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除了爱,你还应该知道的四件事

有人说,狗是唯一爱你甚过你自己的生物。

看似调侃,又觉得不无道理,宠物的忠诚和善良可爱,使他们和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朋友。每个家中有宠物的主人,几乎都能看到他们溢于言表的快乐。

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宠物伤人事件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索赔范围、宠物店与宠物主人的纠纷等等。鉴于这些问题比较繁杂,韦恩一篇文章篇幅有限,很难面面俱到,如果这次文章阅读量高的话,说明大家比较感兴趣,那韦恩准备通过一个系列的文章(三部曲)来帮助大家梳理,尽可能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合真实案例,给养宠爱宠的各位生动地解答一些典型的法律问题。

所以,对这个话题感兴趣,还想了解更多养宠知识的话,请多多转发订阅哟!

下面进入这一期的主题:

作为宠物狗主人,如何规范养犬?

一旦发生伤害他人或者自家宠物受伤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绳子,是必须要牵的

很多人都认为外出遛狗应该牵绳子,却也有人问韦恩,是不是必须要牵,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是的。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大型犬还应当戴嘴套。违反规定的,公安部分可以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不仅是上海,在北京、苏州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相信养狗狗的各位对犬牌并不陌生,很多城市都要求对狗狗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上海地区的狗狗主人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办理的流程韦恩不赘述了,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上海本地宝”公众号,输入“养犬”就能了解到非常详细的办理指南。

关于规范养犬,大部分主人对办理登记、外出牵绳、狂犬免疫这些规定都有所耳闻。但其实还有些规定大家未必知道,比如,上海地区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

每户限养一条;另外,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如果您饲养了烈性犬,一经发现,狗狗是要被公安部门收容的。

肯定有人要说,我家就不止有一条宠物狗,也没有怎么样啊。的确,上海市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但是这种情况下,您是没有办法给第二只宠物狗办理养犬登记的,不办理登记,公安部门仍然可以作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不论是哪一种违规养犬,一旦发生伤害事件,都可以认为主人或多或少存在过错,这个过错将成为对方在法庭上的武器。

所以,规范养犬,不单单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你自己。

下面韦恩就讲几种常见的情况,帮大家分析一下,宠物主人遇到纠纷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爱犬伤人,怎么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宠物咬伤他人,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这部分内容也比较复杂,韦恩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说明。

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无过错责任”,简单讲,即使你没有错,但你饲养的宠物咬伤了别人,你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跟你是不是错了没有关系。

之前就有人问韦恩了,我已经给宠物带了牵引绳,难道牵不牵绳子都没有影响吗?有影响。

如果主人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按规定牵绳子、带嘴套等),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损害,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说,受害人主动挑逗狗狗导致被咬,这就可以视情况减免主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如果主人没有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则没有例外,主人一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法律对饲养宠物还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对主人而言再暖心的宠物,对外人而言它还是一只动物,不能要求动物能理解并遵守人类社会规则,那法律就变相地增加宠物主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约束宠物主人来制衡宠物的行为规范,以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宠物伤人等事件。


三、狗狗大战,谁赔谁?

除了狗狗伤人之外,往往有很多纠纷,双方都带着自己的宠物,主人一个不小心,两只狗撕咬起来,不仅爱宠受伤,主人也被牵连受伤。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分配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如果只有一方主人牵了绳子,是不是这一方就不用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绝对不是。

在这类纠纷中,基本上没有一方可以完全免责。可以肯定的是,牵不牵绳子、带不带嘴套、有没有办理登记、发生撕咬后有没有采取措施、措施是否合理,这些都属于判断双方过错程度的重要因素。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再对责任分配的比例作出一个公平的决定。这么说有些抽象,韦恩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感受一下。

可能性一:责任五五开

一天傍晚,张女士年幼的外甥领着自家吉娃娃在楼下遛狗,碰到了李女士牵着的

哈士奇。两只狗随即撕咬起来,吉娃娃不幸被咬死。吉娃娃没有用犬绳牵领,哈士奇有犬绳。

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吉娃娃的价值按当地市场价确定为2000元,由李女士赔偿张女士1000元。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哈士奇把吉娃娃咬死,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应当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张女士饲养吉娃娃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出户时未用犬绳牵领且未能及时有效管束所饲养的动物;李女士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能及时制止所饲养的动物的攻击行为(虽然哈士奇有犬绳)。双方均对损害结果负有过错,所以酌情确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来自:(2019)粤0402民初11431号 张海玲与李畴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可能性二:责任三七、二八……等等开

小汤在小区内遛自家的牧羊犬时,突然被小刘的烈性犬“斯塔福斗牛梗”攻击,两只狗撕咬近15分钟。小汤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承担牧羊犬的医疗费6125元。最终法院判定双方按3:7的比例承担责任。看一下法院说明的理由:

两只狗的管理人均没有在遛狗时牵狗绳,更没有给狗戴口罩,明显均有过错,但考虑到小刘的狗属于烈性犬,管理人在遛狗时理应承担更审慎的注意义务,采取更多的预防措施,而实际并未采取;两只狗撕咬过程中,小刘的“斯塔福斗牛梗给牧羊犬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故酌定双方应对小汤的狗所受伤害按照3:7的比例承担责任,结合前述医疗费,小刘作为事发时狗只的管理人应当赔偿小汤4287.5元。

【来自:(2019)粤1972民初4713号 汤伟奇与刘佳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前面两个案件中,只有宠物的损害,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类似纠纷中,宠物主人也被咬伤,可以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这时也同样要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比例判定侵权人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


四、爱犬被车撞了,能索赔吗?

发生爱犬被车撞死或撞伤这类交通事故,基本的思路仍然是要判断双方对事故的作用、过错程度,再合理分摊责任比例。比如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过程是否有违法违规,宠物主人是否有效约束动物,都是法院判断的依据。

所以,主人是否按规定牵绳子仍然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主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就有更大的几率获得赔偿。一般来说,赔偿的范围不会超过实际损失,也就是主人为治疗宠物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如果宠物不幸被撞死,能够索赔的仅是宠物的市场价格。下面这也给大家举个例子:

2017年1月15日,胡先生驾驶一辆客车,与俞先生的法国斗牛犬相撞。1月16日,斗牛犬死亡。经过法院审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导致斗牛犬死亡的根本原因。最终判定驾驶人对这起事故承担40%的次要责任,俞先生的斗牛犬被撞死,却还承担了主要责任,没有牵绳约束就是重要的原因。

法院认为,俞先生饲养法国斗牛犬应自行圈养家中,即使偶尔外出,应予栓绳并严加看管。本案中,斗牛犬脱管致被车撞,饲养人俞先生应负主要责任。而胡先生驾驶车辆未随时注意路面动态,应负次要责任。据此确定本案中被告胡先生负40%的责任。斗牛犬被撞的损失,以犬只的市场价格为限,该斗牛犬购买价格2万元;本案中宠物主人评估损失的必要费用800元也获得法院支持,结合事故与死亡的关联度,最终主人获赔8000余元。

韦恩认为,本案中驾驶人并无明显过错,反而是宠物主人没有管束犬只。以“未随时注意路面动态”这个原因判定驾驶人40%的次要责任,已经十分照顾斗牛犬主人的心情了……

【来自:(2017)浙0624民初770号 俞亮与被告胡晓露、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养一只爱犬,不只有享乐,还有一份责任。

韦恩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各位爱犬人士有所帮助。假使宠物系列启动,后面的文章,将会从宠物店的角度、动物咬人受害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大家有任何疑惑或者好的建议,欢迎在后台给我们留言,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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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案例均来自公开资料,对部分事实采取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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