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臨時工、外包工、派遣工,有什麼區別?


題主在題目裡頭寫出了四種不同性質的工作,但是其實派遣工也是屬於臨時工,所以總的其實就三種不同類型的工作。

正式工

正式工肯定是三種裡面最好的工作。那麼什麼是正式工呢?

在機關事業單位裡,正式工是指有正式編制的員工,不管是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不管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只要有編制那麼就是正式工。

而在國有企業,正式工一般是指直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對於央企來說,正式員工大多都是直接和省公司簽約,當然現在也有不少員工是與地市公司簽約的,不過這種員工的待遇相對於省公司簽約員工會更低一些。

臨時工

臨時工,在我國是一個比較貶義的詞語,因為臨時工曾經一段時間就是“背鍋俠”的代名詞。

在機關事業單位裡,臨時工指的就是編制外的人員,不管這些人是直接和單位簽訂合同還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只要沒有編制就是臨時工。雖然現在一些地方在試行去編制化,改為全員聘用制,但編制這個根深蒂固的概念短期是無法扭轉的。

而在企業裡,臨時工一般就是指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人員。

外包工

外包工,其實是比臨時工更低一個檔次的存在。企業將部分業務外包給一些公司,然後外包公司招聘人員來做這些業務。比如移動公司將部分營業廳外包,那麼這些營業廳的員工都是和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和移動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具體三種工作之間的差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經濟收入上。

正式員工的工資是肯定要比臨時工更高的,而且還會高出很多,至於年終的獎金,正式員工肯定是有保證,臨時工則是看情況。而且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工是有職業年金的,國有企業的正式工不少也是有企業年金的。至於外包工,企業將外包工作的費用轉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根據自己公司的規則設置外包人員的工資與獎金,所以工資多少有沒有獎金都是外包公司說了算。

第二、身份地位上。

正式員工肯定是單位裡的中堅力量,不管是什麼好事肯定他們優先。而勞務派遣員工,雖然是單位裡的二等公民,但是單位的正常運轉也少不了他們,所以有些好處多多少少也能分一杯羹。至於外包工,單位根本沒有當成是自己的員工,單位的福利待遇都和他們沒有關係的。

第三、發展前途上。

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企,想要被提拔目前都要求必須是正式員工。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轉正是肯定沒有希望的,而對於國企的臨時工,還是存在小概率的轉正可能的。而外包工,並沒有轉正這個概念,因為他們就是外包公司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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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正式工就是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公司福利待遇。一般是比較好的,五險一金、年終獎、雙休、節假日休息、過節禮品、各種補助。

臨時工就屬於拿當地最低基本工資那種,多數為保安、保潔員。或者幹一天有一天,如工地員工。

外包工跟派遣工差不多。都是第三方公司跟公司籤勞務派遣外包合同,然後幹公司的活。我於2015年至2017年就是在某縣城電信公司上班。15年到16年屬於臨時工,工資1500元,做到快年底了把以前積蓄都花沒了[我想靜靜](我一直以為可以變成電信員工)。因為是親戚介紹的嘛,也沒問籤合同轉正的事。然後16年才籤合同(籤的是外包合同)而我當時還不明白。後來跟電信其他員工聊天才知道,分正式員工、合同工、外包工什麼的。慢慢才發現外包工跟正式員工的不同。

其實我們外包工跟正式員工乾的活差不多甚至比他們還多。正式員工就屬於上班打卡喝茶看報紙玩手機。而我們就是處理各種各樣的工作。然而福利待遇確實天差地別。外包工只有基本工資1800(扣完五險)。其他就沒啥福利了,頂多會有個把月會有點獎金每人都有那種。過年有1500的過年錢。而正式員工(指普通員工),不僅幹活少,工資高(至少2500+),繳納五險一金(比例也比我們高),有年終獎1萬多等等。

做到17年,我受夠了。也因為是親戚介紹的嘛。總是在親戚聚會時說我工資3000+(他是算上單位繳納五險部分跟個人繳納部分了),感覺我佔了多大便宜似的。我們通常說的工資是到手工資。所以其他親戚以為我就是拿了3000多塊錢[摳鼻]。而我拿到手就2000左右搖擺[流淚][流淚][流淚]情何以堪?再加上仇視正式員工,所以我辭職了,想著找工作一定要找了做正式員工。

這就是我的理解,不到位請指正!



