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沒有打借條的借款,受法律保護嗎?

一網友諮詢:自己借給好朋友10萬元,沒有打借條,用微信和支付寶給對方轉的錢,現在對方拒不償還,怎麼辦?

這涉及到民間借貸一個很突出的問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有相當一部分都沒有打借條的習慣,僅憑著相互之間的一份信任就借出去大額的借款。

等到對方拒不償還或者人消失起訴對方時,發現手裡沒有任何證據,有的只是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或者銀行轉賬。

甚至有的連轉賬都沒有,直接給的對方現金。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會焦急地諮詢:律師,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民間借貸:沒有打借條的借款,受法律保護嗎?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僅有匯款憑證,卻沒有打借條”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法院是如何審理的?

一、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告若主張:要求被告返還借款,首先就要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借款事實。

借條、欠條等借款憑證是最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事實的直接證據,若沒有借條,出借人就要承擔巨大的舉證責任,並且證據與證據間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夠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

有人說了,沒有借條,有轉賬憑證啊。

轉賬憑證只能是證明雙方之間有資金來往,並不能證明這筆資金就是借款。

因現實中朋友、親戚間的賬目往來也常發生,但並非每筆匯款都出於借款,可能系幫買東西、一起投資做生意等生活瑣事,故匯款憑證並不能形成充足的證據鏈來排除合理懷疑。

民間借貸:沒有打借條的借款,受法律保護嗎?

二、法院是如何審理的?

前文說了:證據與證據間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夠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那麼如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目前能依據的法律法規僅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了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理由和結果。

說白了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即自由裁量權。

但每個法官的邏輯思維不同,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審判經驗不同,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可能就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而對於原告及其代理人,在沒有證據鏈的支持下,只能從案件事實、生活常識和各種細微處進行合理推理。故,對於這一類案件處理起來是很麻煩的,風險也是很大的。


民間借貸:沒有打借條的借款,受法律保護嗎?

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因此發生敗訴的可能,大家唯一能做到的就是事前的風險預防:

1、民間借貸當事人應當樹立保全證據的意識,完整保存相關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憑證(合同、欠條、借據、收據等)。

2、支付憑證(匯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注意:轉賬時在備註一欄標註:借給某某借款

很多人轉賬時根本沒有進行備註的意識,導致發生糾紛時對該筆轉帳款雙方說辭不一。如果轉賬時在備註一欄進行了詳細的備註,明確該筆轉賬的用途,那麼,在訴訟中將是非常有利的證據支持。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大多數有兩個風險:

1、沒有借款手續

2、有借款手續,但借款手續不規範,容易讓對方鑽了空子。

如果想徹底防範民間借貸風險,就要從這兩點入手:要有借款手續,借款手續要完整、規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