行政徵用等涉企行政監督案件,聯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行政糾紛的調處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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