朕歡喜


目前來說,正式工以外的所有用工形式,都叫臨時工。臨時工包括了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工。



區別在於:

[正式工]

正式工分為聘用制和編制制。

整體來看,相對於臨時工,正式工的入職門檻較高,特別是在一些高端的企業,正式工只招名校生,而且還要通過企業嚴格的面試和考試。大部分行業裡,正式工有著很大的晉升空間。

一般來說,正式工均享有全額的待遇,包括豐厚的年終獎,加班工資,過節福利,高溫低溫補貼,車補,有著臨時工十倍左右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政策性住房優惠和子女入學優惠等福利。

[臨時工]

臨時工分為勞務派遣工或勞務外包工。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企業只能把以下三種員工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招進企業。

1,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性崗位。

2,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輔助性崗位)。

3,因為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由其他勞動者在此期間內替代其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是2014年出臺的,到了2018年的時候,部分用人單位已經意識到了他們違反了這個規定,於是有的用人單位把派遣工的勞動關係從派遣公司脫離出來,改成與用人單位直籤,承認員工的合法地位,也慢慢提升管理,使得這些原派遣工(現為合同工)能夠與正式工一樣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可是,也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把派遣工轉給了勞務外包公司,通過誤導和脅迫的方式,讓員工簽署自動解除勞動協議,在光天化日之下,把長達十幾年工齡的員工的勞動關係轉成了勞務合同關係。

對於長期從事主營業務的員工來說,勞務外包又比勞務派遣多了一層危害。那就是,當勞動仲裁委仲裁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時候,如果你是勞務外包工,那麼用人單位絕對會到法院起訴你,稱他們與你之間並沒有勞動關係,連派遣關係都沒有……

話已至此,臨時工的待遇,咱就不說了,說多了都是淚。既然不法分子能夠鑽法律的漏洞,為什麼不及時把這個漏洞填補好呢?


夢裡瀾濤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現如今企業為了節約人工成本,用工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那麼像正式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外包工之間有什麼區別呢,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正式工

正式工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指的是有編制的那部分人員,在企業裡指的是和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這部分員工享受較好的待遇,五險一金,過節福利,調薪機會、車補房補交通補助等等,勞動關係受勞動法保護,相對來說有更好的權益。

二、臨時工

臨時工有多種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季節性用工,業務增加臨時產生的用工需求。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與多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15天發放一次,受法律保護較弱,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至於季節性用工和業務臨時增加的用工需求用工形式可能是勞務派遣,也可能是外包。

三、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把公司的一部分業務外包給某個機構,該部分業務全部由外包機構完成,人員也交由外包機構管理。這個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另一方面最大程度的減少了用工風險,即使發生糾紛企業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勞動者來說,勞務外包不是一種很好的用工形式,因為這種一般籤的是勞務合同,發生糾紛不受勞動法保護,只受《合同法》保護。

四、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係和用工關係分離的用工形式,勞動關係存在的主體是和派遣公司,用工關係是和被派遣的公司之間存在,勞務派遣用工受勞動法保護,但在一般企業裡,勞務派遣用工與正式員工待遇區別較大,且具有臨時性,被派遣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而不用承擔責任,但若員工發生重大事故被派遣單位會承擔連帶責任。

總之,要去一家公司,當然正式工還是最好的選擇!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你好,正式工,臨時工,外包工,派遣工都是不同的叫法,但總體來說,正式工就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其他三個可以統稱為外包工。以下從幾個角度給你闡述下,希望能有所幫助。

