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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地名來歷說法不一。

1800年(清嘉慶五年)7月,清政府在伊通河東岸,距離長春堡5公里的地方設置了長春歷史上第一個行政機構-長春廳(2000年1月17日中共長春市委常委會確定1800年7月8日為長春建城紀念日)。一般認為,長春市的名字是沿用了長春堡這一村落的名字,早在長春廳設置前,長春堡這個地名,就在當時的一些官方文書中經常提及。例如,郭爾多斯輔國公向朝廷奏報被開墾的區域時,用“長春堡地方”5個字做開墾地域的代用詞;清政府委任長春廳首任巡檢的文書,就直書“今授吉林長春堡巡檢……”,這說明長春之名直接源於長春堡地名。長春堡位於當時伊通邊門之西北,距柳條邊牆約5公里,始建於乾隆末年,是由新遷居此地的漢族人命名的,取吉祥之意。另外還有其它幾種關於長春地名的說法:一是源於一副對聯,五代十國後蜀主孟昶在除夕寫的對聯——“新年納餘慶,佳節號長春”。這是關於“長春”一詞最早的文字記載。二是源於長春花,最早的出處來自《盛京通志·物產》、《吉林通志·食貨志》,記載設治之地盛產長春花,故移用地名。這種說法提出的時間較早,但無實據可查。三是源於長春州,《遼史·地理志》記載,1039年置長春州,遺址在今前郭縣塔虎城村。長春設廳時長春州早已成為廢墟,與長春設治時間相距700多年,中間歷經金、元、明三朝,長春州遺址與長春直線距離200多公里,說是長春地名起源,文獻資料不充分,有些牽強。四是源於滿語的諧音,女真人出獵前有一種野祭儀式,即滴血酒祭天,口中會不停說一句號子,叫“茶阿衝”,並無具體含義,連起來快速讀,發音很像“長春”。五是源於長春河,遼長春河,即今洮兒河。遼以前稱撻魯河,遼太平四年(1024年),改撻魯河為長春河(《遼史·志》)。六是吉祥地名,春,象徵著生機,有生機盎然、萬物復甦之意。“四季長春”、“福地長春”之類的表達,至今仍被人們使用。

長春的歷史:

在距今兩千多年以前,是北方肅慎族生活過的地方,漢至西晉為夫餘國屬地,其後為高句麗轄境,唐代中後期屬渤海扶余府,遼屬東京道黃龍府,金歸上京路隆安府,元屬遼陽行省開元路,明代在長春設立其塔木衛、亦東河衛、木古河衛,清代設治前,屬蒙古郭羅爾斯前旗扎薩克輔國公的封地,清初,朝廷對東北一直實行封禁政策,到乾隆朝以後,大面積土地被開發,人口劇增,嘉慶五年(1800)清設置長春廳,置理事通判,隸屬吉林將軍,是長春正式設置之始,道光五年(1825年),長治所北移寬城子,同治四年(1865年)挖城壕,修築木板城垣,光緒十四年(1888年),長春廳升為長春府,1913年3月,長春府更名為長春縣,置縣公署,1925年設長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和長春開埠局合併,並改稱長春市政籌備處,籌建長春市,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翌日長春淪陷,1932年3月偽滿洲國宣佈定都長春,更名為“新京”,8月更名為“新京特別市”,隸屬偽滿洲國國務院,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偽滿洲國隨之垮臺,12月20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在長春市設置長春市政府,隸屬吉林省,1948年10月19日長春解放,中共長春市委和市政府隨軍入城,更名為長春特別市,隸屬東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5月9日更名為長春市,隸屬吉林省,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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