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理加价说不!淄博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对不合理加价说不!淄博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3月10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记者获悉,2020年我市将以5G基站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继续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转供电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要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

对不合理加价说不!淄博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5G基站运营商等终端用户电费交的明白,转供电环节电费收的明白,价格监督检查查的明白。具体政策为:

  峰谷分时电表用户:转供电单位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非直抄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单位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

  其它用户: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为0.9203元/千瓦时);“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需要提醒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非直抄用户重复收取。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

  按照要求,各转供电单位应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省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向供电企业交纳电费情况、终端用户用电量及电费结算情况、举报电话12345,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据悉,我市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行为,对转供电主体单位未将降低电价措施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根据转供电基站用电价格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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