員工角度-甲方乙方

  • 甲方員工

從員工角度來說,你與所說的某企業並無任何法律上直接的僱傭關係。簡單點說,某企業的員工與企業直接簽署合同,是該企業的正式員工。該員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在出現問題和糾紛時,企業是受任方。企業中這樣的員工被稱為甲方員工。

  • 乙方員工

企業處於自身需要,需要擴充人員來完成相關工作。卻又不願意招聘員工,隨用隨走,所以會在市場上尋找對應的人力外包公司,由人力外包公司招聘員工,在到該企業中幹活。這樣的外包公司,稱為乙方。而派遣的員工其實就是乙方公司的僱員。企業中這樣的員工被稱為乙方員工。

公司角度-中間商

簡單說,外包公司為賣方,某企業為買方。勞務派遣只是賣方輸出的人力

。誰花錢誰就是大爺。甲乙雙方的員工對應的待遇當然會有很大的不同。

一方是主人,一方是過客。一般來說,甲方公司對乙方公司都會有優勢心態。而乙方公司作為服務方,自然要盡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乙方公司的員工往往都希望能進入甲方。因為甲方的福利和待遇都會很高。其實很簡單,如果甲方公司願意付出同樣的成本,那何必再去找外包公司呢?外包公司賺的就是這個中間差價。而它的成本,自然是勞務派遣員工,也就是乙方員工的工資。

工作內容

從工作內容上來說,基本是相同的。當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現狀。但整體來說,最為核心和關鍵的崗位都在甲方員工。風險崗位和搬磚崗位多集中在乙方。

舉個簡單的例子,客服和安保往往是大多數國企的勞務派遣員工。當然,不排除做的好的乙方員工在關鍵崗位工作。但這種現象很少見。

所以從工作內容的角度來說,甲方員工和乙方員工的工作內容相同。但側重點不同,重心也不同。

職業發展

其實從工作內容的不同就不難看出職業發展的區別。

乙方只負責輸出人力,至於你在現在能不能幹下去,乾的好不好,是不關心的。如果甲方反應你不行,會立馬派新人來替代。乙方公司做的就是人力輸出,必然不能被一人所左右,所以乙方公司的企業氛圍一定是流通和原子化。儘量讓每個人成為流水線的一員。而非不可替代的關鍵元。

甲方則不同,作為單位的員工,甲方要考慮到員工的職業發展,畢竟,自己員工能力的缺失會直接影響公司的運作。所以,甲方公司很注重員工的培養,提升公司的整體實力。畢竟人才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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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區分的。我下面用一個例子來說。具體看下圖。

假設你是在一家業務公司上班,作為業務公司的員工,和這家公司簽了正式勞動合同,那麼,你的身份就是正式工。

你們公司,因為業務擴大急需用人,找了一家外包公司。

外包公司的員工,被派遣到你們公司來工作。此時,外包公司的員工對於你們公司來說,就是勞務派遣工。同時也是外包工。

勞務派遣工和外包工,指的是同一類員工,只是外面的叫法不一樣而已。

至於臨時工呢,就是你們公司臨時招聘的人,比如工作個一天、兩天就不來的。

理解這四個名稱,實際上就是這麼簡單。

但是我們很多人,都在吐槽勞務派遣工,又是怎麼回事呢?

勞務派遣工,並不是自己公司的正式員工,也就享受不到公司正式員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他們作為外包公司的正式員工,是由外包公司來負責相關福利待遇的。

但是外包公司,它們的運營模式,就是通過把自己的員工,外包到業務公司,以此來賺取項目收入和人工成本支出中間的差價。

當項目收入是一定的情況下,人工成本越低,外包公司能賺到的錢就越多。

那麼,可想而知,外包公司就會盡可能地壓縮外包員工的各項成本開支,繼而導致他們的福利狀況不是很好。

也就出現了我們常說的,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所以,對於外包公司的員工來說,想要有一個好的發展,他們最常見的考慮方式就是,儘快從外包公司離職,再重新找一個甲方公司,直接和甲方籤勞動合同,並在甲方的指導下工作,由甲方發放薪酬福利。

