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除了愛,你還應該知道的四件事

有人說,狗是唯一愛你甚過你自己的生物。

看似調侃,又覺得不無道理,寵物的忠誠和善良可愛,使他們和越來越多的人成為了朋友。每個家中有寵物的主人,幾乎都能看到他們溢於言表的快樂。

隨著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不可避免地也產生了許多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寵物傷人事件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索賠範圍、寵物店與寵物主人的糾紛等等。鑑於這些問題比較繁雜,韋恩一篇文章篇幅有限,很難面面俱到,如果這次文章閱讀量高的話,說明大家比較感興趣,那韋恩准備通過一個系列的文章(三部曲)來幫助大家梳理,儘可能地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配合真實案例,給養寵愛寵的各位生動地解答一些典型的法律問題。

所以,對這個話題感興趣,還想了解更多養寵知識的話,請多多轉發訂閱喲!

下面進入這一期的主題:

作為寵物狗主人,如何規範養犬?

一旦發生傷害他人或者自家寵物受傷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繩子,是必須要牽的

很多人都認為外出遛狗應該牽繩子,卻也有人問韋恩,是不是必須要牽,這是法律規定的嗎?

是的。以上海地區為例,《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攜帶犬隻外出應當為犬隻掛犬牌、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大型犬還應當戴嘴套。違反規定的,公安部分可以處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不僅是上海,在北京、蘇州等地的地方性法規中都有類似的規定。

相信養狗狗的各位對犬牌並不陌生,很多城市都要求對狗狗進行登記,審核通過後就會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上海地區的狗狗主人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部門指定機構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和年檢,辦理的流程韋恩不贅述了,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關注“上海本地寶”公眾號,輸入“養犬”就能瞭解到非常詳細的辦理指南。

關於規範養犬,大部分主人對辦理登記、外出牽繩、狂犬免疫這些規定都有所耳聞。但其實還有些規定大家未必知道,比如,上海地區個人在城市化地區內飼養犬隻的,

每戶限養一條;另外,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隻,如果您飼養了烈性犬,一經發現,狗狗是要被公安部門收容的。

肯定有人要說,我家就不止有一條寵物狗,也沒有怎麼樣啊。的確,上海市也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但是這種情況下,您是沒有辦法給第二隻寵物狗辦理養犬登記的,不辦理登記,公安部門仍然可以作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

不論是哪一種違規養犬,一旦發生傷害事件,都可以認為主人或多或少存在過錯,這個過錯將成為對方在法庭上的武器。

所以,規範養犬,不單單是保護他人,也是保護你自己。

下面韋恩就講幾種常見的情況,幫大家分析一下,寵物主人遇到糾紛時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愛犬傷人,怎麼賠?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寵物咬傷他人,主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具體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這部分內容也比較複雜,韋恩會在後面的文章中詳細說明。

這裡解釋一下,什麼是“無過錯責任”,簡單講,即使你沒有錯,但你飼養的寵物咬傷了別人,你也要承擔侵權責任,跟你是不是錯了沒有關係。

之前就有人問韋恩了,我已經給寵物帶了牽引繩,難道牽不牽繩子都沒有影響嗎?有影響。

如果主人已經採取了安全措施(按規定牽繩子、帶嘴套等),由於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了損害,主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比如說,受害人主動挑逗狗狗導致被咬,這就可以視情況減免主人的侵權責任。但是,如果主人沒有對寵物採取安全措施,則沒有例外,主人一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以看出,法律對飼養寵物還是相當嚴格的。因為,對主人而言再暖心的寵物,對外人而言它還是一隻動物,不能要求動物能理解並遵守人類社會規則,那法律就變相地增加寵物主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約束寵物主人來制衡寵物的行為規範,以儘可能地避免出現寵物傷人等事件。


三、狗狗大戰,誰賠誰?

除了狗狗傷人之外,往往有很多糾紛,雙方都帶著自己的寵物,主人一個不小心,兩隻狗撕咬起來,不僅愛寵受傷,主人也被牽連受傷。這種情況下,雙方的責任分配是沒有一個固定標準的。如果只有一方主人牽了繩子,是不是這一方就不用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絕對不是。

在這類糾紛中,基本上沒有一方可以完全免責。可以肯定的是,牽不牽繩子、帶不帶嘴套、有沒有辦理登記、發生撕咬後有沒有采取措施、措施是否合理,這些都屬於判斷雙方過錯程度的重要因素。法官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判斷雙方的過錯程度,再對責任分配的比例作出一個公平的決定。這麼說有些抽象,韋恩給大家舉兩個例子,感受一下。

可能性一:責任五五開

一天傍晚,張女士年幼的外甥領著自家吉娃娃在樓下遛狗,碰到了李女士牽著的

哈士奇。兩隻狗隨即撕咬起來,吉娃娃不幸被咬死。吉娃娃沒有用犬繩牽領,哈士奇有犬繩。

法院最終判定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吉娃娃的價值按當地市場價確定為2000元,由李女士賠償張女士1000元。

法院是這樣認為的,哈士奇把吉娃娃咬死,李女士作為飼養人應當賠償張女士的財產損失。張女士飼養吉娃娃未辦理相應登記手續、出戶時未用犬繩牽領且未能及時有效管束所飼養的動物;李女士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能及時制止所飼養的動物的攻擊行為(雖然哈士奇有犬繩)。雙方均對損害結果負有過錯,所以酌情確定原被告各承擔50%的責任。

【來自:(2019)粵0402民初11431號 張海玲與李疇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可能性二:責任三七、二八……等等開

小湯在小區內遛自家的牧羊犬時,突然被小劉的烈性犬“斯塔福鬥牛梗”攻擊,兩隻狗撕咬近15分鐘。小湯訴至法院,要求小劉承擔牧羊犬的醫療費6125元。最終法院判定雙方按3:7的比例承擔責任。看一下法院說明的理由:

兩隻狗的管理人均沒有在遛狗時牽狗繩,更沒有給狗戴口罩,明顯均有過錯,但考慮到小劉的狗屬於烈性犬,管理人在遛狗時理應承擔更審慎的注意義務,採取更多的預防措施,而實際並未採取;兩隻狗撕咬過程中,小劉的“斯塔福鬥牛梗給牧羊犬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故酌定雙方應對小湯的狗所受傷害按照3:7的比例承擔責任,結合前述醫療費,小劉作為事發時狗只的管理人應當賠償小湯4287.5元。

【來自:(2019)粵1972民初4713號 湯偉奇與劉佳妮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前面兩個案件中,只有寵物的損害,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如果類似糾紛中,寵物主人也被咬傷,可以提出合理的損害賠償,比如醫療費、誤工費等,這時也同樣要判斷雙方的過錯程度,根據比例判定侵權人應該承擔的賠償金額。


四、愛犬被車撞了,能索賠嗎?

發生愛犬被車撞死或撞傷這類交通事故,基本的思路仍然是要判斷雙方對事故的作用、過錯程度,再合理分攤責任比例。比如駕駛人是否有過錯、駕駛過程是否有違法違規,寵物主人是否有效約束動物,都是法院判斷的依據。

所以,主人是否按規定牽繩子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主人採取了安全措施,就有更大的幾率獲得賠償。一般來說,賠償的範圍不會超過實際損失,也就是主人為治療寵物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如果寵物不幸被撞死,能夠索賠的僅是寵物的市場價格。下面這也給大家舉個例子:

2017年1月15日,胡先生駕駛一輛客車,與俞先生的法國鬥牛犬相撞。1月16日,鬥牛犬死亡。經過法院審查,認定這起交通事故是導致鬥牛犬死亡的根本原因。最終判定駕駛人對這起事故承擔40%的次要責任,俞先生的鬥牛犬被撞死,卻還承擔了主要責任,沒有牽繩約束就是重要的原因。

法院認為,俞先生飼養法國鬥牛犬應自行圈養家中,即使偶爾外出,應予栓繩並嚴加看管。本案中,鬥牛犬脫管致被車撞,飼養人俞先生應負主要責任。而胡先生駕駛車輛未隨時注意路面動態,應負次要責任。據此確定本案中被告胡先生負40%的責任。鬥牛犬被撞的損失,以犬隻的市場價格為限,該鬥牛犬購買價格2萬元;本案中寵物主人評估損失的必要費用800元也獲得法院支持,結合事故與死亡的關聯度,最終主人獲賠8000餘元。

韋恩認為,本案中駕駛人並無明顯過錯,反而是寵物主人沒有管束犬隻。以“未隨時注意路面動態”這個原因判定駕駛人40%的次要責任,已經十分照顧鬥牛犬主人的心情了……

【來自:(2017)浙0624民初770號 俞亮與被告胡曉露、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養一隻愛犬,不只有享樂,還有一份責任。

韋恩希望這篇文章,能對各位愛犬人士有所幫助。假使寵物系列啟動,後面的文章,將會從寵物店的角度、動物咬人受害人的角度進行分析。如果大家有任何疑惑或者好的建議,歡迎在後臺給我們留言,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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