就目前的形勢來說,派遣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常用的用人模式,很多企業都在壓縮人工成本,派遣工於是成為了一種趨勢。

不管怎麼說,工作是好還是壞,本身在於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夠讓自己找到一份更好的。

我是@次等大叔,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你說的這些是要看單位的,我在國企,上述幾種工種也都有。

正式工

基本都是從學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而且都是本專業的,企業需要每年補充新的人員,培養新的人員,為企業的發展,為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新的學生從開始就是企業培養的,這樣的人更不容易離職,往往後來都會成為企業的中層力量,福利待遇也都是按照單位最高標準來的。沒有跳槽之前我也是正式工,雖然社保公積金都有,但是工資太低,索性找了下家單位。

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顧名思義就是由勞務公司管理,社保都是有勞務公司管理,國家也承認這種用工模式,但是在企業裡相對於正式工還是有差異的,勞務派遣享有的福利有些是比不上正式工的,社保和公積金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相對的工資就要比正式工多一點,因為扣的少,我現在就是勞務派遣,每月工資都比同職級的同事要多,因為我是跳槽來的,所以也沒什麼。

外包工

我們單位的外包工就是固定每個月多少工資,社保最低標準,不享受獎金和你年終獎,只有固定工資待遇,而且簽署的合同也是和項目籤合同,有可能哪一天不需要了就解除合同了。但是外包工在單位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別的事基本不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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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就是正規軍與偽軍,在待遇上天差地別!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一定會有人告訴你這些工種的定義,包括從網絡上覆制過來的回答也許都會有。工種不同待遇不同,這是用人單位人為的將勞動者分為三六九等,關鍵就是為了節約勞工成本,這些正式工除外的工在工作崗位上不要談什麼勞動話語權了,相當於工作崗位上的“二等公民”。

正式工就不用解釋了,臨時工同樣從字面上就看出工作的性質是臨時的。至於外包工和派遣工性質相近,甚至有時候就是一種性質的工種。在外包工和派遣工方面對勞動法的相關執行並不貫徹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外包工或者派遣工的單位就是為了將成本和風險降低和轉嫁到第三方身上去。

甲方製造一件產品需要10塊人工成本,現在對外招標,發標價格是9塊,但是接標人想要中標基本需要低於9元。想想吧,中標人也要運營,也要賺錢,那麼這個錢肯定是在中標價格上抽取,這樣到了勞動者手裡可想而知還剩多少,10塊錢的人工成本經過對外發包,由第三方公司接手,等於來了一次“二次剝削”。

在一些大型企業裡面常見的就是有將一些原本需要本企業自己做的活,對外包出去,通俗來講“苦、贓、累、難”的活甩給第三方去做。而第三方的勞動者因為組織者接手的價格本身不高,又要從中賺錢,所以往往會造成勞務外包工在社保方面會缺,工資低就不用說了。

雖然相關的法律規定了外包工和派遣工與實際勞動場所的工人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那只是一個規定,從一定意義上來判斷外包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產生就是人為的鑽空子行為。

在這幾種工作種類裡面,正式工當然是最好的,但是現在企業裡面正式工成了“精英階層”,往往一個正式工帶領著一群外包工、派遣工、臨時工進行工作開展。

希望勞動者無論從事哪一種工作都要關心自己本身的勞動者權益。


職說135


目前社會上的用工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正式工、臨時工、外包工、派遣工等,對於很多人來說根本分不清,但無論用工形式有多少種,在勞動法中,都稱為“勞動者”,相對應的都是“用人單位”。其實在這四種用工形式中,只有正式工是大家所青睞的,其他的基本都屬於臨時工意義。那麼如何區別正式工、臨時工、外包工、派遣工呢?下面我給大家逐一解釋。

一、正式工

正式工屬於最正規,最合法的用工形式。

什麼是正式工呢?一般的講,在機關事業單位裡,把有編制的職工稱之為正式工;在企業裡面,把與單位直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稱之為正式工。正式工人員一般都會與自己正在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書面簽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並且依法享有五險一金及其他待遇。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方不能違約解除。如果正式工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就可以索取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正式工,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最短一個月(3個月以上不滿不滿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最長6個月(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期限),但不得重複約定試用期。

所以正式工無論是在福利待遇方面還是工作穩定性方面,都是略勝一籌的。

二、臨時工

“臨時工”是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在計劃經濟時代,“臨時工”是一個耳熟能詳的詞彙,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籤。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在實際生活中至今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佈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在於是短期的、臨時性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這些類似於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晉升甚至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有勞動沒關係”,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幹,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臨時工在提供勞務時可以和單位口頭協議,也可以書面約定。

用人單位與臨時工不可以約定試用期,臨時工也不牽扯到經濟補償,在任務完成以後雙方的合同自然終止。

三、外包工

外包工,英文名稱outsourced worker,是指工人在該公司工作,但人事關係在人事代理公司。

外包工是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沒有歧視成份,只是人們的觀念沒有完全改變過來而已。在一些單位會將自己的一部分業務分出去給專門的機構或者公司去完成,這叫做業務外包,甲方將自己的業務外包給乙方去做,相對於甲方來說,做這部分業務的員工叫做外包工。

對於這些工人稱呼外包工,是相對與甲方而言的。外包工的勞動關係是和乙方建立的,也許是乙方的正式員工,也許是乙方的臨時工,所以工人的勞動合同是不確定的,穩定性自然不言而喻了,因為乙方也有可能專門為了承接一個業務專門組建team,業務完成後team即解散,這種情況下這種外包工一定屬於臨時工,那麼他所對應的一些福利保障等都是不享受的。

四、派遣工

派遣工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招聘,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勞動關係是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在公司裡面算是和正式工同宗同族,但是他們的待遇支付來源是用工單位,相比於用工單位的正式工,他們的待遇可能較低,五險一金等福利可能不是很健全,但這一切都是勞務派遣公司決定的。

採取勞務派遣有兩大的好處,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用工編制的限制,二是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等於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它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這筆開支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

近幾年,“僱人不用人,用人不僱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這種模式中所說的“人”,就是指“勞務派遣工”,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實際用人。這樣的勞務派遣工,在現實中如鐵路、民航、通訊、金融等系統裡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在生產一線拼命幹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電力公司,寒冬在鐵塔上敲冰的是勞務派遣工,貓在空調房裡看報喝茶的是正式工。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只有正式職工的幾分之一,但畢竟是在壟斷企業裡打零工,在一崗難求的時代,雖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業也許已比較滿足了。

在那些非壟斷企業的勞務派遣工,他們的薪酬水平並不能像電力、銀行部門那樣“水漲船高”,而因沒有和企業發生直接合同關係,按勞動法規定,他們本應得到的很多權益卻被無情剝奪了。像雲南馳宏公司的這些工人,被“變”了身份後,沒有了企業年金,沒有了住房公積金,甚至連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也沒有了。

派遣工發生勞動糾紛時也不容易維護自己利益,常常會牽扯到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相互踢皮球,派遣工經常會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像雲南這些工人年復一年地在這家公司一線幹活,顯然不符“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玩“勞務派遣”這種玩名稱的把戲,是種嚴重剝奪勞動者權益和尊嚴的“創造”,這樣的惡行氾濫成災,顯然是因為相關法規缺乏執行力。其按“勞務派遣”來用工顯然是違法的,是徹頭徹尾的“逃避”而非“規避”,這種現象的大量存在,只能說明勞動法成了擺設。

隨著勞動力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化,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會進一步覺醒。而那些漠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用工單位,也終將因短視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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